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老鼠(第5/10页)

当时我才二十四岁,工作是让狗感染病毒。我把各种病毒注射到狗的肾脏里。当时大家对器官移植非常热衷,没过多久,我真的开始动起了手术,只不过手术对象是狗,而且我可以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地点就在狗的实验室里(有时帕顿会走进来,用阴沉的脸色看着我,好像不知道我是谁,也没有权利开口问我,不说一句话又拖着脚步走出去了)。我把狗的腹腔剖开,将动脉绑起来,接着缝合伤口。几天后,那条狗出现肾衰竭的迹象,开始呻吟哀鸣;它的尿液看来黏稠有毒,多油的尿液一大颗一大颗慢慢漏出来——我再度把狗麻醉,把衰竭的肾脏取出(如今已变成一大块瘀血晶亮的蓝色死肉),然后把已注入病毒的另一条狗的肾脏移植到它身上。我把两条狗的伤口都缝合好。捐肾那条狗的遗体被我焚化掉,接受肾脏的那条狗也很快就死了,但我不确定其死因是肾脏感染了病毒,还是我开刀技术太差。我观察它,把它渐渐死去的过程记录在笔记本里。等到它确实断气,我便取出我想研究的器官,保存起来,留待进一步分析,然后将它的遗体火化。

我每天都是这么过的。从我复述当年经历的语气听来,是有点儿没意思,甚至带了些戏剧性的宿命感,但当时我还觉得挺有趣的,一方面是工作本身(有时候,我就像受到一间成功实验室的杰出领导者鼓励,觉得自己随时会有一项重要的小小发现,将能永远改写科学史);另一方面,则是透过在那一间实验室的经历,还有对周遭人物的观察,我发现自己不会选择那种生活。在实验室里给他人工作,实在是一件怪事:会获选进入实验室的原因,多半是全年级的佼佼者,在某个领域里最具潜力,或是一个想法有趣的人,结果却被放在一个有众多同类人的地方。在一些实验室的同事身上,你可以看到自己过去还是大学生的模样,有些则让你看到未来——至少能看出一个大概,只是你会觉得自己比他们更棒、更聪明、更有天分。

但是,怎样才算是一个成功或有天分的实验室人员呢?你在那里做的,实际上不是你自己的事;你会获选是因为你有头脑,但接下来却会依据实际需求,被要求不要为自己,而是为另一个人思考。对某些人来讲,这种事比较容易,因此他们待得下去。就算获得了兄弟情谊,却背弃了自己的独立性。但企图心是很难完全压抑消除的,它会改以另一种形式存在——尽管不再独立作业,变成实验室里的一员,你每天还是希望你会获得关键性的发现,你会是找到答案的人,你会以胜利者的姿态向实验室主任报告你的发现,而慷慨的他对自己的学术表现有足够自信,会把该是你的功劳给你。这是你的希望,很多远比我杰出的人都是靠这种希望获得动力,存活下来。但只有少数人希望成真,这些幸运儿,有一天能建立自己的实验室,用自己开发出来的细胞株申请专利,发表自己的论文。不过,他们都是有耐心的人,而我在进入史密斯实验室的第一学期期末时就知道了我永远不可能那么有耐心、适应力那么强。

我之所以那么笃定,原因是实验室文化让我很不舒服。当时的实验室跟现在不同。并不是我真的非常关切同事们的生活,在意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兴趣,但是那间实验室弥漫着一种保守主义氛围,非常迷恋洁净整齐,让我很难适应、沮丧不已。当年科学界认为只有绅士才有资格当圈内人。毕竟,当年就连莱纳斯·鲍林与罗伯特·奥本海默(5)那样了不起的人,都未能免俗,必须遵守某种衣着风格,在鸡尾酒派对上表演,并且沉浸在浪漫逸事中。与当年的情况不同,如今,有天分的人往往可以避免社交表现不佳的骂名,如果你不愿学习最基本的社交技巧,不能穿着得体,或者不懂餐桌礼仪,就证明了你的理智纯正,能够完全投入思想活动中。

但当年不是这样。当时,任谁都很难忽略同事在实验室外的活动与兴趣,因为每个人在这两方面都该有好的表现。人们提起土耳其佬总是赞不绝口,不只是他们在学校表现优异,而且他们机智且恭顺、体贴,也上得了台面。他们俩的老婆都读过拉德克利夫学院,(6)都出身知名的东岸世家,也长得够帅,穿着体面。他们生性诚挚,深信自己从事的是非常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我也一样),但他们也认为幽默感要在适当场合才能展现(比如派对、晚餐餐会),而且要拿捏得宜。除了跟爸妈一起去过欧洲(此外,我想他们应该也曾从军参加过欧战,但那不算旅行),他们都不曾自己旅行过,也都不想去。他们的朋友与他们相似,雇用的手下也一样(乌利佛、奈索这两个北欧姓氏听起来比较奇怪,但是分别有“史基普”与“奇普”这两个平易近人的外号),而且生活范围不是实验室,就是剑桥镇与牛顿镇的住家。像胖爱尔兰佬这种人,也许从不认为除了清理鼠笼与擦尿之外,还能做什么事,但那两个土耳其佬还不是一样画地自限、缺乏想象力:他们自认能为人类做出重大贡献。我想那的确是无懈可击的目标,但他们满脑子想的只是最后的成果,幻想能靠自己的发明或解决方案留名青史,完全不重视过程。我投入科学是为了追求冒险,但对他们而言,上天注定的伟大成就是唯一的目标——他们不会主动追求冒险,只会在碰到时咬牙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