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博览群书与当代印象(第14/16页)

首先得承认:我们的印象相当含混,我们的见解甚至比当初更不明确、更无把握——事情就是这样。因为,只要想一想我们试图理解的这种文学,它的起源就很含混。它虽然是那么年轻、但在其演化过程中却出现过各种各样的思潮,对此我们就可能会觉得十分惊异;所以,若要谈总的印象,我总觉得,这种新兴的美国文学似乎比法国、英国和其他各国的现代文学都要复杂一点。美国文学就其根源上说,就不那么单纯,也就是说,美国小说家的自然倾向从一开始起是有点扭曲的。因为,美国小说家越是敏感的话,就越有可能去读英国文学作品;而他越是读英国文学作品,就会越来越敏感地意识到,英国文学固然伟大,但对他来说却不免棘手;因为这种文学虽然使用的就是他嘴上正在说的那种言语,但它所传达的那种生活经验却是他很不熟悉的,它所反映的那种社会文化也是他很难理解的。所以,他必须作出选择:要么接受英国文学,要么拒绝英国文学。接受英国文学的美国小说家,如亨利·詹姆斯先生和艾迪丝·华顿夫人等人,他们往往直接继承英国文学的斯文传统,强调细腻的描写,或者——最低限度地——讲究文笔的精致;但由于他们过分强调或者说不适当地强调了这一点,他们的作品尽管很容易引起英国人的注意,却不可能使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他们的文笔固然精致而优雅,但他们的价值观念毕竟不同于英国小说家,所以他们对古堡豪宅和名门望族的描写不仅不可能像在英国作家笔下那样富有魅力,倒往往会给人肤浅、做作的感觉。就是亨利·詹姆斯先生,假如我们不想刻薄地说他附庸风雅,那也得承认他终究是个美国小说家,而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英国小说家另一方面,有些美国作家,如瓦尔特·惠特曼先生、安德森先生、马斯特斯先生,则一味强调美国文学的独立性。他们彻底抛弃英国文学的斯文传统,转而追求一种原始、粗犷的表现风格。但是,为了显示他们的独立性和个性,他们往往又表现出过多的自我意识,而且往往过于好斗,常常会像佣人那样,以故意抗拒主人来表示自己的不满。我们认为,这两种情况都很不幸——它们阻碍和延迟了真正的美国文学的形成和发展。有些评论家可能不同意我们的看法,可能会认为我们是不是在小题大作?是不是在凭空想象出一些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矛盾?他们会说,在霍桑、爱默生和洛威尔的时代,「真正的美国文学」和当时的英国文学之间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现在美国文学中的这种民族情绪,不过是少数思想激进的年轻人的一时冲动,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会变得聪明起来,会意识到自己当初的那种情绪是极其愚蠢的。

这种说法虽然会使不少英国人觉得很惬意,甚至感到很自豪,但我们作为对美国文学已经有所了解的英国旅游者,却再也不可能相信这种说法了。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在美国不仅有像拉德纳先生这样的小说家,他们根本就不关心英国文化或者英国人会有什么看法,但他们照样能生气勃勃地写作;还有像维拉·卡瑟这样的作家,他们不仅富有教养、才华出众,而且从不滥用自己的才能;甚至还有像芬妮·赫斯特小姐这样的美国人,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只凭自己的能力写作而不依赖任何人。我们在美国文学中漫游的时间尽管非常短而且看到的也只是一些最表面的东西,但重要的是,我们已经充分意识到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个国家完全不同于其他国家,他们的社会完全不同于其他社会;既然如此,他们的文学也必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文学,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异只会越来越大。

当然,和其他国家的文学一样,美国文学也会受到外来影响,而且最大的影响仍可能来自英国;但不管怎么说,英国文学传统显然已无法适应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它既无法适应那里的大草原、玉米地和那些四处分散、相距甚远、住着一群群互不相干的男男女女的小村镇,也无法适应那里的摩天大楼林立、彻夜灯火辉煌、到处是机械设备的工业化大都市。按英国文学传统,显然无法从这样的环境中提取创作主题,也无法表现出其中的美感——这还用说吗?英国文学传统是在一小片国土上形成的,它所关注的往往只是一幢古老的住宅,里面的每一个房间不是堆满了东西就是挤满了人,而且人与人之间都非常熟悉,过往甚密,甚至人们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举止都无意识地趋于一致,都遵循着一种古老的民族精神。然而,在美国却根本不是这样,那里没有我们这里的社交活动,取而代之的是打棒球;没有我们这里的小桥流水和悠悠情思,有的只是一大片新发现的土地,而就在这片土地上,毫无规则地散布着许许多多村镇、牧场和玉米地,就像一把洒落在地的珍珠,正等着工艺家把它们捡起来做成一串项链;再说,那里的人也是各不相同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