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多数在美国的全能性以及其影响[1](第7/10页)

[他在另一个地方说道:“立法简易化似乎是我们的政府最容易出现的弊端。”]

杰斐逊也说过:“我们政府的行政权并非我所担心的唯一问题,或者可以说不是我所担心的主要问题。不管是现在还是今后的许多年间,立法者的暴政才是最可怕的危险。行政权的暴政虽然也会出现,但要在很久以后。”[36]

在这个问题上,我倾向于引用杰斐逊的话,而不是其他人的话,因为我认为他是迄今为止最强大的民主的使徒。[37]

注释


[1]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在开始对本章作评论之前,我想就两方面进行总体反思。

1. 这一章的内容与第二卷第三页最后一段的内容是否有些矛盾?作者在后文这样描述自己的观点:“在美国,就像人民掌权的所有国家那样,多数以人民的名义掌控国家。这个多数主要是由大量在爱好或利益的驱使下真诚希望国家富强的人组成的;在这个极其平和的多数四周不断鼓动的政党致力于将多数纳入自己麾下并赢得多数的支持。”

2. 我不知道本章在本书中的位置是否合适。在前文的一个关于结社权的章节中,作者在第67页这样说道:“在我们的时代,结社自由已经成为反对多数专制的一项必要保障。”

此外,思想的逻辑顺序要求在提出补救措施之前应当阐明不利因素,我认为如果作者不愿意对这个关于多数全能性的章节造成极大损害,那么他必须修改我刚刚复述的这个句子并使它显得不那么绝对。

托克维尔好像是在1831年9月29日与斯帕克斯交谈的时候第一次提到了多数专制这个概念。约翰·斯图亚特·米尔遵循托克维尔的思想,再次使用这个词语,并将其纳入他所撰写的著名文章《论自由》中。但是,就像约瑟夫·汉伯格指出的那样(《米尔与托克维尔的自由论》,参阅约翰·M. 罗布森和M. 莱恩编辑的《詹姆斯与约翰·斯图亚特·米尔:百年纪念文集》),如果米尔使用这个术语,那么他得出的结论将与托克维尔的结论大相径庭。H. O. 帕佩怀疑托克维尔对米尔产生影响的可能性(《米尔与托克维尔》,《思想史杂志》)。

《玛丽》一书中的主人公卢多维也坚持美国具有舆论影响。

[2]当我们考察联邦宪法的时候,我们已经发现联邦立法者曾反对这种力量。(b.)这些努力的结果是联邦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比各州政府更独立。但联邦政府几乎不负责涉外事务之外的事情,仍是各州政府对美国社会进行实际管理。

b. ≠因此在民主共和国中,多数形成了真正的政权。在那以后,政治机构代表多数。最能代表多数的政治机构是立法机构。增加这个机构的特权就等同于增加多数的权力。

尽管如此,多数的这种权力能够在立法者的努力之下得到调节。联邦宪法的作者就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他们试图阻碍多数的进军。与此相反的是,各州尝试使多数的进军变得更迅速、更不可抗拒。≠

[3]埃尔韦·德·托克维尔:“如果是这样,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美国宪法要创造两种议院,或许作者的措辞显得过于绝对。”

[4]“在美国,行政权力一文不值且一事无成。政府的所有权力被赋予了以最民主的形式组建的社会本身。在美国,所有危险都来自人民;其从未来自其他事物。”

[5]“作为民主的障碍的司法权的重要性和软弱之处。”参阅《联邦党人文集》第332页[第78期。——编者注]。

“在大多数州,法官的薪酬由立法机构决定;在某些州,由立法机构或者人民投票表决。暴政增长的原因。”参阅托克维尔与斯托勒先生、斯宾塞先生和麦克莱恩法官的谈话。

[6]埃尔韦·德·托克维尔:“我不知道为什么亚历克西将‘国王不会犯错’这一原则应用到旧君主政体中。1814年和1830年的宪章才将这一原则作为基础。”

[7]多数。/

多数的道德统治的建设比其他道德统治的建设更困难,因为它以平等的观念为基础,对于尚未习惯于平等观念的人来说这是令人震惊的。

就像其他所有帝国那样,它因滥用权力而遭受损失。多数的专制导致少数诉诸物质力量。由此产生混乱、无政府主义和一人专制。美国的共和政体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产生无政府状态的危险,其只有产生多数专制的危险,而无政府状态仅仅是这种专制的结果。

在这样的社会状态中,少数如不蒙受巨大的损失,将永远无法成为多数。在这样的国家中,多数的统治只有在克服巨大的困难之后才能得到确立,多数的统治只有在克服了更大的困难之后才能够得到维持。法国就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