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3
每个星期五和星期六的晚上,史蒂夫·科维克四重奏乐队都会在十二号公路上的维托木屋酒吧表演。“为了让大家快乐地跳舞”,就像史蒂夫喝着威士忌时喜欢说的那样,这两个晚上他们确实让这酒吧火爆了起来。
钢琴,贝斯,萨克斯风,架子鼓,这个乐队的成员都以多才多艺自居。他们什么乐器都能玩,而且可以演奏任何风格的乐曲。从他们怡然自得的眼神来判断,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很不入流的乐手。听众或许可以谅解那三个没有自知之明的成员,想到他们缺乏经验而且非常业余,但是他们对担任鼓手的领头人就没有那么宽容了。他是一个又矮又壮的中年男人,差不多有四十岁,他已经当了二十年的专业乐手但还没学到真正的本领。受到美国爵士鼓手克鲁伯的唱片和电影的启发滋养,他整个青春期最快乐的时光就是模仿偶像——先是敲打电话号码簿和洗脸盆底,后来才在充满了汗酸和药味的高中体育馆里用一套真正的鼓操练。他永远不会忘记高三那个意义重大的夜晚:乐手停止了演出,观众安静地站了起来,他在舞台中央一个人独奏了三分钟,真切地感受着观众们的愉悦。只是当鼓棒最后一下击向鼓钹标示着演出结束时,也标示着他的天分达到顶峰并开始衰退。他再也不能奉献出这么好的表演,再也不能博得这么多的注意和青睐,而且他再也无法从这样的幻象中走出来:他是优秀的并且越来越棒。就算现在蹲守在这么一个不起眼的小酒吧里,他仍然摆出高高在上的架势,眉头紧锁地检视鼓槌,拨弄鼓钹,然后要求灯光师把聚光灯调整一寸。开始演出之后,他会看起来很认真地在狐步舞曲里击打着节奏,或在拉美小曲里挥动着沙锤;但所有人都知道他只是在消耗时间,等到合适的时机,他就会让乐队在自己喜爱的怀旧摇摆乐里释放出来。
只有在摇摆乐响起之后,他才会全心投入到音乐中。他会把鼓敲得雷鸣般响,咚咚地击打着客人的耳膜。他会自我陶醉在节奏里直到头发被汗水浸湿,直到像孩子那样筋疲力尽而快乐着。
在这样的夜晚,维托木屋酒吧的顾客主要是高中生。虽然乐队很差,但这是方圆几英里唯一的现场演出。这里不需要他们出示身份证明,而且还有一个宽敞又昏暗的好停车场。另外一些顾客是当地开小店的生意人和建筑工人,他们会搂着自己的妻子开怀地看着年轻人扭动身体,同时感觉自己的心境也跟着年轻起来。此外还有一些穿着黑色皮夹克和皮靴的“硬汉”,他们慵懒地靠在男厕所左近散发着尿骚味的角落里,手插进牛仔裤口袋,瞟着来来回回的女生们,并且一次次地回到厕所去摆弄他们的头发,梳完又梳。除了这三类客人之外,剩下的就是不管什么时间都会过来的常客了。他们都是孤独寂寞的人,没有家庭——要么就是单身,要么就是婚姻不幸福。他们每天晚上都会来这里,并不在乎到底有没有音乐。他们借着简陋吧台的暧昧灯光、夸大的喧闹和酒精,来浪漫化他们不幸的人生。
在过去的两年当中,经常来到这里跳舞的客人多了四位谈吐幽默,并不属于前述的任何一个群体的年轻人:弗兰克夫妇和坎贝尔夫妇。弗兰克搬来郊区不久就发现了这个地方——那是某晚跟妻子争吵后出门买醉,无意之间找到了这里。两人和好之后,他马上就把她带过来跳舞。
“你们去过木屋酒吧吗?”刚结识坎贝尔夫妇时弗兰克问。爱波抢在他们之前答了一句:“亲爱的,他们当然没有去过,而且他们会讨厌那个地方的。那里太糟了。”谢普和米莉两人面面相觑,脸露不确定的微笑,他们不知道应该喜欢还是讨厌还是给出别的答案,才能讨好弗兰克夫妇。
“不不,我不觉得他们会讨厌那里,”弗兰克坚持道,“我敢打赌他们会喜欢那里的。只不过要喜欢上那里需要一种特别的品味。你知道的,我觉得木屋酒吧的特点就在于——”他解释说,“它太滥俗了,所以才有那么点意思。”
1953年的春天和夏天,他们四个还只是偶尔来这里一趟,把这里作为高档娱乐之外的一种放松消遣。然而到了下一年夏天,他们已经沉溺其中,就像一种低贱的陋习。正因为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退化,所以成立桂冠剧社的想法一出来就把他们吸引住了。在《化石森林》的排练期间,他们很少来这里,即使排演结束后从学校回来,他们也会选择路上更安静的地方来聊天喝酒。演出失败以后那段长长的沮丧期,他们越发不踏进这酒吧一步,就好像来这里就承认了他们的道德挫败。
“他妈的,”不过这个傍晚弗兰克终于再次提起了木屋酒吧。他们正在坎贝尔家的客厅中,聊到无话可说时,弗兰克说:“我们干吗不放松一下,干脆去木屋酒吧疯一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