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 个人、地方与天下认同(第14/17页)

这种世俗层面的唯我式个人主义,在经济学界也得到了学理的证明。1980年代的个人,是一个物欲与精神平衡的人,既是一个经济人,也是一个伦理人与政治人,但1990年代以后,在经济自由主义者的笔下,人的本性被单面化,被解释为纯粹的经济人。这些市场社会中的经济人,拥有发达的“经济理性”,即马克斯·韦伯所说的“工具理性”,充分认识自己的利益和目的所在,善于以最有效的手段,实现最大效益的目的,占有更多的物品和资源,从而在不损害别人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经济人假设与消费主义意识形态,为市民阶层中唯我的、物欲的个人主义提供了理论上的正当性。这样的个人主义,就是麦克弗森所说的“占有性的个人主义”。在一个占有性的市场社会中,个人的本质被理解为他就是自己的所有者,既不是一个道德主体,也不是某个社群的组成部分,他就是他自己,他通过对自己以及财产的占有,来证明自己。社会就是由这样一些个人所有者组成的。[104]在过去,人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认同,与宗教、哲学和文学有关,但在世俗化时代,变成经济学、政治学知识中的概念,成为财富与权力的主体,人的本质属性变得与占有和控制相关。而世俗化的社会,便是一个以权力和金钱为轴心、由占有性的“经济理性人”组成的市场社会。世俗时代的原子化个人,既没有历史,也没有精神,只是一个充满了物欲和追求的经济理性人。他孤独地面对整个世界,而这个外部世界,是一个以利益为轴心的市场世界,缺乏温情,也没有意义。个人与这个市场世界的关系,只是物欲的和功利的关系,也就是由各种交换、占有和控制形成的非人格化关系。

当代中国社会的个人,有了非常清晰的个人权利意识,也学会了公开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声张自己的权利。但由于公共生活的缺乏,却缺少相应的义务感和责任感。人们之所以普遍缺乏责任感,乃与当代中国缺乏各种社会、宗教和文化的共同体有关。毛泽东时代的国家摧毁了传统的家族、地域和信仰的共同体关系,改革开放之后,虽然宗族和宗教的共同体有复兴的趋势,却无法在社会建制之中获得正当性地位,无法有效地组织起社会。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在人数上有很大的发展,但并没有形成一个有组织的阶层,有市民而没有市民社会,有公民而没有公民组织。当国家从私人领域退了出来,而社会的公共领域尚未完全开放时,人们在私人领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产生了个人权利意识,他们开始知道,我要什么,我拥有什么样的权利,但相应的责任意识和义务感,反而迟迟未能落实。在民法所调整的私人领域里,人们非常清晰地知道自己拥有的权利,而在公法所调整的公共空间,由于相应的公共权利的匮乏,所谓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流为口号。被各种瓦解了的共同体抛出来的个人,特别是年轻的一代人,实现了“以自我为中心”,却找不到与公共生活、公共社群的有机联系,因而也无从产生社会所需要的相应担当,于是成为了阎云翔所描绘的“无公德的个人”。

市场的残酷竞争,使得被解放了的个人,被抛到社会上,成为无所依傍的孤零零的原子化个人。这些个人失去了任何共同体的保护,不得不独自面对一切来自社会的压力,而所有的社会问题也被化约为个人的生存能力,让个人独自去承担。在1980年代,个人的独立曾经是人人羡慕的解放力量,而如今却成为了弱势个人不堪承受的巨大压力。在1980年代,个人的解放给人们带来普遍的解放感和兴奋感,到了1990年代中期以后,却蜕变为愈来愈强烈的焦虑和不安。唯我式的个人主义的出现,与确定性和安全感的消失有关。当各种充当保护者的社群都消解以后,人们唯有自我保护。大我崩溃的结果,便是小我的自我异化,小我变质为唯我式的、物欲的个人主义。

从古代到现代,中国思想史上有两种不同的关于个人的脉络:一种是小我与大我、物欲与精神平衡的个人,个人的意义最终要在更高的世界之中获得,从儒家的个人观到晚清与五四的个人观皆是如此;另一种是脱离了大我约束的个人,从杨朱的唯我式个人到近代市民阶层中出现的物欲主义的个人,个人之上皆没有大我,个人的真实意义建立在当下满足的享乐主义基础之上。在大部分的历史时间之中,这种物欲式的个人在社会的主流价值之中,都不具正当性。近代以后,大我不断地重新建构,日益世俗化,从天理、公理、人类、社会到现代国家,一一解体。这使得小我逐步失去了大我的规范,杨朱式的个人主义最终走上前台,成为当代中国的一道精神景观。从历史反观现实,我们不得不问:假如个人主义社会真的是现代性的宿命,那么,我们要的究竟是什么样的个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