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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国会所未能确定的,一则为议员当选资格问题,二则为两院分立问题。模范国会议员颇能代表国民各等级,此后的历届国会操作就显示出下级僧人对自己的权利极不珍惜,地方官员不断操纵平民席次,地主及业主嗜好侵夺贫民选举权。新的法令不断公布,惩治选举舞弊的官员、禁止郡宰参加选举、划定财产资格、确定候选人最低定居年限。从效果上看,这些法令大多流于形式,下级僧人最终把宗教会议而不是国会当作自己的利益与兴趣所在,主教和长老日益成为贵族一分支。在平民愚昧贫困而常常甘愿放弃权利的情况下,任何严密的法例都不能改变平民席位易受操纵的局面,早期国会的制衡作用主要依赖贵族议席的活跃才能实现。由于王室勋臣、清贵绝伦的大法官不屑于承担市井之徒的选举争议诉讼,此类案件逐渐移交给巡回裁判所,最终于1410年确定为惯例。远见显然不是政治人物的特长,二百年后,列王将不惜以极为沉重的代价伸张对司法的权力,然而为时已晚。

模范国会的议员只是在召集方式上(依据出身)分为贵族主教与士绅市民两类。前者的资格通常是确定的,若有争议也是家族继承权斗争一类,候选人极少,如果不是唯一的话,无所谓选举。后者则必然有众多资格伯仲相当的候选人。即使全无收益,面君的荣耀已经足以驱使中等阶级踊跃向前了。不久就证明议员薪俸是不必要的,无给制一度因高贵者寄予的减少市井争讼的希望完全落空了。取消薪资的后果之一,就是模范国会以后议员的平民性反较模范国会更有日益削弱的倾向。天然具有确定资格的议员有能力、有愿望干预一切政务,而需要选举争斗才能产生的议员唯一关注、能理解和掌握的也就是需要他们支出的账单。积极的议员与消极的议员的确还是分别议事较为自然,迟至14世纪末,两院分离已成惯例。时人见重的国会大抵是上院,国会政治或立宪政治也是指贵族积极负责的政体,下院卑微的账房先生虽然必不可少,终归是不会受本阶级或全体国民仰视的。

三位爱德华,尤其是爱德华三世朝代的账房先生们没有辜负时论对他们的轻蔑。在与苏格兰、法兰西的战争传奇中,最令人倒胃口的莫过于金钱了。下院对王朝的态度,近似于老谋深算的高利贷者对待爱慕虚荣而天真冲动的武夫:一再以最恭顺的态度在紧要关头提供最必要的金援,所请求的不过是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这些款项——这种监督就效果而言也是有利于国王的。1322年国会与1376年“善良国会”(The Good Parliament)把审查政费、设立监察人员、追踪金钱使用是否吻合其指定目的、惩戒枢密院卿失德作为宝贵遗产传给了继承人[72]。

黑王子(爱德华三世长子)父子一如同时代的君主,把目光放在本国强藩与邻邦强敌身上,对自己善良忠顺的国民代表们为整顿王国、效命君主所做的改革是颇为嘉悦的。

六、兰开斯特:宪法与等级君主制

暗弱的理查德二世不懂得怎样运用一切名王的秘密政略——怀柔百姓、威加贵族,反而企图以朋党操纵贵族内斗,同时放纵豪强侵渔国民以安抚他们,结果引出了英国历代王室的最可怕敌人——贵族与国民的联盟。“无情国会”(Merciless Parliament)以两院的和衷共济著称,对于受审的国王恩幸是极为不祥的。翦除羽翼的国王不能坐视枢密院沦为国会的影子机构——的确,此时的政局已经接近于“议会君主制”,只要把枢密院换成责任内阁就行了,但他的振刷比他的庸弱更为致命。博林布鲁克的亨利(而不是奥兰治的威廉)由此成为诺曼征服以来第一位国会选择的君主,兰开斯特王室的“立宪君主”特质是与其诞生经历不能分割的[73]。

兰开斯特王朝开创了封建国会的黄金时代,亨利四世、亨利五世的政府从来没有忘记自己不合法的出身,这个缺陷只能以不断博取民望的姿态弥补。“一依国会裁断”是博林布鲁克的亨利颠覆理查德的口号,也是他为保证王位由兰开斯特直系继承而必须奉行的承诺。尊崇民意的政府对外很少有不好战的,对法军事成就一向是博取英国全体国民拥戴的最廉价最可靠的方法,没有人能比亨利五世更善于利用这张王牌,也没有人能比亨利六世为这张牌付出更大代价。一如既往,战争经费的饥渴强化了国会地位。不同于既往(及以后)的是,国会对王室的信任上升到中古最高点,体现在吨税、斤税、海关税的相继创设上。王室的富足与依赖性实为一物,1470年法案确定只有下院才能提出财政议案并行使课税监督权,就是对这一定理的证明。不过必须说明,此时下院的代表性比模范国会时代后退了不少,公社市民对维护封建权利、封建自由的观点也更接近同时代的贵族僧人而远离都铎以后同样被称为市民的不奉行国教者。无论从权力行使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经济的角度看,自治市都是封建秩序及古老自由的维护者、保守者,扮演革新者、破坏者的其实是(约克、都铎王朝)新君主国的绝对主义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