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哈克(第26/37页)

显然他不是指这面小旗,而是这场合,是下一次他把他的国旗拿出来时,他就能以一个美国公民的身份为它拂去灰尘了。接着,他描述了等待着我们的是什么:首先是传达总统对我们的欢迎,有一些关于公民权的演讲,接着,我们每个人都会被叫到名字。“记住把旗拿在手里,”他告诉我,“要微笑,因为有人会给我们拍照片。”但是并没有。

不知为什么,我们一直没有好好介绍自己,可能是因为这场合让这样的礼节显得全然不重要了。我知道他是阿拉伯人,因为我听到他讲电话了,但我不知道我是如何发现我左边那个不大愿意加入谈话的男人是来自拉美的。

我一直在听我的新同谋说话,但我并没有讲太多。我要说些什么?我该告诉他,我会成为美国公民是因为《哈克贝利·费恩》吗?我该提起梅尔维尔、拉尔夫·埃里森、舍伍德·安德森[63]、凯特·肖邦[64]和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吗?我该谈起选举,并告诉他我有一些希望,但也有诸多疑虑吗?我该问他他看不看乔恩·斯图尔特、《辛普森一家》、《法律与秩序》或者《宋飞正传》吗?他喜不喜欢霍华德·霍克斯和马克思兄弟?达希尔·哈米特[65]和雷蒙德·钱德勒呢?他听不听大门乐队(the Doors)、虚构母亲乐队(the Mothers of Invention)、琼尼·米歇尔(Joni Mitchell)、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 Hendrix)、约翰·克特兰或者迈尔斯·戴维斯?他是不是真心喜欢爱德华·霍珀?我后来告诉法拉,我那时说什么,都不及他那纯粹的、全无杂质的喜悦,他在那一刻的全然沉浸,改变了那个俗丽的房间、那些普普通通的图像和国歌,所有人都好像盛装打扮过了,那里好像变成了一个有魔力的入学典礼,简直堪比哈利·波特。他就像一个临近婚礼时欣喜若狂的新郎,跟一个完全不认识的人讲诉着他的好运气,讲诉着他时不时就把心上人照片拿出来偷偷看一眼的那些年,而现在,这个!

我离开那幢大楼,立刻给我丈夫打电话,告诉他我现在是家族里的第一个美国人了。我正沿街道走着,一辆车停了下来,我那阿拉伯朋友摇下了车窗,问我要不要搭他的车。我谢过他,告诉他不用了,看着车子开走、消失,我已然感到了一丝乡愁。他那种期待感,他对成为美国人的自豪、对被叫到名字时去注意自己国籍的自豪,都让我惊得缓不过神来。我们并没有谈被我们抛在身后的家乡。我们短暂的情谊——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建立的基础并不是我们共同的过去,而是我们的现在,是我们成为美国人这件事。他给了我他的激动、他的信赖、他的希望,而除了一双专心致志的耳朵和一个传达赞同的微笑,我还能回赠他什么呢?我可以告诉他我的疑虑、我的自我争辩、我的喜悦和我的内疚吗?我可以告诉他,对这个置身于新地方的我来说,过去仿佛仍鲜活可见,正要求着一个属于自己的位置吗?

然而,成为美国人还有另外一面:我可以成为一个并不丢掉伊朗的美国人。事实上,做个美国人你并不会丢掉过去,而是将它融进了现在。那个时候,似乎正是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坚定了我的信念:你可以用另一个国家的种子在这片土地上培植出新的根,不因过去变得麻木也是可能的。这部分也是哈克传达的信息,或者说是哈克如此吸引法拉的地方。他离开了他的家人、他的家——在某种程度上说,他算是有家的;一旦他肩上没有了来自条条框框和众人期望的无益重担,他就成了一个更强大的人。

[63]舍伍德·安德森(Sherwood Anderson),美国自然主义作家,作品有《暗笑》《小城畸人》等。

[64]凯特·肖邦(Kate Chopin),美国女权主义文学创作先驱之一。

[65]达希尔·哈米特(Dashiell Hammett),美国侦探小说家,代表作有《马耳他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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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8月30日,法拉抵达美国。“这个国家给了我一个家,”她告诉马赫纳兹,“我不能再漠不关心了。”她在这个国家面对障碍,战胜索尔·贝娄所称的“自由之煎熬”的方式,在我的心中,跟她在出生国面对另一些严酷考验和障碍时所作的斗争一样英勇。写法拉的时候,我想起来,美国是一个建立于同样多的残破梦想和希冀期望之上的国家,对这两者我们不能厚此薄彼。来到这里的人们都带着难以承受的苦与痛,每个重新开始的故事都对应着一个梦想破灭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