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明的冲突文化信仰犯罪(第16/20页)

检方律师对于这次庭审非常有信心,根据他们掌握的证据,再加上之前凯西的证词和表现,他们坚信这次完全可以给凯西定罪。然而,辩护律师团队却在庭审一开始就给出了一段爆炸性的陈述。凯西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之初就完全推翻了之前的供述,他承认了凯西抛尸的事实,却讲出了另一个匪夷所思的“真相”。

在开庭陈述中,辩护律师声称凯西之所以会撒那么多谎,是为了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凯莉实际上是在凯西父母家的游泳池里溺水而亡的。凯西承认自己用车子转移并掩埋了凯莉的尸体,但同时也坚称自己的父亲乔治·安东尼也清楚并参与了这一过程。这样的理由很显然并不能取得其他人的信任,尤其是检方。即使凯莉真的是意外身亡,掩盖她死亡的事实依然很可能会令一场意外事故成为一次谋杀,乔治·安东尼曾经做过警察,他不会不懂得这些。

凯西紧接着又讲出了另一个惊悚无比的“事实”,她表示自己之所以会这样做,都是因为父亲乔治·安东尼从她8岁的时候就开始对她进行性侵犯,迫于父亲的淫威,她才帮忙掩盖了女儿溺水死亡的真相。

乔治·安东尼气愤地否认了女儿的指控,事实上也没有多少人会相信这么离谱的解释,大量网民都相信凯西就是凶手,并要求给她定罪。但这一点反而被凯西的律师团队所利用,他们向法庭陈述,不能因为“民意”而给一个人定罪。在他们看来,逮捕凯西的行为已经是法律在民意的裹挟之下做出的错误决定。

凯西的行为使大多数人感到愤慨,却依旧无可奈何。一名旁听者因为无法忍受凯西及其律师团队的“胡言乱语”而大喊道:“反正她也杀人了。”却因此被判处两天的监禁。人们只能期待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然而接下来的庭审却让很多关注者目瞪口呆,他们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真正的杀人犯成功脱罪,在这一过程中,美国的很多法律条文都为凯西提供了可以钻的漏洞。

此后,检方的证据一项项被辩方律师驳倒。首先是绑在凯莉身上的胶带上并没有发现凯西的指纹,所以辩方律师认为这并不能作为证明凯西杀人的证据;至于汽车后备厢中发现的一切证据,都随着凯西对于自己父亲的指控而失效。尽管没有人相信凯西的辩解,但他们同样也无法证明凯西说的不是真的。

关于凯西前后多次说谎的事情,本文开头的米兰达警告则为她提供了最好的保护,说谎只能证明她的人品问题,而不能证明她有罪。米兰达警告当初就是以极为微弱的票数优势通过审核并开始实行的,该警告曾多次对案犯提供“过度保护”而使罪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在这项警告的保护下,高明的律师可以帮自己的当事人随时随地推翻之前的一切供述。

最后,检方只能寄希望于发现凯莉尸体的现场,但这里的证据同样被判作无效。在十多年前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中,警方为了给辛普森定罪甚至受到了“故意将嫌疑人血液样本洒在案发现场”的指控,因此,后来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不是“维持原样”的案发现场不能作为定罪的参考。这就是美国司法极为注重的三项原则:无罪推定、程序正义和直接证据。

事实上,从5月24日开庭一直到6月15日休庭,检方所拿出的证据都只是一些间接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凯西就是凶手,再加上本案没有目击证人,所以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凯西有罪。也正是因此,检方的一切结论都是在凯西“有罪”的基础上进行的推测,这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

唯一对检方有用的有关凯西搜索三氯甲烷的证据,则因为一个看起来更加荒诞的理由而失效了:因为前后两次对于凯西搜索三氯甲烷信息的次数记录有出入,分别是八十多次和一次,辩方律师认为警方在开始取证的时候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所以申请这项证据无效,法庭竟然准许了。

在美国,法官没有定罪权,只有量刑权,所以能够给凯西定罪的只有陪审团,但陪审团的原则却是捍卫司法程序的公正。再加上凯西的律师以当地媒体的过度报道容易引起误解为由,迫使法庭不得不使用外地的陪审团。结果就是在面对谋杀指控的时候,所有陪审员无一例外地投了“无罪”票。毕竟检方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再合情合理的推断都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2011年7月5日,法庭最终宣判,对凯西的指控中包括一级谋杀在内的罪名全部不成立,唯一成立的罪名只有向警方提供虚假信息这一条。2011年7月16日,凯西·安东尼被释放。

【犯罪心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