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第26/34页)

  • “明朝政府的财政制度反映了这样意图,即在其技术水平尚未达到这种集中程度之前,就要为这个庞大的帝国强行建立一个野心勃勃的集权制度。”黄仁宇:《16世纪中国明朝的税收及政府财政》,第313页。​

  • 黄仁宇:《16世纪中国明朝的税收及政府财政》,第322页。​

  • 例如,开垦荒地、复民旧业的整个计划是那些被派往农村,并非常熟悉明朝制度和地方状况的前明官员提出来的。这是一个出自合作者的、自下而上地提出的政策。参见郭松义:《清初封建国家垦荒政策分析》,第115页;又见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二部分,第11—12页。​

  • 参见刘子健:《宋代中国政治保守主义的根源:行政问题》。​

  • 在次年孙襄转到吏部任同样职务时,也表现出了在合理化建议方面的同样才干。他建议,应对各级行政机构进行正规的管理,以鼓励人们安于职守、尽职尽忠。他也向上奏请,那些驱赶民众流离失所,并抢夺其财产的守军应当受到处罚。见何绍基:《安徽通志》第一九○卷,第1页;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四八卷,第8页。​

  • 《贰臣传》第五卷,第23—24页。​

  • 黄之隽等:《江南通志》第一四六卷,第16页。​

  • 1644年以后,清政府对两淮盐场的政策,既有守旧的一面,又有改良的一面。新政权在制定盐法时还是以明朝制度作为根据的。同时,通过废除纳银入边、换取盐引的制度(许多人不赞成这一制度),使官营制度合理化了。但是,清政府也鼓励商人投资,对船商采取更受欢迎的政策,尽管直到三藩平定之前,政府的各种捐税一直是盐商的一个沉重负担。最后,在1667年,新统治者通过任命24名富商为“总商”,负责盐场到汉口这样的销售中心的食盐贩运,把鼓励与支持盐商的愿望,与控制食盐运销体制的需要结合起来了。墨子刻:《清朝政府的商业组织能力》,第24—25页;王思治、金成基;《清朝前期两淮盐商的盛衰》,第2—3页。至于山东盐区,可参考韩素瑞:《1774年山东王伦起义》,第20页。​

  • 嵇璜:《皇朝文献通考》第二十六卷,第3页;第二十八卷,第1页。​

  • 《世祖实录》第十七卷,第202页。​

  • 唐棣:《略论清代的地丁制度》,第46页。​

  • 《世祖实录》第二十五卷,第302页。1644年上谕:尔后每三年进行一次户籍与财产登记,以代替以前的每十年一次的做法。由于没有多少材料需要编改,1647年后,编册改为每五年一次。参见贝蒂:《中国的土地和宗族》,第73页。​

  • 《赋役全书》最终是被编成了,但实际上它更是一种对赋役额数的重新估定,而不是一次彻底的全国土地清丈。遗憾的是,历史学家仍然未能在档案中发现1651年前任何一年的政府收入统计数字。黄仁宇:《明朝的财政管理》,第121—122页。​

  • 李华:《清代前期赋役制度的改革》,第102页;新政府也临时发行过纸币,但它仅仅通行了10年左右。王业键:《1644—1850年中国货币制度的演变》,第470页。​

  • 由于政府的预算出现了赤字,因而清朝初年多尔衮亲笔写信给朝鲜国王请求援助,便不奇怪了。例如:1644年冬,他写道:“适军需孔亟,尔今秋量所得米粟,可运送燕京,以助国用。”《世祖实录》第七卷,第79页。米粟运至的时间是1644年9月5日。​

  • 顾诚:《论清初社会矛盾》,第157页。​

  • 清军与北京前此的占领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严禁抢劫;如果旗人偷窃财物或在纠纷中杀人,那么他们将被迅速严惩。清朝驭军甚严。如果有一人被杀,就要让十名士兵偿命;如有一狗被杀,则以一名士兵偿命。参见陈济生著:《再生纪略》第二卷,第33—34页。​

  • 尽管天花非常容易蔓延,但它“越过”大路、河流或运河却常需要一些时间,因为这些地理上的特征,同时也是职业或生活习惯相同的社会集团的自然界限。种族分离,例如清人的那种做法,可以大大降低感染率,特别是在他们自己免疫力较高时。狄克逊:《天花》,第301—316页;麦克尼尔:《瘟疫与人类》,第146、194—195页;德乌特希曼:《天花的生态学》,第7—8页;尼古拉斯:《女神西塔拉与孟加拉的天花》,第25、34页;兰格:《詹纳之前的天花免疫》,第112页;邓斯坦:《明末流行病》,第32页。中国有一种把天花屑片吹入鼻子以获得免疫力的办法,这在16世纪已很流行。李约瑟等:《中国古代的卫生学和预防医学》,第4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