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1945—1990年社会革命(第15/17页)

社会主义世界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努力上,纵有其成功、失败之处,却始终不曾造成特定女性主义运动的出现。事实上仅看共产党国家在80年代中期以前的特性,任何政治活动,若非由政府发起势不可能成气候的情况,即可得出女性主义自然也无法生存的结论。更进一步来看,即使将这项考虑除外,在此之前西方女性运动关心的话题,事实上也难以引起社会主义国家妇女的认同与回应。

一开始,西方女性,尤其是开女性主义风气之先的美国妇女,她们关心的重点主要是与中产阶级女性息息相关的议题,至少是那些在形式上影响她们的事物,这一点在美国尤为显著。美国是女性主义者夺城破寨,首先施压获得突破性成功的第一站,美国女性的就业状况,便大大反映了这番努力的程度。1981年之前,美国女性不但将男子由非管理性质的办公室及白领工作中扫地出门(不过这些职务虽然受人尊重,地位甚低却是事实),同时更大举进攻房地产经纪人要塞(几乎达半数),以及约为40%的银行和财务经理的职衔。至于在知识性的专业方面,传统的医药行业和法律行业,则依然将女性限制于桥头堡一带活动,不过她们的收获虽然不尽理想,却也不容忽视。此外,尚有30%的大专院校教职员,25%以上的电脑专业人员,22%左右的自然科学从业人员,如今是由女性担任。然而在男性独霸的劳动性职业方面,无论技术性或非技术的工作,女性却始终没造成任何显著的突破:仅有2.7%的卡车司机、1.6%的电气工人,以及0.6%的汽车修理工是女性。这些行业对女性攻势的抗拒之强,不下于男医生和男律师的作风,后者仅挪出14%的空间让与女医生和律师。不过女性对这一类男性独占的行业攻势甚强,其全力以赴之势绝对不可小觑。

我们只消将几本有关60年代新女性主义先锋的著作随意浏览一下,即可发现女性问题背后潜存的阶级意味(Friedan,1963;Degler,1987)。这些问题主要围绕着同样一个议题,那就是“女性该如何兼顾事业与婚姻家庭”。但是只有拥有这种机会的女性,才会面临这种困扰,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妇女,以及所有的贫穷女子,却没有这种机遇。这一类议题的宗旨为男女平等,而1964年的《美国民权法案》(American Civil Rights Act)原意只为防止种族歧视,但从加入“性别”一词后,平等观念便成为促进提升西方妇女法律及制度地位的最佳武器。可是“平等”一词与“平等待遇”或“机会均等”不同,前者假定不论在社会或其他方面,男女之间毫无差异。可是从世界绝大多数妇女,尤其在贫穷女子的眼中看来,女人在社会上之所以居于劣势的理由,主要就是由于性别差异,即她们不是男子。因此,“性别的问题”要用“性别的手段”来解决,比如对怀孕和母职的特殊照顾及保障,或保护妇女不担心受到另一性的暴力攻击等等。然而,对于如产假一类与工人阶级妇女切身相关的问题,美国的女性主义却迟迟不曾顾及。虽然女性主义发展到后来阶段,也开始注意到“性别差异”与“性别平等”两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然而女权运动者在强调带有自由主义精神的抽象个人主义,并使用“权利平等”法律以为武器之余,一时之间,却难与“男女之间不必完全相同”的观念相协调。[14]

更有甚者,50年代和60年代女性要求走出家庭、进入职业市场的呼声,事实上在经济状况良好、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已婚女性中间,还带有着一股极为强烈的意识动机,是其他阶层妇女所没有的。因为对于前者而言,其中的心理因素与经济动机无关。反之,贫穷人家或家计拮据的已婚妇女,在1945年后出外工作的原因没别的,残酷一点来说,则是因为如今儿童不再工作了。童工现象如今在西方几乎完全消失,相反的,让儿女接受教育,因而改善增加其人生发展机会的期望却给为人父母者带来比以前为重的财务负担。简单地说,“在过去,儿童必须工作,使母亲待在家中负起持家育儿的责任。而如今,当家中需要额外收入贴补家用之际,出外工作者则是母亲而非儿童。”(Tilly/Scott,1987,p.219.)新一代妇女虽有家用电器助一臂之力(洗衣机功劳尤大),并有各色现成食品解决炊事之苦,但出外工作一事,若非子女数减少势无实现可能。但是对于中产阶级的已婚妇女而言,丈夫已有了适合其身份、地位的可观收入,妻子再出外工作,其实对家用并无太大助益。只看一项事实便知:在当时开放给女性从事的工作里面,女性所得的待遇往往比男人低许多。尤其当妻子出外之际,还得另雇人手代劳家务并照顾子女(例如清扫女工;在欧洲,则有帮忙做家务以交换食宿和学习语言的外籍女学生)。扣除这项开支之后,所余之数就变得微不足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