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 个人、地方与天下认同(第12/17页)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五四时期所说的“群”与晚清所指的“群”的重大变化。晚清梁启超和严复所说的群己之间的“群”主要是指近代的民族国家,而到五四,由于国家主义的暂时衰落,五四的“群”不再指国家,而是指人类和社会。1918年梁启超在《欧游心影录》中说:

我们须知世界大同为期尚早,国家一时断不能消灭。……我们的爱国,一面不能知有国家不知有个人,一面不能知有国家不知有世界。我们是要托庇在这国家底下,将国内各个人的天赋能力尽量发挥,向世界人类全体文明大大的有所贡献。[91]

国家固然需要,但对于个人的意义来说,已经不像人类那么重要。傅斯年说得更明白:

我只承认大的方面有人类,小的方面有“我”是真实的。“我”和人类中间的一切阶级,若家族、地方、国家等等,都是偶像。我们要为人类的缘故,培成一个“真我”。[92]

不仅传统的家族主义、地方主义,连近代的国家主义,都被视为虚幻的偶像,五四的思想家重新从国家主义走向了新天下主义——以理想的人类公理为核心价值的世界主义。

在五四的大我观念之中,除了全人类之外,还有社会这一核心观念。“社会”是与世界主义同时崛起的。五四时期群己关系中的“群”自然有世界主义的背景,但实际所指不是国家,而是社会。国家不再可靠,要建立有序的社会政治秩序,唯期待于一个理想的社会。而要改造社会,首先须有有自我意识又有社会担当的个人。不过,究竟先改造社会,还是先改造个人?这一“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式问题,在五四时期一直争论不休。大约以1919年的五四运动为界,之前的新文化运动着重于个人的解放和个人意识的塑造,五四之后,则逐渐转向社会改造运动。五四运动所直接激发的,与其说是救亡的民族主义,不如说是改造社会的激情。五四运动的精神领袖傅斯年在运动发生后不久,这样写道:“五四运动可以说是社会责任心的新发明,这几个月黑沉沉的政治之下,却有些活泼的社会运动,全靠这社会责任心的新发明……所以从5月4日以后,中国算有了‘社会’了。”[93]五四运动之后,出现的不是救亡热,而是各种各样理想主义的乌托邦社会运动:新村主义、工读互助、平民教育讲演团等。五四知识分子将“重建个人”和“重建社会”,作为时代的使命,视为最重要的“非政治的政治”。[94]

不过,五四的重建社会,同时又意味着对传统社群——家族、地域和民间宗教——的拆解,而这些是古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网络,传统的中国平民百姓就是在这些社会网络中获得个人的位置和生活价值的。然而,这些传统的社会网络,从晚清开始就被当作阻碍个人解放的“网罗”,受到了激烈的批判。1903年《大陆》杂志的一篇文章说:“人当堂堂正正,独往独来,图全群之福,冲一切之网罗,扫一切之屏障。”[95]在所有须冲决的网罗之中,宗法家族首当其冲。1907年《天义报》的一篇题为《毁家论》的文章说:“盖家也者,为万恶之首,自有家而后人各自私。”家族是一切私和罪恶的渊源,造就了只追求个人私利的“私民”。作者情绪激烈地提出:“欲开社会革命之幕者,必自破家始矣。”而欲从事社会革命,必先自男女革命始,革命的拔本塞源之计,“则毁家是已”。[96]晚清是国家主义高涨的年代,破坏家族乃是为了形成一个近代国家所需要的国民。吾国公民之所以缺乏国家观念,乃是家族主义在中“停顿隔绝”。[97]到了五四,国家主义衰落,但对家庭的攻击更为猛烈。如果说在晚清还仅仅是个别激进之论的话,那么在五四的先进青年那里,则成为普遍的共识了。在傅斯年看来,“中国的家庭”是妨碍个性解放的“万恶之原”。[98]胡适借易卜生之口,历数了家庭中的四大恶德:自私自利、奴隶性、假道德和怯懦。他还将传统的法律、宗教和道德都看作个性解放的障碍。[99]

从晚清到五四,对以家族为核心的传统社群摧枯拉朽式的批判,使得各种各样传统的大我迅速解体,个人从家族、地缘和信仰共同体中出走,成为独立的自我。五四启蒙思想家在摧毁传统大我的同时,本意在于重构现代的大我:从全人类的世界主义到新的理想社会,从而塑造具有个人意识、担当改造世界责任的新人。[100]

不过,从晚清到五四,在摧毁了传统的家族、地缘和信仰共同体的同时,并没有建立起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现代社会共同体。相反,从1925年国民大革命开始,又一轮民族主义的狂飙席卷中国,特别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笼罩在中国上空。于是,曾经在五四昙花一现的世界主义和社会改造意识重归灭寂,民国初年一度比较活跃的市民社会运动也受到了国民党政府的打压。个人被重新置于民族国家的框架里面去理解,所谓的大我,不再是人类,也不是社会,而是民族国家。王汎森的研究表明,1925年以后,新人的概念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五四时期那种人生的、文学的、艺术的、哲学的、道德的新人,而是政治的、社会的、主义的新人。[101]个人(小我)与国家、小我与大我被严重地“主义化”。所谓的民族国家不再具有共同的内涵,而是在各种主义的阐述之下,变得歧义迭出。自由主义、激进主义和威权主义各有各的国家观,也各有各的个人观。这些互相对立的主义虽然共享小我与大我的二分预设,但关于什么是小我,什么是大我,乃至于小我与大我的群己关系,则变得扑朔迷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