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党争终结(第4/7页)
吴湘盗用程粮钱犯案后,因为叔叔吴汝纳已经是牛党成员,所以李德裕下令彻查这件事。经过调查又发现吴湘强娶百姓颜悦之女为妻,李德裕在案卷中说此女是颜悦的继室夫人焦氏所生,焦氏的法律地位又不是士族,所以这桩婚姻在当时属于非法。
淮南节度使李绅是李党成员,他下令让观察判官魏铏对吴湘严加审讯。吴湘对贪赃之事供认不讳,李绅估计娶颜悦之女的钱财也是来源于这笔赃款,在没有详细调查的情况下,判处吴湘死罪,并对吴湘之妻颜氏施以笞刑后流放澧州。
当李绅将吴湘的案子审结上报朝廷时,朝廷上下对李德裕和吴武陵的旧怨早有所闻,所以很多人怀疑李绅在其中做了手脚。吴湘虽然盗用程粮钱,但罪不至死,于是朝臣们纷纷上疏武宗李炎,请求复核此案。
在朝臣们舆论的压力下,武宗李炎派御史崔元藻、李稠前往扬州复查吴湘之案。崔、李二人经过详细核查,得出的结果是吴湘盗用程粮钱的确属实,可以依法定罪,但强娶的百姓颜悦之女,并不是继室夫人焦氏所生,而是正室夫人王氏所生,王氏本人士族出身,而颜悦也曾经担任过青州衙推,也算是有身份的人,这与扬州方面所呈报的有些出入。李德裕在得知崔、李二人的调查结果后十分不满意,认为他们的调查结果模棱两可,没有结论,于是下令外贬崔元藻为端州司户,李稠为汀州司户。
李德裕出于本派系的私利,对崔、李二人的复查结果视而不见,而且将皇帝派去复查的人外贬,从中也可以看出李德裕在会昌年间权势和地位已经达到什么程度。他没有再派官员进行核查,更没有将案件交给朝廷司法部门详断,更不顾很多人的反对,便下令按李绅最初呈报的案卷将吴湘处死。
其实,崔、李二人对吴湘一案的复查结果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如果李德裕能够稍稍冷静一下,听进去一些不同意见,对吴湘进行合理的量刑,或许就不会有后来的严重后果,而且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影响也没有那么大,然而如果将它和党争联系到一起,就使得原本十分简单的案件变成了政治斗争。
事实证明,李德裕可以利用吴湘的案子大做文章,白敏中就为什么不能呢?终于在李忱当上皇帝后,本来已经结案很长时间的吴湘之案再次被翻出来,白敏中利用为吴湘翻案的机会,先后牵连进来很多李党成员,并让他们断送官职,进而一举摧毁李党势力。
大中元年(847年)九月,在白敏中的指使下,吴汝纳首先上疏李忱为吴湘鸣冤,说弟弟吴湘虽然盗用程粮钱,但罪不至死,是李德裕和李绅出于私利欺骗先帝,妄杀吴湘。
对于吴湘的案子,李忱并不十分了解,于是他召回当年复查该案的崔元藻让他重新核查此案。崔元藻因为当初核查这个案子而被李德裕贬了官,心中对其十分嫉恨,所以在重新核查该案时,心中已经有了倾向牛党的想法,因此与白敏中和令狐绹等人排挤打击李德裕的目的一拍即合。
经过例行公事般的调查后,崔元藻上奏皇帝李忱,也说吴湘贪赃之事的确属实,但不构成死罪,所娶的颜氏和其父颜悦也并非庶民百姓,所以这段婚姻根本不存在违法行为。他还进一步揭发,认为吴湘之所以会被处死,完全是时任桂管观察使的李德裕的同党郑亚首倡,推官元寿、扬府录事参军李恪等人百般罗织罪名,由西川节度使李回极力促成的。
事实上,崔元藻的奏文等于是在告诉皇帝李忱,吴湘的案子是以李德裕为首的李党势力一手操控的结果。这样使得本来就想排挤李德裕的皇帝李忱更加找到借口,对李德裕加以贬黜。
于是,吴湘案件的翻案已成定局,李忱下令御史台会同刑部、大理寺,共同对吴湘案件进行最后的审核。可以预料的是最终三司一致认为崔元藻所奏与吴汝纳所陈述的一致。
大中二年(848年)正月,李忱下诏分别对当年处理吴湘案件的有关重要官员给予相关处分,贬黜李回为湖南观察使,郑亚为循州刺史。中书舍人崔嘏在起草贬黜李德裕的制词时,因为没能充分表达清李德裕的罪名,也受到牵连被贬为端州刺史,而对于元寿、李恪等低级别的官员,李忱下令进行杖刑后永不叙用。
经过这次整治,李党势力在朝廷已经没有立足之地。但以白敏中为首的牛党,对李德裕的打击排挤并未就此收手,在李忱下诏贬黜李党没多久,大理卿卢言、刑部侍郎马植、御史中丞魏扶等人继续就吴湘案件大做文章,他们联名上疏皇帝李忱,认为李绅妄杀无辜,造成吴湘被处死的冤案,都是因为李德裕在会昌年间专权的结果,甚至达到了贬黜御史的地步,实在是没有天理。如果仅仅是贬为潮州司马,不足以震慑其心,希望皇帝陛下重新考虑处置李德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