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程(第14/30页)

几年后,当我以作家的身份审视狄更斯,我觉得自己更多地了解了狄更斯描写伦敦的独特能力,以及他和其他书写伦敦的作家的区别。我还是个远在他方的孩子时读了狄更斯早期的小说,能够跟随他进入伦敦这座黑暗的城市。这部分是因为我把自己的简单交给他,把自己的幻想带入他的幻想中。他对一百三十年前的城市一定和我一样陌生。作为成人,他天才地从孩子的视角来描述。他不卖弄建筑知识或者品位,不炫耀技巧,只用简单的“老式”之类的词语来描述整条街,不用会干扰不成熟抑或没知识的读者的词语。他没有用会让一个远方的孩子不安的词语,在那里屋顶是瓦楞铁皮,墙是木头的,顶上悬着百叶窗挡雨水,让阳光和空气进来。狄更斯只用简单的词语和概念,为光影创造了简单的层次和表面。他就这样创造出一座城市或是幻想空间,每个人都能用自己的材料重建它,用自己所知的材料来重建描述中他未知的事物。

对于狄更斯而言,用想象去丰富一个人所熟悉的周围环境,是小说的美好之处。我本身就有孩子的思想,受过抽象的教育,对自己的职业有浅薄的理解,狄更斯模仿儿童的视角大约给了我一些幻觉,让我误以为我完全了解这座城市,并期待写作生涯在那里得以发展。想象的部分归想象,同时还留下空间体会维多利亚时代的伟大工程,我对于十九世纪晚期的格局和帝国之辉煌的理解,并非源自白金汉宫、西敏寺或白厅,而是帕丁顿和滑铁卢车站,霍尔本高架桥和堤岸。

我来到伦敦,本以为对它很熟悉,却发现了一座陌生而未知的城市——房子的风格,甚至区域名都陌生;和我的寄宿处一样奇怪,这点非常出人意料。这座城市和《南风》中的英国气息一样陌生——我未曾读过这本书,在纽约时因为它的文化内涵才买下它的。面对这样的陌生,我内心的烦扰非常强烈,比我初到纽约迈进那家书店时更甚,那时我本以为进入了理应属于我的地方,结果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抵达后头几天发生了一些别的事。我失去了多年以来我所拥有的宝贵之物。我失去了想象的天赋,对未来的梦想以及我将去的远方。我在家时几乎生活在电影院,我在那里打杂,在固定的放映时间前,关上双层门、松开高大木窗的绳索以阻挡天光或街头的灯光。在黑暗的放映厅中,我梦想着别处的生活。如今身处那些年里的“别处”,我丧失了进一步做梦的可能。我在伦敦的第一晚就想去影院看不间断放映的电影,去体验大都市的繁忙。很快,影院的概念和进入黑暗的放映厅看电影的念头变得压抑。

我曾觉得看电影这一消遣是我对成人生活的预先体验。如今充斥在我脑海中的羞耻感,让我觉得这是幻想。我没有读过《醉汉广场》,甚至不知道这是一本书,但是我看过电影。好莱坞式的伦敦在我脑海浮现(也许是由名字联想到的),继而转换到《房客》中的伦敦。现在我知道那个伦敦是凭空想象的,对我毫无价值。我曾深深地觉得电影是一种享受,是我进行抽象学习的贫乏岁月里的巨大支持,如今这种乐趣仿佛被生生割走了。当我十或十二年后回到剧院,我所熟悉的好莱坞已死,它繁荣的条件已不存在。美国电影变得和法国或英国电影一样本土化,我和电影间的距离与我和书籍或者绘画一样远。不再可能幻想。我去影院不再做梦或幻想,而是有了评论者的立场。

我没有什么值得记录。我在伦敦的流浪没有产生历险记,没有提高对建筑或是人的鉴别力。我的生活局限于伯爵府的房子。那里有一种特别的生活,但是我不曾发现。因为虽然感到才思枯竭,我却仍把自己想成作家,以作家的身份,不断寻找合适的大都会素材,这很讽刺。

大都会——我的定义是什么?我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我设想中的素材能让我和某些作家一比高下或是平分秋色。这种素材也能展现我的写作个性:比如J.R.阿克利的《印度假期》,也许是在印度的餐桌下记录的素材;毛姆,不论何时都是疏远的、超然的,又洞察世事;奥尔德斯·赫胥黎则见多识广,包括两性的体验;伊夫林·沃是那么优雅自然。我想成为这样的作家,而在伯爵府大楼里的流亡者身上,我找不到素材。

英国剧作家、小说家帕特里克·汉密尔顿(1904-1962)发表于1941年的小说。

爱尔兰剧作家、小说家、诗人奥斯卡·王尔德(1854-1900)所著短篇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