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杂著卷二(第12/13页)

每夜派一成队站墙、唱更。每更一人,轮流替换。如离贼甚近,则派二成队。每更二人,轮流替换。若但传令箭而不唱者,谓之暗令。仍派哨长、亲兵等常常稽查。

扎营之规八条

扎营之地,忌低洼潮湿,水难泄出;忌坦地平洋,四面受敌;忌坐山太低,客山反高;忌斜坡半面,炮子易入。

扎营之地,须择顶上宽平,旁面陡峻者四面陡峻者难得。或一面二面陡峻亦好。择背山面水者兵法:右背山陵,前左水泽。亦难择此好地。但或前或左或右有一面阻水者,即易御敌。择砍柴挑水便益者汲道最关紧要,如为贼所断,则不可守。

每到一处安营,无论风雨寒暑,队伍一到,立刻修挖墙壕,一时成功。未成之先,不许休息,亦不许与贼搦战。

墙子须八尺高,一丈厚。筑墙子不用门板、竹木。里外皆用草坯、土块砌成,中间用土筑紧。每筑尺余,横铺长条小树,庶免雨后崩裂之患。上有枪炮眼,内有子墙,为人站立之地。

壕沟须一丈五尺深,愈深愈好,上宽下窄。壕中取出之土,须覆于二丈以外。不可太近,不可堆高。恐大雨时,客土仍流入壕中也。

花篱用木须粗大。约长五尺余,埋土中约深二尺。坚筑旁土,以攀摇不动为主。或用二三层,或用五六层。凡墙子、壕沟、花篱三者,缺一不可。墙子取其高而难登也,壕沟取其深而难越也,花篱取其难遽近前也。曰垒,曰壁,曰土城,名虽不同,皆墙子之类也。曰池,曰堑,曰陷马坑不甚宽长,其上虚铺以土,曰梅花坑乱挖深坑,约四五尺,大小无定,名虽不同,皆壕沟之类也。曰木城立木圆排,周围如城,曰栅亦系立木,不必周围皆有,曰梅花桩乱钉者曰梅花桩,分层次者曰花篱笆,曰鹿角树之有杈丫者,曰拗马桩,曰拒马,曰档木中有横木,用小木斜穿,以架于地,曰地刺用竹削尖,钉于地,曰铁蒺藜,日铁菱角,名虽不同,皆花篱之类也。墙子只可修筑一道,壕沟则两道、三道更好。花篱等,则五层、六层更好。

一营开两门,前门宜正大,后门宜隐僻。营官中军帐对前门,中留甬道,宜阔。亲兵各棚札甬道两旁,前哨扎前门,后哨扎后门,左哨扎左,右哨扎右。两帐相距略宽,以留水火之路。营外开厕数处,宜远;营内开厕两处,专备夜间之用。火药,挖一地窖,上覆草棚,用泥涂之,仍安气眼,免其潮湿。

行路之规三条

凡拔营时,以七成队预备打仗,以三成队押夫。若贼在前,则七成队走前,锅帐担子走中间,以三成队在后押之。若贼在后,则以三成队走前,押锅帐担子同行,留七成队在后防贼。如有十营八营同日拔行,则各营七成队伍分班行走,不许此营之队参入彼营队中,尤不许锅帐担子参入七成队中。至押夫之三成队,专押本营之锅帐担子,不许此营与彼营混乱。

凡拔营,须派好手先走。或营官,或统领,或哨官,哨长,皆可择其善看地势、善看贼情者向前探看。在大队之前十里,或二十里,仔细看明。一探树林,二探村庄,恐有贼匪埋伏在内。身边带七八个人,每遇一条叉路,即派一人往看。若遇过桥过渡,尤须谨慎,恐大队过水之后,遇贼接仗,进则容易,退则万难。

每营派一弁在后押尾,凡锅帐担子过完之后,查明恐有病者落后,又恐本营勇夫在后滋事,又恐游勇假名滋闹。

禁扰民之规

用兵之道以保民为第一义。除莠去草,所以爱苗也;打蛇杀虎,所以爱人也;募兵剿贼,所以爱百姓也。若不禁止骚扰,便与贼匪无异,且或比贼匪更甚。要官兵何用哉?故兵法千言万语,一言以蔽之日:爱民。特撰《爱民歌》,令兵勇读之。

禁洋烟等事之规七条

禁止洋烟。营中有吸食洋烟者,尽行责革。营外有烟馆卖烟者,尽行驱除。

禁止赌博:凡打牌、押宝等事,既耗钱财,又耗精神,一概禁革。

禁止喧哗:平日不许喧嚷,临阵不许高声。夜间有梦魇、乱喊乱叫者,本棚之人推醒,各棚不许接声。

禁止奸淫:和奸者责革,强奸者斩决。

禁止谣言:造言谤上、离散军心者严究。变乱是非,讲长说短、使同伴不睦者严究。张皇贼势,妖言邪说、摇惑人心者斩。

禁止结盟拜会:兵勇结盟拜会、鼓众挟制者严究。结拜哥老会、传习邪教者斩。

禁止异服:不许穿用红衣、绿衣、红带、绿带,不许织红辫线,不许扎红绿包巾、印花包巾,不许穿花鞋。

稽查之规五条

查号补小印:号补上有大印数字,各营皆然。其每营官又须另有小印私记,印于补上,以便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