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保皇会与港澳(第31/40页)
此后香港旧局的情况,从1906年8月22日邝寿民致谭良函可见一二。其时谭良委托邝寿民代其兄筹款五千元,后者表示颇难措手,“因此间存款无多,频应四处之取求(上海广智、南洋米绞、《商报》、《国事报》,又游学等费),又应墨银行及纽约汇单,在在吃紧。虽极稳重之字号,亦不敢卖长期,以此间须款支拨无定候也。兄云弟财权在握,其实不然。所有公司财政,皆与少闲同理,并非弟独揽也。稍能用转,必当勉为”[263]。
1906年9月,中国政界发生了几项与保皇会生死攸关的大事。9月1日,保皇会作为孤注一掷的北上暗杀行动负责人梁铁君因事泄被捕,暴死狱中。同日,清廷下诏宣示预备立宪,而几天前清廷御前会议通过的《考察各国宪政报告》,其实出自梁启超的手笔。梁铁君之死,反倒让早已为此疲惫不堪的保皇会上下感到松了一口气。梁启超觉得,“铁老固极可痛”,但不牵及全局,“确于吾党前途无甚窒碍”。[264]看到清廷颁布立宪明诏的号外,梁启超感到:“从此政治革命问题,可告一段落。此后所当研究者,即在此过渡时代之条理何如。”[265]此后,康门师徒认为,组织政党的时机已到,“保皇会之名太狭而窘,且内之为政府所嫉,外之为革党所指目,难以扩充”,酝酿在国内组织宪政会,而将海外旧会更名为帝国宪政会。[266]
1907年3月至4月,各埠保皇会代表聚集纽约,改名后的帝国宪政会在此举行大会,由康有为宣讲改名开会之由,经过讨论表决,通过新的章程,其中规定,该党设立总会,以总事权,但行政法令之权,皆以总长为主,“总长若不在其地,则虽名总会,仍不得任总会之事权,如今香港总局然”。“若香港向为通汇之地,向称总局,亦止因总长委命收款,可称代办总局,仍不得为正总局。”至此,香港保皇会机关虽然仍保持总局的名义,实际地位和权力已大为削减,只是在收款方面,与纽约代办总局分别负责澳洲、东南洋和欧美事宜,并承担各埠会员的返国招待之事。[267]尽管后来帝国宪政会内部因为振华公司而起一大争端,与前此保皇会港澳总局的关系至深,但随着帝国宪政会的成立,保皇会退出政治舞台,其与港澳的关系,也成为有待于后人钩沉的历史。
保皇会在海外进行的捐款和宣传活动,可谓全球华侨的第一次政治总动员,导致其民族(中华)和群体(华侨)意识的首次广泛觉醒,所具有的划时代意义不容低估。可惜,历史还没有提供足够的时间让中国的革新人士学会在千差万别的政见与利害关系下求同存异,由此产生的摩擦冲突不仅在保皇会与革命党及其他趋新派系之间长期存在,即使保皇会内部也持续不断。这些因宗旨利益分歧而导致的接二连三的内部纷争,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政治动员的总体目标,削弱了政治动员的整体效果,反映了中国固有历史与文化大一统之中所包含的松散性,造成许多延续久远的负面影响,并预示了民初政党政治的诸多特征。如何在既有国民性的基础上嫁接异域的政治理念与政治行为,并达到新的协调,不仅当时的流亡客与海外侨民未能合理把握,至今对于国人仍是相当重大的考验。
注释:
[1] 蔡惠尧:《试论保皇会失败的内部原因》,《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该文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关于保皇会几个问题的探讨》的基础上写成,简略论及横滨和港澳两个总会所(其实横滨并非保皇会总会所)、商务公司、广智书局的情况以及保皇会的内部冲突。汤志钧《变法维新与澳门》(王晓秋主编:《戊戌维新与近代中国的改革——戊戌维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以《知新报》为核心,论及康有为、梁启超一派与澳门的关系及其在澳门的活动,其第4节略述保皇会澳门总会及其庚子勤王期间的筹款购械运械。
[2]康有为:《我史》,第9页。
[3] Irene Cheng,Clara Ho Tung:A Hong Kong Lady,Her Family and Her Times,pp.1-7.
[4] 《香港绅商演说商务汇述》,《知新报》第79、80册,1899年3月2日、12日。
[5] 张晓辉:《香港近代经济史(1840—1949)》,第181、196页。
[6] 康有为:《我史》,第61页。
[7] 《声告》,《镜海丛报》第2年第10号,1894年9月26日。
[8] 参见赵利峰《晚清粤澳闱姓问题研究》,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4月;汤开建《晚清澳门华人巨商何廷光家族事迹考述》,《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