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第一章 论功利与诚实(第5/7页)

加之他们认为,受自己指使而执行了那些令人发指的罪恶使命的人在指责他们,所以千方百计置他们于死地以销证灭口。

倘若你受命运垂青,为你的恶行得到犒赏,因为这一极端而又不得已的行为满足了社会的需要,那么犒赏你的人仍然视你为该诅咒的千夫所指——如果他自己不是这种人的话,而且认为你比被你背弃的人更该受诅咒;因为他通过你的双手看到了你那颗不知悔恨、不知反抗的邪恶的心。然而他仍然用你,正如人们用无救之徒去执行极刑,这是一种不大光彩而又必要的差事,不仅卑贱,而且辱没良心。人们不能用罗马的某种刑法来处死塞亚努斯[18]的女儿,因为她还是个处女,于是为了实施法律,就令刽子手在勒死她之前先强暴了她,这样,刽子手——不仅他的手而且他的灵魂——整个儿是服从社会需要的奴隶。

为了加重惩罚那些支持他的儿子杀父谋反的臣民们,阿缪拉[19]一世命令他们最亲近的人亲手处死他们。其中有些人宁愿替别人担不公正的杀父罪名,而不愿为服从法律自己犯下杀父之罪,我认为这些人是心胸坦荡的。我年轻时见过,当某些要塞被攻破时,一些卑鄙小人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答应吊死他们的朋友和伙伴,我认为他们比被吊死的人更可悲。据说,从前立陶宛国王乌依托尔德制定了一条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亲手对自己处以极刑,因为他觉得,要一个没有任何过失的第三者来担负杀人的任务是很奇怪的事。

当遇到紧急情况,或其处境发生了急剧而意想不到的变故,使君王不得不违背他的诺言和信义,或是使他离开了自己一贯的职责时,君王应该把这种客观情势归因于神的一记鞭笞;他抛弃了自己的理性去迁就一种更普遍、更强大的理性,这不道德,是吗?但这确实是一种不幸。因此,当有人问我:“怎么补救?”我说:“无法补救,如果他确实在做与不做之间进退维谷,左右为难(‘他千万别寻找藉口来粉饰自己违背诺言的行为[20]。’),那么他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如果他这样做时并不感到内疚,也不感到痛苦,这表明他的良心有问题。”

假如某个人的良心极其敏感脆弱,认为世上没有任何病值得用如此厉害的药去治疗,对这样的人我照样敬重。他若因此而死,也是死得其所,死得体面。我们不是万能的。因此,犹如航船抛下它最重的主锚,我们常常需要求助于上苍的保护和引导——上苍还有什么比这更重要、更紧急的事要做呢?这种人既然把誓言和信义看得比他自己的性命,甚至比民众的安危更珍贵,那么,在他眼里还有什么比要他违背誓言和不顾信义去做的事更不能做的呢?当他双手交叉胸前,虔诚地呼唤上帝来帮助他,他不是有理由期望,仁慈的上帝不会拒绝向一个纯洁、正直的人伸出它无所不能的手吗?

以上列举的都是一些危险的事例,是我们人类自然法则中罕见而病态的例外。遇到这种例外我们不得不让步,但让步时必须谨慎而适度;任何个人的功利都不值得我们的良知做出如此巨大的牺牲,为了社会的功利,那是可以的,但只有当这种功利是十分明显、十分重要的时候。

提摩勒翁流着眼泪为自已非同寻常的行为[21]辩护,他回忆说,他是怀着手足之情杀死暴君的。他不得不牺牲他固有的光明磊落来换取公众的利益,这正是他最痛心的事。他铲除了暴君功不可没,然而这一功勋又有如此相反、如此沉重的两面性,以至连元老院——多亏了提摩勒翁的计谋,它才得以摆脱暴君的奴役——也无法圆满地评断。就在这时,叙拉古人民请求科林斯人的保护,要求给他们派一名能征善战的将领,帮助他们恢复城市的自由和尊严,把压迫西西里的几个暴君清除出西西里。元老院派去提摩勒翁,同时声言,元老们将根据他此番完成使命的好坏,确定对他的裁决,或是作为国家的解放者予以宽恕,或是作为杀害亲兄弟的凶手从严发落。这个决定是古怪的,然而鉴于处理这类矛盾事例的危险性和重要性,这一决定情有可原。元老们巧妙地避免了就事论事,而是以其他事件和第三者的评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提摩勒翁在这次出征中表现得十分英勇,十分高尚,这就使他的官司很快明朗化了;而且他顺利地克服了这一光荣任务中的一切艰难险阻,仿佛神明站在他一边,有心为他辩护,故而为他扬起了幸运之帆。

假如有什么目的是可以原谅的话,那么元老院上述判决的目的是可以原谅的。但是,罗马元老院以增加国家收入为借口而做的卑鄙结论——我下面将叙述——其功利目的却不足以为其不合理性辩解。事情是这样的:某些城邦花了钱并得到元老院的命令和准许后,从苏拉手中赎回了自己的自由。后来元老院又重新审议此事,判决这些城邦仍必须像以往一样缴纳人头税,这样,这些城邦为赎回自由而付出的钱就算白付了。内战常常产生这类不光彩的事,比如我们地位改变后就惩罚那些曾经相信过我们的人;同一位法官朝令夕改,却让无能为力的人去承受苦痛;师傅鞭打弟子,因为他听从了他的话;带路人鞭打盲人,因为他跟着他走。多么可怕的“公正”形象!哲学上的一些准则既错误又软弱无力。比如有人给我们举例,说明个人功利应高于信义,但这例子并未因他们添加的情节而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强盗逮住了你,让你发誓交出一笔钱后又把你放了。有人说,一个正人君子不用付钱也算了结了自己的诺言,因为他已经逃脱了强盗的手掌。这种看法不对,事情并非如此。你因恐惧而许诺的东西,在恐惧不存在时,仍必须把它视为你的许诺。即便你在恐惧的逼迫下只作了口头上的许诺,心里并不情愿,你也应当严格兑现自己说的话。至于我,假如有时我的言语失之轻率,超出了我的思想,可是要收回成言,我仍感到良心非常不安,否则,我们就会逐渐推倒别人要求我们兑现诺言和誓言的正当权利。“守信用者何需别人强按头[22]。”只有当我们许诺的事情本身是丑恶的和极不公正的,我们的个人利益才有权原谅我们的食言,因为道德的权利压倒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