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书里的女人与女人的书(第10/21页)

小说家生活经验的不足当然会影响其作品的质量,但并不是唯一的原因。就19世纪英国女性小说而言,还有另一个与小说家性别有关的原因。我们在《米德尔马契》和《简·爱》中能感受到乔治·爱略特和夏洛蒂·勃朗特的个性,就像在狄更斯的小说中能感受到狄更斯的个性一样,但与此同时,我们却又能感受到一种在狄更斯小说里所没有的东西,即:女性意识——一种因自身受到歧视而感到愤怒、因自身不受重视而想大声呼吁的女性意识。这就使当时的女性小说比一般的男性小说多了一种额外的因素,而这一因素,通常会使小说扭曲,或者说,是这类小说的一大缺陷。小说家一想为自己的切身利益声辩,或者把小说人物当作发泄小说家自身不满情绪的传声筒,无疑会产生一种令人不安的副作用,那就是:读者不能单纯地把注意力集中于小说本身,而必须双重地关注那些与小说无关的问题。

简·奥斯汀和艾米莉·勃朗特则不然,她们既不热衷于这类女性吁求,也不理会男性的蔑视和责难,可谓我行我素。不过,这只能归因于她们不寻常的个性。对于一般女性来说,要想克制自己的愤怒情绪,不仅需要明澈的心境,还需要坚强的意志。女性从事写作,总不免要遭人嘲笑和受人指责,总会有人以种种方式来证明她们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这就很自然地使她们感到愤愤不平。我们在夏洛蒂·勃朗特的怨恨和乔治·爱略特的隐忍中便可看出这样的反应。至于在一些二流女作家那里,就更容易看到这样的情绪反应了。有时,她们选择的小说题材就是情绪化的;有时,她们极不自然地逞强好胜,而有时,却又极不自然地表示温顺,以至于处处都显得虚伪做作。她们受制于男性权威,想象力不是太男性化,就是太女性化,唯独没有人性的自然本色。所以,她们的作品也就没有什么艺术性可言,因为艺术的根基恰恰在于人性的自然流露。

由此看来,女性写作若要发生什么变化的话,首先应该是写作态度的变化。将来的女作家不应再那样愤愤不平,因为她们已不必再为自己的性别请命,也不必再对男性提什么抗议。这样的时代虽说至今尚未到来,但我们至少正在接近这样的新时代,即:女性写作将极少、甚至完全不受非艺术因素的影响,女作家除了专注于艺术想象,将不再受任何其他事物的干扰。过去唯有那些个性非凡的天才女性才能达到的超然境界,现在对于普通女性来说也不再是不可企及的了。现在的女性小说,较之于一百年前或五十年前的女性小说,显然更加名副其实,更加生趣盎然。

然而,即使在今天,一个女人若想自由自在地写作,还是会遇到诸多问题。首先是语言问题。也就是说,现有的语言形式对她来说并不适用。这个问题看起来似乎很简单,其实极为棘手。现有的语言是由历代男性创造的,它们过于规范,过于繁琐,过于沉重,并不适合女性使用。而小说的生活覆盖面又如此之大,小说家非得找到一种自己使用起来得心应手的语言不可,因为唯有这样,才能轻松自如地把读者从小说的第一页带到最后一页。所以,今天的女性作家不得不自己创造语言,或者说,不得不将现有的语言大大地加以改造,使之适合于女性思想的自然表述,以免现有语言歪曲她的原意,甚至压垮她的思想。

当然,这只是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已。要真正实现这一目的,还需要女性作家具有不畏艰难的勇气和百折不挠的自信心。小说归根结底是一种关于人、关于自然、关于神、关于大千世界的陈述,是一种力图将不同事物联系在一起的尝试。在任何一部有价值的小说中,各种不同的事物虽然都经小说家的想象而重新获得秩序,但事物的另一种秩序,即生活中的常规秩序,依然不可忽视。由于常规秩序的仲裁者历来是男性,即生活中的一系列价值秩序是由男性制定的,而小说在很大程度上又有赖于生活,所以男性价值观在小说创作中历来占主导地位。但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艺术中,女性的价值观都可能和男性有所不同。于是,女性在写小说时就会觉得有必要更正现行的价值尺度——有些被男性认为毫无价值的事物,她觉得应该认真对待;有些被男性视为价值重大的事物,她却觉得无聊之极。这样一来,她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指责,因为批评家都属另一性别,他们对她试图改变现行价值尺度的做法确实会感到大惑不解,甚至惊恐万状。他们从中看到的不仅仅是一般的见解不同,而是一种和自己的价值观截然相反的女性价值观,于是便一致认定,这样的价值观是非理性的、武断的和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