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1945—1990年社会革命(第14/17页)

尽管有此改变,世界各地妇女变化的脚步却不一致。不论是公众生活,或是相关的妇女运动政治目标,在第三世界、发达国家,以及社会主义或前社会主义世界三者之间,仅可做勉强的比较。在第三世界里,犹如当年沙皇治下的俄国,纵然正在发展或已经造就出一批少数格外解放和“先进”的妇女(正如沙皇时代女性的知识分子及行动家,多数是固有上层阶级和资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女性),但是从西方的角度而言,低下阶层教育贫乏的妇女大众却依然被排斥在公众生活的门外。像前述这一类稀有的少数妇女精英阶层,即使在殖民帝国时代的印度便已存在,甚至在伊斯兰激进主义者势力再度将妇女推回不能抛头露面的地位之前,连几处宗教限制较不严的伊斯兰国家也有她们的踪影出现,其中尤以埃及、伊朗、黎巴嫩、西北部非洲阿特拉斯山地的马格里布一带为著。对这些获得解放的少数而言,本国的上层社会有一块可供她们活动的公众生活天地。在那里,她们可以悠然行动与感受,一如她们(或她们在西方的妇女姊妹)在欧洲北美的生活一般。唯一的不同,也许在她们对其文化中传统性别习俗及家庭义务方面,放弃的速度不及西方女性,至少不及西方非天主教的女性为快。[11] 从这个角度看,“西方化”第三世界里已经获得解放的妇女的条件,就远比非社会主义的远东国家为优越。远东国家传统力量深重,连上层的妇女也得依然屈从。日韩两国受过教育的妇女,一旦在解放的西方生活一段时日,往往对回归故国后文化的拘束深感畏惧。在她们固有的文化里面,妇女隶从男子的社会意识此时方才稍有动摇。至于社会主义世界的情况,则有诸多矛盾之处。就事实而言,东欧的妇女已一律进入领薪的就业人口,至少就业男女两性的数目相当(各为九成),远比世界其他地区为高。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共产主义一向视男女的地位平等及女性解放为己任,而其主张的层面更是无所不包[12] ——列宁及其妻克鲁普斯卡娅(Krupskaya)是少数几位特别赞成男女分担家务的革命者。更有甚者,从民粹派开始,一直到马克思派的革命运动,始终热情洋溢欢迎妇女,尤其是知识女性的加入,更为她们提供了格外宽广的活动空间。这种现象,到70年代依然显著,由左派恐怖主义运动里妇女成员之多可见一斑。但是尽管如此,除了少数例外,例如罗莎·卢森堡、菲舍尔(Ruth Fischer)、波克尔(Anna Pauker)、拉帕修娜莉亚(La Pasionaria)、蒙塞妮(Federica Montseny)等,女性在党内最高层中却依旧无闻,有时甚至毫无踪影。在新成立由共产党统治的国度里,她们的地位甚至更不显眼,[13] 事实上女性在领导班子中似乎于革命成功后完全失踪。虽然偶尔也有一两个国家,例如保加利亚和民主德国,的确也为妇女同胞提供了高等教育等格外良好的机会,帮助其在公众生活中出人头地,可是就整体而言,共产党国家妇女的地位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并无二致,即或有一些重大改变,益处也不见得随之而来。每当妇女涌入某些对她们开放的行业之后,例如以苏联为例,在女医生成为多数之后,该行业的地位及收入却也同时降低。苏联妇女与西方的女性主义者一般,长久以来习惯于工作,如今却梦想回到家中,享受只需担负一项责任的“奢侈”生活。

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原始的革命理念,是以转变两性关系为目标,希望能够从此改变传统由男性主导的制度与习俗。可是这个理想一如沙滩上城堡般瞬间消散,甚至连认真追寻它的国度也不能幸免,例如早年的苏联。一般而言,1944年后成立的欧洲共产党新政权,根本从未朝此方向真正努力过。在落后国家里,事实上多数共产党政权都建立于落后国家之内,提升女性地位,改变两性关系的尝试,往往为传统人士以被动不合作的态度抵制。不管法律如何规定,这些人都坚决认定女性的地位就该比男子低。不过女性解放活动中的种种英勇事迹,当然也非全然徒劳。法律及政治上的同等权利,教育及职业门径的开放,甚至包括揭开面纱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的自由在内,种种解放妇女的成就绝非小可。此中差异之大,与激进主义者治国或复活的国家相比较,即可见一斑。更有甚者,在某些妇女实际地位远不及理论允诺程度的共产党国家里,甚至在一些政府推行不道德的做法,打算重新将妇女定位为生儿育女的传统角色时(30年代的苏联即是),单看新体制赐予她们个人的选择自由,包括性行为的选择自由在内,就已是空前未有的盛举,远比新政权成立以前为大。真正限制此中理想彻底体现的原因,不全在法律或风俗习惯的抵制,却出于物质上的短缺,例如避孕药物的不足。诸如此类的妇科需要,往往不是计划经济考虑的重点,其供应量往往微不足道甚至到稀有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