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第24/34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一卷,第33页。
《贰臣传》第九卷,第29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40—241页。
冯铨极其清楚地意识到,他容易因曾为阉党而备受谴责。他进入清廷的内三院后,获得了接近国史馆的可能。据说,他秘密地将《明实录》中不利于自己的部分删改了。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第18页。
尽管这个法令颁布的准确时间不得而知,但在1645年后,苏州、常州、镇江、松江、杭州、嘉兴和湖州的当地士人不能在京城拥有高官却是事实;只是到了1660年6月这项法令才被正式取消了。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103页。
朱希祖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前言”,第1页。
1645年为江南秀才举行了乡试,考官为刘肇国(湖广人)和陈可拱(北直隶人),试题选得很稳妥。第一题是“其养民也”,取于《论语·公冶长》:“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第二题是“君子而时”,取于《礼记·中庸》:“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小人而无忌惮也。”法式善:《清秘述闻》第一卷,第1页。行己也恭,事上也敬,这种责任伦理显然是王朝当时的要求。
朱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前言”,第1页。在16世纪和19世纪之间,海宁陈氏家族共出了208名举人、进士和三名大学士。参见《清代名人传略》,第906页。满族入侵本身也许促进了这种地区差别。各个征服王朝一向都是喜欢北人甚于南人。例如,在拓跋氏的王朝后,北南之间的敌意变得愈益显著了。从此以后,北人俗称南人为“岛夷”;而南人则称北人为“索虏”,因为农奴常将其头发缠成辫子。芮沃寿:《隋朝》,第28页。据陈洪范在1644年10月所称,特别是北京的北方籍的降清官员总是闭门不出,由于害怕被斥为明朝叛臣而不敢与南人有任何联系。陈洪范:《北使纪略》,第120页。
军官的才能或许更受朝廷欣赏。这里所说的长于政务者与长于礼仪者两类人之间的区别,乃是根据《周礼》中的“六艺”划分的,即射、御、数为一类;礼、乐、书为另一类。
关于官阶的变动,参见孙甄陶:《清史述论》,第16—21页。
谈迁在《北游录》第375页中对举人有过描述。1644年,所有的参将都普迁为侍郎。然而,其中许多正在京城之外作战,其职衔不过是一种荣誉。但是,早在1638年皇太极任命的满汉参政们实际上掌握着各部以及都察院与理藩院的实权。因而,内三院的大学士绝大多数是汉人和汉军旗人,而新的官僚体制中的上层官位则是由满人与汉军旗人所占据。在省级官僚中,汉军旗人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在1646年,任命了八名巡抚,其中三名是普通汉人,五名是汉军旗人;在1644年至1645年任命的九名总兵中,有三名是普通汉人,六名是汉军旗人。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32—33、42—43、93页。
《世祖实录》第六卷,第69—70页。多尔衮对“衙蠹”的痛恨可以与明太祖对吏胥的猜忌相比拟,虽然不如他那么酷烈。史墨的《朱元璋反对贪官污吏的经验教训》对此论述甚详。
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二部分,第17页。
《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5—56页。同时,多尔衮警告说:“各官宜痛改故明陋习,共砥忠廉,毋朘民自利,我朝臣工不纳贿、不徇私、不修怨,违者必置重典。凡新服官民人等,如蹈此等罪犯,定治以国法不贷。”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263页。1644年6月28日,根据范文程的建议,紧接着又颁布了一项措辞严厉的法令,声称对于那些被指控受贿的官员将严加惩罚。范常言:“天下治安,惟在得贤。庶官有一眚者,悉请湔擢。”同上书第一卷,第414页。6月28日的法令见李光涛编:《明清档案存真选集》“初集”,第6页中有复制件。
《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8页。根据当时人说,顺治朝廷的鞭刑使用比崇祯朝还多。顾诚:《论清初社会矛盾》,第157页;另见吕元驄:《1640—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69页;莫特:《中国专制主义的发展》,第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