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关于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状及对其可能拥有的未来的思考[1](第32/37页)

但是,我们在欧洲却有一些奇怪的发现。

对我们中的一些人来说,共和并不像我们至今所想的那样是多数的统治,而是那些对多数负责的人的统治。领导这种政府的不是人民,而是那些认识到人民具有最大的作用的人:他们经过自己的独特判断,可以不与人民商量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把人民踩在脚下反而要求人民对他们感恩戴德。[186]此外,共和政府是唯一有权做任何得到公认的事情,并敢于蔑视人们至今所尊重的一切,即从最高的道德规范到最基础的常识准则都敢于蔑视的政府。

迄今为止,他们认为专制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都被认为是可憎的。但他们在今天又有了新的发现:这个世界上存在合法的暴政和神圣的不公,它们主要以人民的名义实行。

[≠这不是一个空泛而含糊的理论;他们自称他们是根据事实主张这样的学说。虔诚的传教士们持有这样的学说,我相信我们可以听见他们这样对我们说:

你们认为共和政府在本质上是自由而宽容的政府,你们认为也许不应当将其在以前对我们所做的尝试纳入它的制度之中,而应当将其纳入实践和这个国家本身所拥有的特殊环境之中。≠][187]

美国人对共和持有的看法格外有利于他们采用共和体制并确保共和的持久存在。[188]对他们来说,即便共和政府的实践活动往往较糟,但至少它的理论是好的,而人民最终总是按照共和的原则行事。

美国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建立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其将来也难以建立这种制度。人们分散在广袤的国土上,又被许多自然的障碍隔离,只有他们才能够管理自己的生活细节。因此,美国是实行地方管理和城镇管理的最卓越的国家。

除了新大陆的欧洲人都察觉到的这个原因之外,英裔美国人还添加了几个他们所特有的原因。

当北美的各个殖民地创建的时候,地方自由精神已经渗入英国人的法律和民情之中,英国的移民不仅将地方自由视为必不可少的东西,而且将其视为最有价值的东西。

[我们已经知道国家势力在这方面发生的改变或多或少取决于伴随殖民地化的环境和殖民者原本已经形成的习惯。

法国人将绝对的君主政体带到了美国,而英国人则将自由民族的习惯带到这里。

≠当法国人抵达加拿大的时候,他们最初创建了一个名为魁北克的城市。从这个城市开始,人口逐渐分散开来,就像是一棵树在一定的范围内生根发芽。魁北克仍然是中心点,法属加拿大至今仍然只有同一个民族,并在大多数情况下服从于同一个政府。≠

[美国则不是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尤其是被称为新英格兰的地区。]我们已经知道各个殖民地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可以说,每个地方和每个教区都是由一些彼此陌生或因不同目的而聚集起来的人所占据的。

因此,英裔美国人从一开始就分成了众多截然不同的不依附于任何共同中心的小群体,由于它们不属于任何一个理应管理它们和容易治理它们的中央权威,所以每个小群体都应当自行处理自己的事务。

因此,国家的自然环境、各个英国殖民地的创建方式、初期移民的生活习惯,这一切结合在一起使城镇和地方自由在美国得到了惊人的发展。

出于这个原因,美国的全部国家制度实质上都是共和的;要想永远摧毁建立共和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就得同时摧毁所有法律。

如果今天有一个政党试图在美国建立君主政体,那么它的处境将比现在就想在法国建立共和政体的政党更加困难。法国的王权并没有在成立之前为自己创建一套立法制度,因此事实上,你只会发现一个被共和制度包围的君主政体。[189]

君主原则在渗入美国人的民情时也遇到了同样的困难。

在美国,人民主权原则并不是一项独立于人民的习惯并且与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没有任何关联的学说;相反,你可以将它视为围绕着整个英裔美国人世界观念链条的最后一环。

上帝赋予每一个人,不管他是什么人,管理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事务所必需的一定理性。这是美国的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所依赖的伟大箴言;家长将它用于子女,主人将它用于仆人,城镇将它用于官员,州将它用于地方,联邦将它用于各州。这个箴言扩大至全国上下,从而形成了人民主权学说。

[≠因此,人民主权的共和原则不仅是一项政治原则,而且是一项市民原则。≠]

所以在美国,共和的共同原则同样制约着大部分人类行为。因此,我可以这样说,共和在建立它的法律制度的时候渗入到了美国人的思想、见解和所有习惯之中;为了成功改变法制,就得一次性改变这一切。在美国,绝大多数的宗教本身也是共和的;它使来世的真理服从于个人的理想,就像政治让个人对利益的关心服从于理智;而且宗教允许每个人自由地选择引导自己走向天堂的道路,就像法律承认每个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