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第16/17页)

(48)《史记》卷一百四《田叔列传》:“其后有诏募择卫将军舍人以为郎,将军取舍人中富给者,令具鞍马、绛衣、玉具剑,欲入奏之。……于是赵禹悉召卫将军舍人百余人,以次问之,得田仁、任安,曰:‘独此两人可耳,余无可用者。’卫将军见此两人贫,意不平。赵禹去,谓两人曰:‘各自具鞍马新绛衣。’两人对曰:‘家贫无用具也。’将军怒曰:‘今两君家自为贫,何为出此言?鞅鞅如有移德于我者,何也?’”卫青在择其舍人为郎时只考虑有钱的,是因为做郎官得自备鞍马、绛衣、玉具剑,而汉代马匹价在万钱以上,刀剑亦值数千钱,囊中如洗者就只好靠后了。卫青对田仁、任安恼怒不已,也是嫌他们既然没钱还瞎凑什么热闹。

(49)《汉书》卷六六《杨恽传》。

(50)《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51)《史记》卷一○二《张释之列传》集解引如淳。

(52)《史记》卷一百二《张释之列传》:“有兄仲同居。以訾为骑郎,事孝文帝,十岁不得调,无所知名。释之曰:‘久宦减仲之产,不遂。’欲自免归。”赀选,还可参看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第352页以下。

(53)西汉有《禄秩令》,见《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注引臣瓒。《汉书》卷四《文帝纪》注引臣瓒作《秩禄令》。程树德《九朝律考》据此在汉令中列入了《禄秩令》,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4页。

(54)邢义田:《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读记》,《燕京学报》新15期,2003年。

(55)《汉书》卷一下《高帝纪》。

(56)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释文修订本)中,没有订正这个错误,见第85页。

(57)原注释者把“宦者”释为“阉人”,把“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解释为“宦者、都官的吏或都官的一般人员为朝廷办事”,把“为将”的“将”释为“督送”。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46页。据汉简《二年律令·捕律》,“将”应是统领的意思。《二年律令·捕律》:“与盗贼遇而去北,及力足以追逮捕之而官▌▌▌▌▌逗留畏耎弗敢就,夺其将爵一级,免之,毋爵者戍边二岁;而罚其所将吏、徒以卒戍边各一岁。”(第142、143简)律文中“夺其将爵一级”的“将”,应指统领之人;“而罚其所将吏徒”的“将”,则是所统领者。又如云梦龙岗秦简第一六简:“皇帝过,将者令徒▌。”见《云梦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77页。这里的“将者”也是统领者。按《汉书》卷五《景帝纪》:“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治、所行、所将,其与饮食计偿费,勿论。”监、治、行、将,是4种不同的统属关系。

(58)如龙岗秦简第196、197简:“黔首▌▌不幸死,未葬者棺葬具,吏及徒去办。”《云梦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30页。

(59)《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60页。

(60)《云梦龙冈秦简》,第132、140页。

(61)朱绍侯:《军功爵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2页。

(62)陈伟:《张家山汉简〈津关令〉涉马诸令研究》,《考古学报》2003年第1期。

(63)《左传》哀公二年。

(64)《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王登为中牟令,上言于襄主曰:‘中牟有士曰中章、胥己者,其身甚修,其学甚博,君何不举之?’主曰:‘子见之,我将为中大夫。’相室谏曰:‘中大夫,晋重列也,今无功而受,非晋臣之意。君其耳而未之目邪?’襄主曰:‘我取登既耳而目之矣,登之所取又耳而目之,是耳目人绝无已也。’王登一日而见二中大夫,予之田宅,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王先慎注:“卢文弨曰:吕作‘非晋国之故’。顾广圻曰:‘臣’当作‘国’,‘意’当作‘章’。”见《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80页。

(65)《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晋孟献伯拜上卿,叔向往贺,门有御,马不食禾,向曰:‘子无二马二舆何也?’献伯曰:‘吾观国人尚有饥色,是以不秣马。班白者多徒行,故不二舆。’向曰:‘吾始贺子之拜卿,今贺子之俭也。’向出,语苗贲皇曰:‘助吾贺献伯之俭也。’苗子曰:‘何贺焉!夫爵禄旂章,所以异功伐别贤不肖也。故晋国之法,上大夫二舆二乘,中大夫二舆一乘,下大夫专乘,此明等级也。且夫卿必有军事,是故循车马,比卒乘,以备戎事。’……”孟献伯所拜为“卿”,叔向便奇怪他为什么不备二马二舆,那么“卿”应备二马二舆的,而下文又称“上大夫二舆二乘”,是上大夫即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