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第22/34页)
新王朝统治的最初10年中,整个帝国的地方官都接到政府命令,他们必须雇请保镖,以武器装备起来,而且应当付给这些人以钱粮。这些保镖可以保障地方官平安任职。1653年,私人保镖制度已不再具有强迫性质,但许多官员继续雇请这些武士。吕元驄:《1644—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3页。
例如:我们在一份记述1647年章邱抵抗农民起义军的报告中可以看到,政府的军事力量包括:一、军官统领下的正规防守部队;二、衙兵,由兖州府儒学训导蔡廷谏指挥,另外他还指挥一营家丁;三、知府的亲丁(“时有陈知府统领亲丁,堵大街口”);四、明季都司于大海等,统领家丁及镇内回兵李纵先等;五、乡绅领导下的乡兵,负责协防。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7页。在1647年山东的另一个地方抵抗的事例中,除了正规部队之外,还有员外郎领导的亲丁。同上书,第83—84页。地方绅士之所以希望将他们的税册交给新政府,其主要原因即是巡抚方大猷及其助手们有能力在危急时把乡勇从一个地方调往另一个地方,例如,从曲阜调到邹县。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一部分,第17页。
《淮城纪事》,第133页。该省明巡抚邱祖德处死了大顺政权派来劝降的使臣,并且南逃而去。张廷玉等编:《明史·郭芳传》,第3111页。然而,山东大多数乡绅最初没有抵抗就投降了李自成,只是在大顺政权将土地分给农民,并开始拷掠地主以榨取钱财时,才决定抵抗李自成的人马。洪焕椿:《论明末农民政权的革命性与封建性》,第72页;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一部分,第8—13页。
骆承烈:《从大顺〈创建信女桥〉碑看李自成起义军在山东地区的一些活动》,第39页。鲁九王、朱义海南逃至京口(今镇江)。济宁乡绅在驱逐了大顺政权官员后,向南明政权寻求支持。但他们从史可法处得到的只是一个登基诏书。因而,他们除了转而向清朝寻求支持以对抗起义军及其同伙之外,已别无选择了。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一部分,第15—16页。
《贰臣传》第七卷,第34页。
朱曾是北直隶三河以南的香河县令。当李自成军攻占北京时,他离职而逃,但为大顺军的阎杰逮捕入狱。
《贰臣传》第九卷,第21—23页。有时,平民领导抵抗起义军和盗贼的斗争。曹安祚,邹县著名的智勇双全的武林好手,拒贼于门外,并从其院堡的二楼上将燃烧着的炭火掷向敌人。清政府后来对其“靖匪”的功劳予以嘉奖。另一平民杜承美,从义军的包围中解救了其村落,并与官军一道抗击义军。吴若灏:《邹县续志》,第420页。
《贰臣传》第九卷,第24—27页。毕自严是当时中国最富者之一,毕为淄川人;又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3页。
文秉:《甲乙事案》,第48—49页。文秉说,支持明王的实际上是德州贡生谢升,但为史可法提供消息的人把谢升(陞)和谢陛弄混了。这是个难以置信的说法。首先,一个文人在他的名字中用“陛”字,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也许会与“陛下”的“陛”相混淆。其次,谢升自己也在一种尴尬的口吻中向满人承认了他支持过那位明王之事。“时德藩被执,适庆藩宗室曾为明朝香河令名师钦者,避闯过境,为伪州牧所禁,臣等暂奉为号召之资。”《贰臣传》第七卷,第34页。
《贰臣传》第七卷,第34页。
当满军一进抵北京,多尔衮就让山西商人做了官商,隶属于内务府。韦庆远、吴奇衍:《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兴衰》,第2页;佐伯富:《清代的山西商人》,第282页。
《贰臣传》第六卷,第17—21页。关于多尔衮与两位大臣之间的对话,参见佐伯富:《清代的山西商人》,第282页。
朱希祖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第32页。1649年又颁布了同样的法令。吕元驄:《翰林院》,第59页。
当左懋第的使团经过山东时,他们发现,山东省已完全为王鳌永和方大猷所控制。根据他们所述,王、方二人深为百姓痛恨,“众唾其脸。”陈洪范:《北使纪略》,第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