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德 正(第27/36页)

我心里这才长长地松了口气。

春琴虽说只比我大五岁,可既然她嫁给了德正,按辈分,我是应当叫她婶子的,可我一次也没这么叫过她。即便是大年初一见到她,我依旧叫她春琴。父亲去世后,她早已习惯了对我的事大包大揽,同时,我对她也产生了一种越来越深的依赖——其深邃悠远,只有我本人心里清楚。村里人也早就认可了我与春琴之间的这种关系。他们有事要找德正走后门,就会想到春琴的门路。他们在春琴那里碰了壁,有时也会跑来找我,央求我给德正和春琴传话。王曼卿把要还给德正的衣服直接送到我们家,就是一个例证。

不过,春琴代替我做出的决定,并不是每次都对。比如说,有一回,县文工团来公社招收演员,她执意要我去朱方镇的群众艺术馆“碰碰运气”。我被她逼得没办法,只好去了。临走前,她让我穿上德正结婚时的一件中山装,又在我两边的脸上都涂了些胭脂,使我那苍白的脸显出一些血色。结果,等到我出场,我那首有点跑调的《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还没唱完,文工团的一位副团长早就趴在桌子上笑岔了气。甚至,她在打了一个喷嚏之后,仍然接着笑。

随着年龄渐长,对于春琴那些有道理或蛮不讲理的命令,我从来没有反抗过。我知道,顶撞、违拗的结果,无非是加深了我对她的依附而已。因此,那天中午,当她半仰在床上,让我给她一句痛快话,“要,还是不要”时,我就气急败坏地对她说:“这事你看着办。何必问我?”

说完,我扭头离开了她的卧房。

几天之后,我推着独轮车,跟着送粮的队伍,去粮管所交公粮。我和永胜远远地落在车队的后边。我们在路边的一棵大榆树下歇脚。我向永胜透露了一点春琴的想法,永胜说:“丽华如今瘦得像一根葵花杆了,你同她成了亲,一抱一把骨头,有什么意思呢?若是换成了她妹子丽娟就好了。这丫头,一个不留神,倒是长成了一个小美人。除了鬼心眼多,其他方面都好。”

谁说不是呢!这些年来,丽华就像被寒霜打枯的茄子,越发地显得蔫头巴脑、干瘪委顿,性情也变得有些乖张。她跟谁都不说话。长年穿着一件打满了补丁的灰褂子,蓬头垢面,有点自轻自贱。一次,在秧田里拔秧,她竟然当着我们的面,只是稍稍侧了一下身,就在水田里褪下裤子,“叮叮咚咚”地撒起尿来,吓得我跟斜眼、永胜几个目瞪口呆,面面相觑。

可就是这样一个女孩,我竟然也高攀不上。

这件在春琴看来“十拿九稳”的亲事,很快就宣告破产。丽华的母亲听了春琴的一番告白之后,半天没有吭气,“脸上有些难看”。而坐在一旁的小木匠赵宝明,则稳稳地笑了一下,对春琴说:“妹子,你糊涂啊!同姓不相婚配,这是祖宗传下的规矩啊!”一句话,就让春琴羞惭而退。

在小木匠家碰了一鼻子灰,未能打消春琴为我物色老婆的念头。她的下一个目标是雪兰。可是,这一次,她的失败更加惨痛。春琴这回学乖了,用旁敲侧击、半开玩笑的方式来试探小武松和银娣的口风,可觉察到她意图的小武松还是勃然变色,他厉声质问春琴:“你这些日昏了头的想法,是从哪里来的?”言下之意,不要说让他女儿跟我成亲,就是脑子里闪过这样的念头,都是荒谬的,都构成了对他名誉的侮辱。“我们家雪兰,就是嫁不出去,也不能跟了他去拽牛尾巴。这事趁早休提。”春琴还有些不识相,她竟然列举了我的种种优点(大部分我都不具备),试图让对方回心转意。最后,她的“好姐妹”银娣,脸上仅剩的一点耐心,也都被她磨光了。她明确警告春琴不要再说下去了,否则的话,“我们连姐妹也不要做了!”

当时的情形,我未亲见,但在春琴告诉我结果之前,就已经听到了一点风声。有一天,我在放牛的路上,遇到雪兰的弟弟斜眼。这小子在路边斫草,一个劲地冲我刮鼻子,呵呵地笑个不停。我问他笑什么,斜眼就放下手里的镰刀,站起来提了提裤子,道:“你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啊!”

听斜眼这么说,我就知道,雪兰的事也泡了汤。

连续两次提亲未成,对我来说,倒也没有什么影响——反正,不论是雪兰、丽华,还是永胜口中貌若天仙的丽娟,我一概都没有什么兴趣。这事的唯一后果,就是让我彻底看清了自己在村子里的糟糕处境。

一九七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