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哈克(第7/37页)

法拉说:“我告诉过你吧——你得用到美国历史的。明天见?”

“好。”

[43]阿瑟·米勒(Arthur Miller),美国剧作家,以剧作《推销员之死》和《熔炉》等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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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威曾宣布《哈克贝利·费恩》是“我们拥有的最好的书”,而早在他说这话二十年之前,吐温的朋友威廉·迪安·豪威尔斯就写道:“爱默生、朗费罗、洛厄尔、福尔摩斯——这些人我都知道,我也知道其余所有的哲人、诗人、先知、评论家和幽默作家,他们个个都彼此相似,也同其他精通文学的人无甚不同;但克莱门斯[44]是唯一的、无与伦比的,是文学界的林肯。”

当我把那段引文——我最爱的文字之一——念给法拉听时,她耸了耸肩,像是说:“那又如何?”然后她看向别处,以一种“实事求是”的平淡口吻说:“你也能说他是文学界的杰斐逊。”

她这是开玩笑的,但或许她也是对的,因为,在美国小说史上,若有哪个人物通过写作创建了一份文学的《独立宣言》,那这个人必定是马克·吐温。他是第一个有意将自己与自己母语的主流传统割裂开来的。他以《哈克贝利·费恩》推动了一个新的民族神话的塑造,他放到我们面前的这位男主人公,外貌与言谈都像欧洲小说中的流浪主角,但价值观与原则都更接近伟大史诗里的英雄们。

哈克是个混血儿,一个被放逐的人,一个不受管教的少年和一只没有锚的小船,自他被创造出来,无数的美国人根据他的形象重塑了自己。他怀疑着墨守成规的社会里那些令人窒息的生活方式,但在他的理想、道德勇气和决心上——他决定敞开胸怀去接受自然的教育和经历的无常——他都像是启蒙运动的产物,且他这种启蒙运动的风格绝不逊色于乔治·华盛顿和本杰明·富兰克林,至少从我听了法拉的建议开始读更多的美国历史之后,我就逐渐开始这样认为了。

在某种程度上,马克·吐温跟那些开国元勋开启事业的基本前提是一样的:他认为自己是在从事一项全新的事业,在竭力实现从希腊罗马采撷而来的民主理想。同亚当一样,这样做时,他不得不向造物主犯下极端的罪:宣布独立。关于吐温对欧洲,以及欧洲的贵族和虚荣的鄙视,有许多精彩的故事。他把威尼斯比作阿肯色,把欧洲的文化遗产和当代事务相提并论并借古讽今,但若说他与他那些更有建树的同辈——亨利·詹姆斯、威廉·迪安·豪威尔斯和詹姆斯·费尼莫尔·库柏[45]——相比有所不同的话,他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他对欧洲不讨好逢迎,他对自己祖先的这片土地拥有更多的了解和欣赏,比他表现出来的多得多。也并非他不懂欧洲文化:他欣赏莎士比亚、狄更斯、巴尔扎克和托克维尔;他最爱的人物是圣女贞德,而他对欧洲一些最流行的小说家深恶痛绝,比如沃尔特·司各特爵士[46]和(唉)简·奥斯丁。

吐温自己在欧洲是备受推崇的。他广泛地游历过欧洲大陆,甚至在意大利住过十年。他受到了欧洲皇室和同辈文人的款待,这其中包括年轻的拉迪亚德·吉卜林[47],但他从没想过去跟欧洲作家在关于欧洲的题材上竞争。似乎能让他的思维一下子活跃起来的问题,是如何清楚表达家乡所面临的新现实,独特的新美国人身份——如何赋予美国它自己的声音。他可以横眉冷对自己国人的做作,正如他在《傻子出国记》里写的,在马赛的餐馆里遇到的一个愚不可及、自命不凡的人,他一边高声地跟大伙儿说吃正餐时喝酒有多么棒,一边自吹自擂:“我是个生而自由的主权人,先生,而且是一个美国人,先生,我要让所有人都知道!”(这个人的自命不凡正是源自他的愚不可及,他今天都还在美国活得好好的,仍在聒噪地大声指点着“旧欧洲”的不是。)

下学期我决定开一门美国小说的新课。我想要以哈克开头,并让我的学生去思考,写一本伟大的美国小说意味着什么。一个人是否可以真正地谈论美国小说?我曾为尤多拉·韦尔蒂的一句话深深着迷,她认为,艺术“从不是一个国家的声音;它是一种更加珍贵的东西,一个个体的声音,不遗余力地发言,它说出的,的确不是任何让人舒服的话,而是真相。而最准确无误、切中肯綮、包罗万象、全面彻底的发言艺术,就是虚构作品,尤其是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