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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纯理论的角度分析,贤哲会议是国王以其圣断为王国选择的顾问团。从现实上讲,国王将教会长老与名门世卿点入贤哲会议,是保证王子得以平安继位的唯一通道。古老的风俗固执地坚持王位不世及,唯勇者居之,而诸王皈依后已经很少能保持“勇者之最”的名望,培养正统继承权尚待时日,“国王驾崩”并不自动导致“新王万岁”,而是重申贤哲会议“立王者”之权[64]。随着教会确立“和平缔造者”使命,诸王的军事价值衰减,只能以捐赠教产博取“虔诚者”的声誉来固位,而可捐赠的遗产不断减少,这是墨洛温家族“懒王”、加洛林家族“朗城王”(王邑仅余朗城一邑)的命运。然而,爱德华世系的中衰引入大陆的因素,威塞克斯伯爵哈罗德与诺曼底公爵威廉的遗产纠纷(私法取代公法)改变了故事框架。

三、诺曼:欧洲的英格兰

至于庶民会议,自始就没有固定的集会时间表,其职能以否决权为主,范围及于一切法例与关系民生利害的事项。如此广泛而含混的权力很可能给现代读者一种印象:庶民会议行使着较王权、贤哲会议更大更有决定性的权力。事实恰好相反,否决权意味着谨守成例、不变法即不集会。习惯法即“精炼后的风俗”,立法或变法是一项骇人的壮举。丹麦系或威塞克斯系的君主尽管多是战场上的勇士,却无一不是古老习俗的忠仆,因而“一切法例”略同于“习惯法外本无例”、无可议之事。封建知有家不知有国,“封臣的封臣不是封臣”,且绝无公务政务概念,于是“关系民生利害”者不外乎教会事务(已承担小区一切民事活动与一切福利公益)与军事(“古老壮健的自耕农”自备弓矢集为民团,贵族自备甲、马为军官,无所谓军费、后勤),二者皆据成例而行,无人变法,无事可议。这样,庶民会议的现实作用一开始就近于虚影,于丹麦、威塞克斯两朝更“如水消失在水中”。实权摇摆于王室与贤哲会议之间,诺曼征服之前,天平大致上向贤哲会议一方摆动[65]。尽管仅存形式,撒克逊庶民会议仍是下院远祖,也是多数文明起源时代通行的政制,历史地位犹如“非洲夏娃”之于人类各种族。国会政体、立宪政体是尊崇形式、程序的政体,绝不会粗率地打断自己的系谱。

以当时观念,诺曼征服并不属于入侵,而是封建时代多如牛毛的私人继承权争执之一。威廉公爵私人召请骑士,确定分利比例,但诺曼底公国贵族不予支持。而视诺曼底公国为国外、威塞克斯伯国为国内,更是民族国家形成后才有的观念。哈罗德属于戈德温世系,向来是爱德华王的死敌,引用诺曼人对抗戈德温世卿的政略,早在爱德华生前就开始了。不打破哈罗德控制贤哲会议的局面,国王就不能指望幼弱的子系保存王业。在绝嗣成为必然的情况下,引入威廉公爵为继承人,国王并无损失,王权则大有裨益……诺曼武力结束了贤哲会议选举国王的成例,使得王位继承制得以确立[66]。在撒克逊世系中变得日益虚弱的王权,再度成为王国的主人而非贤哲会议的影子。

征服者威廉的政术,保留并尊崇贤哲会议的形式,过于前朝,有一年内集会至三次的,然而除礼仪程序外根本没有议事内容。真正发挥作用的,是一个更小(对国王而言)更可靠的机构——常任评议会,或如俗称的“国王参议院”,由国王信任的贵族、教会长老与学者组成,实际策划一切政务。终威廉一朝,评议会决定的议案,贤哲会议从未推翻过[67]。

继承和联姻迅速将王统移向安茹,金雀花王朝的历史是在大陆上演的,任何政争都以大陆战胜海岛为结局。征服者威廉以后的列王,在大陆各公国与各等级共治,在英国则听任诺曼诸男爵统治,贤哲会议传统几近中断。国王在外,无大需索于英岛,史料残缺,构成一段模糊时期。直至亨利二世当国,国王召集贤哲会议的传统才重新确立。此刻的议会(或议会前身)以财政税收事务为主,无所谓立法,实际上就是讨论王室提出的各种临时性需要[68]。由于封建时代人君以食邑为岁入的定例,财政税收实在是各阶级对王室的(成例外)分外捐献,必须每逢需要用款时作个案要求、个案讨论。宪政惯例正是从这种琐屑的事务中养成的。倘若王室采邑广饶,足以自给自足,国会的活动范围(及权力)或许永远不能扩张。就此而言,一个失败的国王比神武的君主更有价值。

现有的史料不能证明失地王约翰的专断霸政远过于亨利或理查德,却可以肯定他对英国的财政依赖大于前王。这一项,以及缺乏善战威名,是诺曼贵族得以迫使王室接受《大宪章》的主因。《大宪章》的内容无异于中欧各邦贵族王室争权所立的各种宪章。其涉及国会发展的条款大略如下:其一,国会由国中直属封臣(TenantinChief)组织。其召集法为,贵族各人发召集状,平民则用普通召集令。其二,不经国会同意不得征税,唯特殊补助金不在此限,此补助金以一世三次为最高限额,数目亦有定额[69]。这仅仅是重申业已实行数世纪的惯例,将其载入庙堂传为定制,而不是创造新生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