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北方中国的地方控制(第5/13页)

虽然吴达要求大军增援的惊呼没有得到响应,他关于即将爆发一场全省规模起义的可怕预言,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事实。1647年的3月和4月,在省府东北邹平县周围爆发了一场大起义,总共有14个州县遭到一个又一个“大王”的攻击。继吴达任山东巡抚的丁文盛在4月份声称已彻底消灭了这些反叛分子,但是,由于袭击继续发生,他被指责为稽误战机,被刑部奏劾免官了。当时对该省部分地区来说,自然是到了危急关头。然而,相继上任的巡抚们几乎都无能为力,只有寄希望于各地州府动员力量,抵抗来自山区的叛军。正如吴达所指出的,地方官关于遭受进攻的报告,一般要在事变发生后很久才能送到,而且总是照例报告说,地方官、练总、捕官和乡绅们如何率衙役壮丁抵御贼众火攻,从而对贼党短暂的围攻进行了一次胜利的防御。许多更为严重的情况却并无报告,这就可能意味着某城已向义军屈服了。或稍为好一点儿,府会落入贼党手中,地方官被迫逃离,那样总算还能带来一个口头报告。

不过,在有些时候,地方官或乡绅还是设法在事先得到了关于这类进攻的情报,于是就及时准备防御以避免被围。大运河上重要的商业中心张秋镇的情况就是如此。甚至在明朝衰亡之前这一地带就有盗匪活动,为首的是一个名叫丁维岳的歹徒,他多年来在兖州府东部陷城劫库。1647年11月10日,负责守卫张秋的通判吴通隆接到报告说,丁维岳集结了几千人马准备攻打该城。吴通隆是前明朝儒学训导,他与山东省这一地区的绝大多数地方官一样,情愿为清朝效劳。通判吴通隆和以张经济为首的当地乡绅,一方面向兖州知府求援,一方面将兵丁和街民组成一支防御武装,在整整一昼夜中奋力抵挡住了丁维岳兵马的攻城,并逮捕了准备在城中做内应的五名反徒。1648年1月8日,张秋镇的吴通判通过探马,还发现了大约有1000人马的丁维岳主力在梁山泊的行踪,那儿就是著名小说《水浒》中的宋江建过大本营的地方。吴通隆差人赴东昌驰报求援,并遣部属做向导,率八旗兵进入梁山泊。1月10日黄昏时分,清军意外地与丁维岳的小股人马遭遇,于是发生了一场激战。瑚尔哈统帅沙尔虎达极为得意:官军大获全胜,杀死了包括丁维岳本人在内的“强贼无数”。山东“咽喉”之地暂时又被牢牢掌握在满人手中了。

战事在北部中原的边缘地带不断发生,与此同时,新政权在与现已被控制的主要城镇相近的比较安定的地区,也采取了几项措施,以加强对民众的统治。这些措施主要有四项:任用廉正的官员,清除弊政;登记户籍,实行连保;控制火器和家畜;以及用有选择的大赦来分化贼首与贼徒。

地方官与胥吏

清政府从占领北京时起,就清楚地认识到了任命可靠的地方官的重要性。1644年6月,吏部注意到必须仔细选用地方文武官员,以确保他们能够平盗安民。这些官员大多数既非满州人也非汉军旗人,而是十足的汉人——且通常是前明地方官中的归顺者。满洲旗人在政府高级部门占据了重要位置,但他们的人数远远不足以充实各州县的大量员阙。事实上,在顺治年间,每十二三个地方官中只有一个是旗人,清廷几乎完全依靠汉人归顺者来出任全国的县官,是势所必然的(见附录C)。

对新朝来说,幸运的是,有很多前明官僚十分乐意效劳。就清廷看来,他们实在太多了——尤其是冗员与县主簿。1646年6月8日吏部接到了一道上谕,内容如下:

朝廷设官治民,而冗员反致病民。各府设推官一员,其挂衔别驻推官,尽行裁革;大县设知县、县丞、典史各一员,小县设知县、典史各一员,一切主簿尽行裁革。原管职事,大县归并县丞,小县归并典史。其裁过推官、主簿赴部改选。

清廷在如此果断地裁减冗员——他们绝大多数是低级官吏——的同时,还要求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并加强监察措施和防止贪污腐化。这样,尽管地方长吏的僚属人数大为减少,但在更大压力下,长吏的行政效率却要比以前更高。这意味着地方长吏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他的私人助手,这些人实际上在替他管理着地方政府。

明朝末年,朝廷命官(他们几乎都是科举及第者)与衙门胥吏之间的差别十分鲜明。地方官是外来者,是主持大要者,他们不得不依赖于胥吏;而后者则是局内人,是谙熟具体政务的专家。一个专管税收与司法的胥吏队伍的产生,确实使明朝的行政管理趋向合理化,使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地方长吏得以致力于礼治,而由胥吏来执行法律典章;但是,中央政府拒绝正式承认胥吏阶层,更不要说向他们支付俸薪了,这一事实,意味着地方行政管理的职业化“与朝廷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