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德国人和战争与和平中的大屠杀(第10/21页)

尽管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可以得到有关纳粹德国的信息,但是许多德国人选择忽略它,并转向大屠杀否认者散布的半真半假的信息和谎言。甚至在1969年,第一部国家社会主义的综合研究著作的作者卡尔· 迪特里希· 布拉赫尔不得不承认:旧式的国家社会主义思想现在在“国家反对派”伪装下得到了掩盖,再次在精英的期刊、报纸、宣传小册子,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陨落偶像的辩白回忆录或洗罪自传中流行起来。大多数修正主义的文学作品显示出,在德国社会有一个富有影响的圈子存在,它正在培养对右翼意识形态的强烈偏好,二十多年前这种意识形态塑造了纳粹的特性。事实上,许多前纳粹分子特别成功地经历了战争的暴风雨和战后的去纳粹化,他们渴望将他们的思想植入新的德国社会。对于那些追踪前纳粹精英生活和职业经历的人来说,假如不是大惊失色,也是惊讶地发现,许多纳粹分子是如何在联邦德国毫发无损、毫无悔意地重新出现了。在他们当中有许多大屠杀的犯罪者,他们被松弛的司法体系给忽略了。

在检验战后德国大屠杀的角色的时候,有启发意义的是去审视一下德国人在其中试图对待大屠杀犯罪者的方式。这些犯罪者漏过了战胜国最初的审查。这一任务涉及把15万以上的人带入法律制裁。鉴于战后环境变化的性质,这是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可能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大约15万德国人直接涉及纳粹的杀戮,1814人被美国人、1085人被英国人、2107人被法国人、其余被八个其他国家判定有罪,包括:比利时判定了75人,丹麦判定了10人,荷兰判定了197人,挪威判定了92人,波兰判定了5452人,南斯拉夫、俄国、东德判定了大约2.5万人,总数大概是3.5万人,剩余的11.5万人怎么样呢?

答案是,大多数犯罪者漏过了去纳粹进程多孔漏水的网络,他们轻易地把自己重新整合进东德和西德的战后社会当中。在西德,诸如行政部门、公立学校、大学、法院、警察部队等精英机构在表面上是去纳粹化了。许多“引人注目的”纳粹分子离开了他们的工作岗位,要么被开除,要么退休,但是大多数人或早或晚地在战后恢复了他们的专业活动。除了极少数特别的例外,法律专业的人员依然保留了他们的工作,并以过去保守主义和集权主义的原则指导着新一代的德国人。这些原则一直以牺牲个人权利为代价支持国家机构的要求。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一些政府机构雇用了比第三帝国期间更多的纳粹党员。1951年,西德政府通过了“131法案”,除了盖世太保官员和那些被去纳粹化进程认定为“主要罪犯”的人之外,它批准再次雇用所有前纳粹公务员。大多数塑造国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教授回到了他们大学的讲席,继续教育学生。在大多数学术领域都是如此。新的德国国会第一批法令之一就是,许可对所有在第三帝国期间犯下的被判处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罪行进行大赦。为了加快重新整合许多以假名生活在西德的前纳粹分子,国会也许可对那些掩盖他们的身份,或者向行政当局提供错误信息的人以大赦。尽管有力的法律制裁已经对纳粹罪犯进行了处罚,但是德国行政当局一点也没有紧迫性去诉讼任何人,除非是名头太大的那类罪犯。同盟国现在处于冷战之中,急切要求西德的支持,从而造就了“宽恕和遗忘的”氛围,染上了纽伦堡诉讼律师之一罗伯特· 肯普纳所称的“原谅狂热”的疾病。美国高级专员卢修斯· D.克莱将军得到了一个专门的宽大处理委员会的支持,他要么减少了许多纳粹罪犯的刑期,要么给予了直接的赦免。弗里茨· 特尔· 梅尔是奥斯威辛I.G.法尔本工厂的经理,据说他走出监狱后告诉随从说:“因为美国人要支配韩国,因此他们友善多了。”英国人跟随美国,也为前纳粹罪犯打开了牢门。

鉴于政治氛围在冷战期间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同盟国已经把司法权移交给西德政府,给纳粹罪犯定罪的紧迫感很快就消逝了。法律的进程成了蜗牛的步伐,1958年,西德的州政府在斯图加特附近的路德维希堡建立了中心部门,用于调查在第三帝国可能犯下罪行的个人。路德维希堡机构的调查结果会传达给相应的州检察官,被指控的纳粹罪犯处于他们的司法管辖当中。因为除了一般杀人罪和谋杀罪以外的所有犯罪期限的法规在1955年已经失效,路德维希堡不再聚焦于对与财产(雅利安化)和犹太人强迫集中居住相关的调查。一般杀人罪期限的法规失效于1965年,这样只剩下谋杀罪。根据德国修订于1941年的法律,一个谋杀者被定义为“因为杀戮的快乐,或者出于其他卑劣的动机,有着邪恶意图或者采用总体威胁公众的手法,进行杀戮的人”。受到政治议程驱动的法官去曲解这些词义以符合他们自己的目的并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