第十三章 保皇会与港澳(第14/40页)

为了坚持保皇立场,摆脱不言革则不能筹款的尴尬,解决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使保皇会在勤王后时代获得自我生存的能力,该会领导层筹划兴办商务公司(又称商会)。1902年6月3日,康有为致函罗璪云,提出:

至近者扑满之说尤为无□,吾中国之大,当合蒙古、回疆□大。吾今近西藏人及哲孟雄、廓尔喀人,皆甚爱甚亲我而疾视白人,盖以同国之故也。俄之所以能大,能容各种人故也。我坐有大国,何必自分割之。

满人亦有力言民主者,皇上则舍身救民,苟然皇上已遭变,而又数年之后,全国民智大行,内地人有雄心,饷械大积,万不能言此,妄为举动,徒去人才及费大饷耳。仆一切皆经阅历之言,固未敢妄动,尤不肯言革……今惟有成就商会公司,厚积饷源一事。若饷源大集,则进退裕如,无所不可。[144]

这一设想与粤港一带局势的变化有关。其时清廷欲调岑春煊为广东巡抚,令康有为感到有机可乘,1902年8月2日他函告李福基、董谦泰:岑春煊来为广东巡抚,“天乃与吾党一大机会。即商务事,亦藉其力为之,极佳。吾欲趁其在粤,亟成商会以办大事”[145]。

康有为定策的本意,是想挽救内外离心,风雨飘摇的保皇会,因为该会“昔者踊跃捐输好义已甚,实有筋疲力竭之势,不得不小迟以养之”[146]。保皇会饷源枯竭,又无新的政治号召为鼓动,如果不能转而寻得经济动力,将短期的政治热情变为长期的经济利益,组织乃至康门师徒的生存将难以为继。

商会的缘起,可以追溯到1899年。其时鉴于海外华侨的分散无力状态,梁启超发表了《商会议》一文,其组织商会的立意,在于“采泰西地方自治之政体,以行于海外各埠也”。为此要条理民生应办之事,联络分散各地之人,扩充合群力量。如能联为商会,合全会之力争应争之权利,御外来之侮辱,必能成功。若朝廷自强,可以助国家之外政,不幸而被分割,亦可保身家之安全。其利益包括各埠人人自得、公司均沾以及协助内地保全宗国三大类,而办事条理有广兴教学、革除恶俗、恤救患难、利便交通四方面,并不限于商务。[147]

稍后,梁启超发表《论商业会议所之益》,对象虽是旅日华侨,却在广泛教导人们以往商务竞争在一国之内,如今须合一国之力与别国相争,“大局昌,则人人受其利,大局损,则人人受其害”,“大局既坏,无一能自立者”。

今我商民处于群雄之间,势无中立之理,不进则退,不立则仆,于此而不亟思自联,亟思自保,他日噬脐,其能及乎。是用会集同人,效彼良法,创设商业会议所,以联声气,以一众心,以保利权,以抵外力。一埠虽小,实力行之,各埠应之,他日全国总会议所之设立,必当不远。以中国人之聪明才力,加以团结合为大群,又岂惟商务而已,二万万之地,四万万之民,皆将赖之。[148]

其时梁启超、张寿波、黄为之等人曾计划成立银行,并已制定章程,希望得到柏原文太郎等日本人士的襄助。[149]所以后来梁启超言及商务公司的人事安排时说:“此事既我辈发起之,则我辈固不可不负其责任。”[150]而康有为组织保救大清皇帝公司,所开救世二方,“上方曰保皇会,则保已能医救我国民之圣主复位,则四万万人立救矣;下方曰保工商会,则我海外五百万同胞合力自行保护,则亦可补救我四万万人焉”[151]。与梁启超的想法大同小异。

关于商务公司的筹划过程,1903年2月25日朱锦礼对康有为有如下陈述:

弟在加属时,曾与福基、惠伯及同志等酌办商会,曾即函告:请酌就章程,不日弟经滨返港澳,将议定章程带港刊印成本,即付各埠,定于去年集足股份,并公举干员返港,是年开办,此乃弟在加属时与福、惠及各埠同志等之始意也。即着弟归港经滨,与卓、慧及同志等商议章程,携归港澳,与同人再订刊印云云。而弟至滨时,曾面卓、慧等请议挥就章程,携回港印,无负同志之望。而卓曰,今事忙未暇,嘱弟先程抵港,不日定议就付港云云。斯时弟信以为然,极慰。舟帆直抵上海,亦曾面紫珊兄等商之,亦以商会为慰,再托归滨与卓如议就章程,付来港印云云。惟弟归港后,数月未见有章程付回,再函卓、慧、紫三君请即议就付来,至数月未见卓有一字回示,惟接慧、紫来信云,必俟九月书局后方能举行云云。接君勉兄来信,亦如是说。弟闻伊等之言,心内稍寒,见事应办不办,恐日久生变,无可挽回,信息驳诘,枝节多生。无奈即将鄙意略写就章程呈与孺博兄改良,再付先生参订,付回港印(内加数款,弟恐外埠有疑,乃从众而行)。至十月遍寄各埠,以为同人同心协力。[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