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第5/21页)

“都一样。”崔胜民说。

“什么?”辩护人问,湿漉漉的眼睛像刀刃似的四处割。

“都一样。”崔胜民说,他想表明他对人事听天由命,全盘接受,但辩护人把它理解成崔胜民同意他着手使他免于绞刑,争取减刑。律师提交了请求宽大的呈文,崔胜民的生命和精神磨难被延长了四个月。

崔胜民注意到在樟宜的每个人对自己的命运都有不同构想,并依此编造自己的过去。有些人对指控干脆直接否认,但尽管这样,他们不是被绞死,就是会被监禁很长时间。有些接受罪责,但拒绝承认澳大利亚人有审判他们的权力。同样,他们不是被绞死,就是被监禁更长或短一些的刑期。另外有些人否认自己有责任,他们指出,地位低下的看守或士兵不可能拒绝认同日军体制的权威,更别说不按天皇意志行事。私下里,他们问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他们和他们的所作所为都只是天皇意志的表现,那为什么天皇还是自由的?为什么美国人支持天皇而把他们绞死?他们不过曾被用作天皇达到目的的工具而已。

但他们心里明白,天皇不会被吊上绞索,而他们会。原先为了天皇,他们施行殴打、酷刑、杀戮;跟这同样千真万确的是现在为了天皇,否认罪责的人将被吊上绞索。他们被吊在绞索上,与承担罪责和矢口否认被指控罪行的人一样被吊在绞索上,一样可怖;他们一个接一个在活板门下来回荡悠,他们的腿都抽搐着,肛门仍然拉着屎,猛然肿胀的阴茎喷射出尿和精液。

审判中,崔胜民知道了很多事——《日内瓦公约》、军令的约束力、日本军事构架等,此前他对这些只有似有若无的认识。他发现他原先既怕且恨的澳大利亚人曾把他当作异类,用不寻常的方式戒备他:一个他们称为巨蜥的怪物。得知在他们的仇恨中他如此具有威胁性,崔胜民没有感到不快。

他感到澳大利亚人蔑视他,他知道日本人蔑视他,两种蔑视是同样的。就他理解,他又什么都不是,跟小时候在韩国一样,被逮住小声说韩语而不讲日语,他在教室后头被罚站;跟原先在日本人家做活儿一样——他的位置比不上那家的宠物;跟在日本部队里一样,一名看守,比级别最低的日本兵还低贱。李金的下场比他好。然而,他认识的有些人干过的事比他或李金干过的要坏得多,但他们的命被保住了。怎么会这样?为什么?这全都没道理。

从另一个角度说,打澳大利亚俘虏原先很有道理。不管为时多么短暂,打比他个头大那么多的澳大利亚兵,他觉得自己是一个人物,他知道他想抽多少耳光就可以抽多少耳光,他可以用拳头,用棍子、锄把、铁杠打他们。这使他成为某样有价值的东西,某个有性格的人,即使这只持续到澳大利亚人猛然倒地呻吟。他隐约知道有人被他打死。不管怎样,他们也许都要死。那种地方,那种时候,无论你怎么冥思苦想,你对所发生事情的理解也不会有多少的区别。现在,他唯一后悔的是没杀更多人。他惟愿他从杀戮中得到过更多快感;活着有那么大的部分都跟杀戮相关,他惟愿他从那样活着得到过更多快感。

在审判期间,澳大利亚人彼此交流,崔胜民突然明白这审判不止于仇恨。它是一种对生活有把握的感觉,他从没有过这感觉,高高在上的日本人一直有。被赋予了对澳大利亚人生杀大权,最初他打他们不过因为他从小被教养的日本习惯,他看不出打一个他觉得干活太慢或在偷懒的人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在釜山,他经受了跟大日本帝国陆军二等兵同样严格的军事训练。不过他们不是日本人,全是韩国人,所以他们压根儿不会成为士兵:他们将看管软弱得不敢自杀才投降的敌军士兵。除了行军、射击、捅刺刀,他也被教过“面打”,就是抽耳光,日本人连最细枝末节的错误都非抽耳光不可。即使只有一个人犯错,所有人都得挨耳光。他们每天让所有受训的韩国看守面对面站成两排,每个受训者必须抽站在对面的受训者,右手抽左脸,左手抽右脸,两排轮流挨耳光,直到被抽得脸高高肿起才停下。所有命令必须服从。崔胜民的生活就是“面打”和服从——右手抽左脸,左手抽右脸。他想逃回家,但他知道,如果这样做,日本军方会找他家人的麻烦。再说,他不用多久就能每月赚到五十块钱。

他记得自己悄悄地跟站他对面的受训者说他不会使劲抽他——如果对方也同样行事。他们的计谋很快被日本教官发现。教官长相俊美,新手都仰慕他。崔胜民甚至模仿他走路和转身的姿态——当有人对他讲话时,他总是缓慢地、不偏不倚地转过身。教官对着崔胜民震耳欲聋地叫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