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皇太极继位:充满谜团的权力转移(第4/8页)
这种说法,说得好听一点,是一厢情愿地忽略了一种异质文化中的根本制度和原则;说得难听一些,则大体可以这样形容:用汉民族政治文化中最肮脏的部分,愣去强奸了一种不同政治文化中最美好的成分。说来说去,都把一个再明显不过的事实扔到了一边:在游牧渔猎部族国家里,经济上的“幼子守产”制度和政治权力传承上的推举制度不是一回事儿,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与功能,是在不同领域里同时发生作用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因此晚年努尔哈赤特别喜爱大妃乌拉纳喇•阿巴亥是事实;他特别喜爱大妃所生的三个“未分家子”——阿济格、多尔衮、多铎也是事实;他将自己亲自兼任旗主的两黄旗作为遗产留给了这三个“未分家子”还是事实;甚至他还像成吉思汗晚年考虑让“未分家子”——幼子拖雷继承汗位一样,考虑让自己的“未分家子”多尔衮继位,然后让长兄代善辅佐多尔衮,这同样可能是事实。
但所有这一切重要而明显的事实,全部都没有另外一个事实更简单、更明了,也更重要,那就是:努尔哈赤服从了他们文化中的根本制度与原则,在最高政治权力的传承上,制定并实施了基于八旗制度的后继汗王的推举制。根据这个制度,在当时的情形之下,汗王这个位子,不可能有虚岁十五岁实则差一个多月才满十四岁的多尔衮什么事儿。在经济上,按照“幼子守产”制度,他可以和一兄一弟继承努尔哈赤的两黄旗遗产,但在推举制之下,他若想在政治上发挥作用,那就只能在未来的岁月中,培养起足够的功业威望来才行。努尔哈赤死得太早,使十四岁的多尔衮没有来得及培养起足够的才能与威望,他需要假以时日,在皇太极当政的岁月里,实现这一点。
事实上,皇太极所面对的正是这种实行得相当彻底的推举制,他的胜出,正是这种制度的胜利。
大明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是后金汗国发展史上十分重要的一个年份。这一年,努尔哈赤先是下令处死了他的嫡长子褚英,然后正式编定八旗制度,正式设置了听讼理政五位大臣。这五位帮助他治理国事的国务大臣,都是跟他一同起兵的老弟兄,可能和他还有过结义兄弟的交情。四年前,努尔哈赤的亲弟弟舒尔哈齐被幽禁并杀死后,同生共死打天下的人,只有这五个人资格最老,最为功勋卓著了。他们分别是何和礼、额亦都、扈尔汉、费英东和安费扬古。
在编定八旗时,完全贯穿了王族继承的血统主义原则。八旗旗主分配如下:努尔哈赤领两黄旗,代善领两红旗,努尔哈赤第五子莽古尔泰领正蓝旗,第八子皇太极领镶白旗,努尔哈赤的嫡长孙杜度领正白旗,努尔哈赤的侄子阿敏领镶蓝旗。那五位开国老臣可能比上述任何一位王族子弟的功劳都大,但他们全部与八旗旗主之位无关。我们知道,八旗制度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军事制度,而是将后金国的土地、人民、军队、财政、司法、民政等等全部一分为八,成为一旗之主,就意味着当上了后金国八分之一的主子。或者还可以这样说:后金汗国实际上已经被分成了八个小国,八旗旗主就是国主。
上述五位“开国元勋”被设置为国务五大臣,大约是努尔哈赤对他们多年出生入死的补偿。事实上,此时的旗务由八旗旗主为最高裁决者,五位国务大臣在崇高的名义和荣誉下被边缘化了。
五年后,大明万历四十八年、后金汗国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这一年三月,努尔哈赤的继妃衮代被控有罪,努尔哈赤下令将其离弃。随后不久,衮代被她的亲生儿子杀死。这个杀死自己亲生母亲的恶棍,就是后来的四大贝勒之一莽古尔泰。应该说,没有努尔哈赤的暗示或者默许,即便这厮再混蛋,应该也不会做出这种恶行。而杀死自己的母亲后不久,莽古尔泰便被努尔哈赤指定为共主国政的四大贝勒之一,人称三贝勒。
九月,努尔哈赤表达了想在子孙中立八人为王,称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将汗王置于八和硕贝勒的监督之下的想法。
次年二月,努尔哈赤便指令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为四大贝勒,协助自己“佐理国政”。四人按月轮值,一切军国机要事宜,由当月轮值的贝勒负责处理。(《清太宗实录》卷五)
一年后,努尔哈赤以《汗谕》即国家元首文告的形式,宣布了以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以推举制传承国家最高权力的制度与原则。
于是,八和硕贝勒会议成为努尔哈赤之后的最高国家权力之所在。
和硕的意思是“四方之方,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角之角”。贝勒,则是满语中“老爷、大人、主子”之意。按字面意义理解,和硕贝勒是“一方之主”的意思。在《满文老档》中,和硕贝勒也经常被称为固山贝勒,即旗主贝勒。这表明,和硕贝勒其实就是一旗之主,是后金汗国中仅次于汗王的、最为崇高的一个等级。现在,被努尔哈赤封为和硕贝勒的八位王爷是: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济尔哈朗。其中,阿济格以下的四位贝勒年纪太小,譬如,多铎只有八岁,多尔衮刚刚十岁,于是,此四人被称为四小贝勒,他们在理论上具有的权力,由他们年长的兄长四大贝勒替他们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