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第23/34页)
王的奏折中有这39个人的名字,参见朱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第32—34页。《清实录》也记载,王推荐了前明大学士谢升和其他40余人。《世祖实录》第六卷,第67—68页。王还另外推荐了其他一些山东人。1643年,山东进士之一张端,抛弃了李自成的官职,经山东巡抚向多尔衮推荐,成为宏文院的一名检讨(张的父亲张忻也曾供职于大顺政权,1645年由佟养性推荐为清朝天津巡抚)。1646年,任江南乡试主考官;后来又入秘书院为侍讲;此后又做了国史院侍读;最后升为大学士。《贰臣传》第十二卷,第14—15页。张端作为一名主考官列入了法式善著的《清秘述闻》之中。
朱希祖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第19页(此书为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编,朱希祖作序——译者)。
朱希祖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第1页。
《贰臣传》第五卷,第21—24页。李化熙(1634年进士)是山东士绅领袖之一,崇祯时曾为天津兵备道、四川巡抚、陕西总督。1644年初,李以兵部右侍郎总督三边。在李自成攻陷平阳后,李化熙意识到都城危在旦夕,因此他率领部众回到山东,就食于家乡。1644年9月,在满人决意留在北京已确然无疑时,李速遣游击吴伸上书归降。他除了得到过巴哈那和石廷柱的推荐外,还得到了清天津总督佟养性的支持。同上书第五卷,第21—24页。巴哈那的推荐日期记为1644年8月18日,见《世祖实录》第六卷,第70页。石廷柱早在1622年就降清了。1639年成为汉旗的成员,不再是佟养性的部将了。他和巴哈那都曾受命“平定山东”。石作为驸马拥有固山额真的称号,见《世祖实录》第十一卷,第127页。
《贰臣传》第九卷,第24—27页。
《贰臣传》第九卷,第21页。
《贰臣传》第六卷,第32—33页。
任濬(山东1624年进士)曾任明朝右佥都御史。刘余祐向多尔衮引荐了他。在为户部右侍郎时,任濬提出了几项改进财政管理的重要建议;为刑部尚书时,主持修订了一个重要法典。“满汉堂官专领其事,慎选司员一一商榷,疑难者请旨裁定。罪例可更者,一准于律;不可更者,即载入律条,著为令”。1644年多尔衮谕示刑部在量刑时宜依据明朝法律定夺。但是,明朝法律中有些条款与满人的惯例不一致,因此,又命令各有司分别为满汉开列律条,再将其意见送至刑部加以统筹;司法审判与诉讼程序都是满汉有别的。任濬也为《会典》的修改提出了意见。这样,通过不断的调整过程,才将明朝会典的条例纳入了清廷的政法活动之中。1646年农历五月,满语本《大清律》也告完成。见《贰臣传》第五卷,第33—34页。关于协调满汉法律的谕旨,参见1645年3月11日诏令,《世祖实录》第十四卷,第160页。至于司法审判及诉讼程序,见1646年2月12日谕旨。同上书第二十二卷,第270页;又见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略》,第106页。
多尔衮的旨令附于王鳌永的内阁抄本中,参见朱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第34页;张其昀编:《清史》第一卷,第34页。
《世祖实录》第六卷,第71页。此令颁布于1644年8月20日。《贰臣传》第九卷,第26页。
清人一进京,即宣布恢复科举考试。同时,奉天府学政推荐了一批进士,以供直接任用,结果把那些求官的进士们网罗一空。然而,应当指出的是,这一渠道很快就变得狭隘起来。1644年9月10日,有人建议辽东地区应该参加定期的科举;1645年初,一位礼部官员极力提倡汉满官员的儿子都应依例在国子监一起学习。这些措施获得了批准,同时,还为满、蒙、汉旗人特别规定了乡试员额,并增加了一些进士员额以使众多的举人们能按比例地分享。《世祖实录》第七卷,第82页;《清史列传》第七十九卷,第23—24页;何炳棣:《中华帝国中的进身之阶》,第111—115页;郑克晟:《多尔衮对满族封建化的贡献》,第9页。
多尔衮亲自邀请冯铨参加新政府。张其昀编:《清史》第二四六卷,第378页;张怡:《搜闻续笔》第一卷,第8页。
冯也是一位有名的古董收藏家,引退时期他在北直隶积累了大量的田地。马米兹:《魏忠贤:对明末内廷宦官和党争的重新评价》,第245—2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