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多数在美国的全能性以及其影响[1](第8/10页)
在美国,如果多数的统治被推翻,不是因为它缺乏力量,而是因为它缺乏才智。正是因为占据统治地位的多数是无所不能的,所以行政管理才如此集中。它可能缺少的不是物质力量,而是道德力量。在人们行使的所有力量中,存在某种易变的、缺乏智慧的力量。
有人曾经提出:整个民族不能完全逾越理性的界限,我倒想让他跟我解释一下他想通过这个平庸的句子表达什么。
毫无疑问,整个民族逾越这些界限是非常罕见的。但在一般情况下,人民的意志意味着什么?如果不是个人,而是作为整体的多数与被称为少数的个体拥有相反的观念或者相反的利益,又会如何呢?
现在,如果你承认拥有无限权威的个人会滥用权力对抗敌人,那为什么你不认为多数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形呢?在我看来,只有拥有无限权威的上帝没有任何缺点。
[8]在手稿中:“……对于未来是非常有害和极其危险的。”
[9]托克维尔将手稿中原本被放置于这个位置的三个段落添加到第二部分第五章之中。(包括开头为“许多美国人认为……”的段落和对引自《联邦党人文集》第73期的内容进行的总结)
[10]在正文一侧:“≠多数的无限权威不是其弊端的根本原因,但它使弊端无限扩大。≠”
[11]单是马萨诸塞州从1780年到今天颁布的法令就已被装订为厚厚的三卷。而且必须指出的是,我提到的这部合集是在1823年修订的,其已经剔除大量旧的和失效的法律。但是,总人口数不及我们法国的一个省的马萨诸塞州还可以被看作全美最稳定的州,而它也不断为法律的建设投入了大量人力。
[12]手稿中的标题:多数的无限权威造成的暴虐影响。
关于多数的暴政这一概念,莫顿·霍维兹(《托克维尔与多数的暴政》,《政治评论》)拥护托克维尔提出的观点,当提及数量上的多数时,只会让人想到法国,而不是美国,当他考虑到多数的道德暴政时,他才会想到美国。也可参阅大卫·斯帕斯撰写的《托克维尔与公共情绪的暴政》,《政治科学》。
[13]在空白处:“≠它的影响:
对行动的影响。
对言语的影响。
对性格和思想的影响。
“对美国共和政体的存在造成威胁的是政府权力的滥用,而不是它本身具有的弱点。≠”
[14]任何人都不会断言一个国家能够滥用权力反对另一个国家。但是,各个政党就像一个大国中的小国,它们虽然相互关联,但是形同陌路。
如果你认同一个国家可以对另一个国家实施暴政,那你怎么能够否认一个政党也可以这样对付另一个政党呢?
[15]民主。/
民主的暴政。议会掌握的权力造成的混乱。仅作为执行手段的行政权在反对这些议会时具有的弱点。参阅《联邦党人文集》[第48期。——编者注]第213页中关于这个主题的文章。/
此外,这是民主的统治必然导致的结果。只有人民拥有力量,只有代表人民的宪法权利拥有力量。/
在美国,行政权和司法权完全依赖于立法权。立法权决定它们的代表的薪酬,调整它们的组织机构;它们没有任何方法能够对抗立法权的侵犯。《联邦党人文集》,[第46期。——编者注]第205页。/
采取措施避免一切权力滥用的必要性,甚至是那些看上去最合法的权力。《联邦党人文集》[第45期。——编者注]第223页。
[16]另一方面,手稿中提到“某些民主制度”。这个段落直接引用了孟德斯鸠的作品。
[17]即便托克维尔在此处否认混合政府的存在,但他仍然将在后文中解释他所提出的关于社会机构和政治机构的理论,在该理论中,每种原则必然反对另一种原则。(编者简介提到了这个观点)
[18]在手稿中:“即使不能完全制止,至少能够阻碍它前进……”。
[19]“专制是主权的两种极端,即当一人当权和多数当权时。无论代表是谁,专制与无限权威密不可分。”
基佐也阐述了类似的观点:
神权的支持者曾经说过:因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上帝,所以应当只有一个国王,而所有的权力都属于他,因为他是上帝的唯一代表。人民主权的支持者则是这样说的:因为只有一个民族,所以应当只有一个议会;因为它代表人民。这两种情况产生的偏差是相同的,其同样导致专制。的确,只有一个上帝且只有一个民族;但上帝并不存在于地球上的某个地方,一个人或者一个民族都不能成为上帝,因为其无法完全认识上帝的法则并不断获悉上帝的希望。因此没有任何实际权力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实际权力的统一呈现的是无人持有或者无人能够持有的完整的法律权力。(《公开课程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