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第10/13页)

“然而,当这不再是一个故事,而变成真实生活时,情况改观了。某人把小说情节当作真实犯罪的模式来跟随。在本案中,指向约克的香草线索,也变成了假线索!因为约克死了,现在他在这个计谋当中根本已经不成要素。那么为什么凶手会那样做,使用两条假线索指向两个不同的人?任何成人若处在杰奇的立场,会选择康拉德的鞋子作为稳当的假线索,而舍弃指向死人的香草味。至少,会在两者中选择其一,不会一视同仁地两样都用。假使选择鞋子,也不会像杰奇一样当真穿起来,只会把毒药淋在其中一只的鞋尖上,然后把鞋子留在康拉德的衣橱里,这就够了。但是,又一次,因为对暗示和明白的指令都缺乏成熟的理解能力,在大纲并未说明必须穿着的情况下,杰奇当真把鞋子穿起来——打翻爽身粉,大纲里并未提及,纯粹是个意外,这也证明了穿上鞋子的目的并非留下脚印——而这是穿鞋子唯一可能的理由。这一切指出,这名凶手在面对仅需一般成人的智慧即足以应付的情况时,却不辨轻重。再一次,如我所说,这被证明是幼童之举。

“最后,那场大火。在读到大纲之前,那场火灾使我很困惑。其实,在我读到大纲之前,很多事情都让我很困惑,因为我一直想给每件事情都找出理由来,而事实上根本全无理由可言!所有的事都是盲目做出来的。大纲里对那场火灾的目的如此说明:使之看起来像有人意图谋害约克·哈特,因而让约克显得无辜。但是哈特一死,以他的卧室为中心的火灾就变得没有意义,任何成人或者会因此将这一步全然放弃,或者将之改为与自己相关联的策略——也就是说,在他自己的房间或在接近他自己的某处纵火。成人大概会干脆放弃,因为即使在约克的小说里,那也是一个蹩脚的手法,并不是一个特别聪明的侦探故事的素材。

“那么,我们面对的是什么?一份虚构的犯罪故事的大纲,被巨细靡遗且愚蠢地从头到尾遵循——在每一项需要原创性或进行选择性思考的行动上,遵循者都表现得不成熟,像个小孩。这些事情使我确信杰奇是凶手,而且会和说服我一样说服你们。杰奇对他所全心遵循的大纲的微妙与复杂,一点儿也不理解,他唯一能理解的,就是对要做什么事的清楚和特定的说明。至于做这些事情的理由,他并不理解。他的脑袋唯一明白的地方是:遵循大纲。他知道约克是罪犯,知道约克已经死了,便打定主意自己来当约克,或者说罪犯。所以每当大纲说约克或者Y必须做什么的时候,杰奇就把自己当作约克,然后去做,甚至连那些约克在大纲里刻意安排给自己——即罪犯——脱罪的指示,他都照做不误!而且每次杰奇必须靠自己的判断行事,或必须解析某件没被具体指出来的事物时,他的反应都很合乎本性——做出幼稚的举动,把自己暴露出来。”

“那要命的第一次下毒,”萨姆清了清喉咙,说,“我看不出来——”

“耐心点儿,巡官,我正要提及这点。我们当时并不知道那次下毒是不是蓄意谋命,然而,当我们由谋杀案推知第二次下毒无意谋命以后,大概也可以假定第一次没有那个意图。在知道那是约克的计谋之前,当我想到杰奇可能是凶手的时候,我问自己:‘蛋奶酒被下毒,看起来似乎是杰奇意外阻止了惨剧的发生,那么,是否有可能他喝下蛋奶酒并非意外,而是故意的?倘若如此,是为了什么?好,如果第二次下毒的目的不是杀人,第一次下毒的目的也不是杀人,那么凶手要如何使路易莎连一口蛋奶酒也不喝,而同时又能把蛋奶酒被下毒的事实显露出来?毕竟,仅在饮料里下毒,比如说,假装无意地把它打翻,并不能显出里面有毒的事实——小狗的出现完全是意外。所以,如果路易莎不可以喝那饮料,而又必须让人知道其中有毒,凶手不得不采取大胆的对策。事实上,杰奇自己喝下了一些,就是他在遵照某种指令行事的重要证据——他不可能自己将它下毒,然后又故意喝一口致病——这根本不是小孩的行事方式。他照此行事的事实,使我确信他是在遵循一个并非由他策划的计谋。

“等我读了大纲,一切就了然了。在故事里,Y在蛋奶酒里下毒以后,自己有意小啜一口,微感不适。如此可以一箭三雕,既不伤害路易莎,又使情况看起来像有人要谋害她,最后,还把自己摆在最无辜的位置——因为下毒的人怎么可能故意陷害自己?哈特的计划很高明——从小说的角度来说。如果他策划的是一个真正的杀人阴谋,显然即使为了掩人耳目,他也不至于考虑自己服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