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哈克(第14/37页)

在备课的时候,我养成了朗读相关段落的习惯,几乎要把它们表演出来,我也把这样的做法带进了课堂,在课堂上,讨论间隙,我会请我的学生自愿朗读书上的某些段落。不同的心绪和情感从纸上跳脱出来,拥有了属于它们自己的生命,这个过程真是太神奇了。当H.L.门肯[53]将吐温与莎士比亚和塞万提斯相提并论的时候,他的确是有理由的——在《哈克贝利·费恩》中,吐温凭空创造了一种新的语言,与此同时,也创造了一个新的世界。

在一开始的那个场景中,自然、树叶、星辰、夜鹰、狗和风,都是悲切而阴森的,跟哈克后来会跑去藏身的那个荒野不一样,在荒野之中,就连危险也是生活中一个“健康的”部分。对汤姆·索亚来说,生活在“阴森的、规矩的”房子里可能是一件讨厌的事,但这是他的疯狂幻想和想象历险的硬币另一面。然而对哈克来说,做到“规矩”,遵守他人的规则,事实上就跟死差不多了。

当我把那些片段念给法拉听时,她说,这些文字让她感觉,那男孩好像生活在一副棺材里。“这都足以让你希望自己是个将死之人了,”她说,“我们忘了,哈克只是一个孤独的小男孩。”

在第二章中,哈克和汤姆在进行他们秘密的“强盗”游戏时,撞上了道格拉斯寡妇的奴隶吉姆。不顾哈克的反对,汤姆给吉姆搞了个恶作剧:他睡觉的时候,汤姆把他的帽子拿走并挂在了树枝上,这成了一个伏笔——他会在故事结尾时制造一个远更残酷的恶作剧,而它的后果也更加严重。

汤姆和哈克遇到了其他的男孩,他们都是汤姆强盗团伙里的成员,假装要去杀人抢劫,去做所有这样有“风格”的事,就像公路响马那样,也像“书里”的人做的那样。汤姆解释道,受害者必须被灭口,因为“有些老行家虽不是这么看,不过大多数认为杀是上策”。从一开始,读者就能看到,汤姆只是哈克表面上的最好的朋友。他的语言就是“体面的”沃森小姐所使用的语言的变体。像她一样,他按书里的说法行事,全然不顾现实生活中人们要付的代价。从他对语言的选择上,我们知道了汤姆实际上属于哪个世界。当一个男孩反对他的计划时,汤姆说:“那么,本·罗杰斯,你是愿意照规矩办事,还是不愿意?”然后他又接着说:“你以为,写书的人不知道什么才是正确的办法吗?你以为你比他们更高明吗?……先生,不,我们还是要按照通常的规矩勒索赎金。”语言是人物的关键。那些把哈克吓得逃离了寡妇那令人窒息的家的语言,汤姆都用上了:“规矩”“这样是最理想的”“正确的办法”。

哈克本能地觉得汤姆的语言是有问题的,一个月之后,他从强盗团伙退出了。哈克告诉我们,汤姆·索亚“把那些猪叫作‘金条’,把萝卜之类的东西,叫作‘珍宝’”,而把一根燃着的火棍叫作“信号”。当哈克反对汤姆愚蠢的闹剧时,汤姆说他无知。不像汤姆和沃森小姐,哈克是个爱思考的人。他把汤姆说的话想了三天。到了此时,他才断定,那“只是汤姆·索亚撒的一个谎”,在这一章的末尾,他宣布,“我估摸,他还是相信阿拉伯、大象那一套,我可不是那么想。这全是主日学校的那一套罢了”。“学校的那一套”在现实生活中看起来是什么样,我们会在书的结尾处发现。

当哈克试着适应道格拉斯寡妇家的生活时,他的流浪汉父亲出场了。他贪图哈克找到的黄金,于是把自己的儿子拐走了,把他打个半死不活锁在屋里。老爸大概是故事中被刻画得最令人厌恶的一个人物了,而他最被着重强调的特点是他的白肤色,这并不是出于偶然。“从脸上露出的部分看尽是白色。是叫人见了……浑身起鸡皮疙瘩的那种白色——像树蛙的那种白色,像鱼肚白的那种白色。”老爸外貌上的令人厌恶跟他的性格很相称,后者就反映在他的观点上,他咆哮着说,政府对俄亥俄州的自由黑人不加管制,他在镇上见到的那个黑人有“最白的衬衫”“最亮的帽子”“一个金表和金链,以及一支镀了银的手杖”,他还是“大学教授,能说各国语言,无所不知,无所不晓”——最糟糕的是,他还可以在自己的州投票选举。这让老爸暴跳如雷。他威胁说,以后再也不去投票了,他质问:“这个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啊?”这评论令人联想起晚些时候一些专家和政客的咆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