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江南的抵抗运动(第18/35页)
屈大均:《皇明四朝成仁录》第十卷,第359页。前唐王内阁大学士苏观生的广东忠明政权,起用了声名狼藉的“四姓”,这些海盗家族在广东兵部里把无辜受害的过路人的肠子悬挂起来,以作消遣。黄宗羲:《兴朝录》录二,第2页;又见肖尔,《最后的朝廷》,第27页。苏观生之传见屈大均:《皇明四朝成仁录》第九卷,第328页;彭人杰:《东莞县志》第二十八卷,第19—21页;汪宗衍:《天然和尚年谱》第六十二卷,第16—18页。晚明人推崇岳飞,在16世纪以前他还没有受到如此歌颂。见刘:《岳飞和中国忠君传统》,第295页。关于这些海盗,见庄延龄:《满洲的海战》,第278页;鲍尔弗:《英国统治之前的香港》,第460—462页。
如阎尔梅给史可法的信所指出的一样(见第七章),在16世纪和17世纪,那种惩恶除冤、见义勇为的“侠”的理想复活了。(《论语·为政》:“见义不为,非勇也。”)对武艺日益浓厚的兴趣与之相伴随。比如说,孙临(方以智的内弟)就是一个技艺高超的弓箭手和骑手,他懂得兵法,背负箭囊,身穿短袄,代替了以前长长的学士服装。彼得森:《苦果》,第85—88页。这些慷慨激昂的义士的想法与王阳明心学的泰州学派有关。反对偶像崇拜的李贽,赞美过在海战中108位战士的英雄行为,他写道:事君与交友,忠义为本。其无此德者,虽生犹死,其文华美者,终将亡佚。欧文:《中国小说的演变》,第186页。
查继佐:《国寿录》,第73页。
陈伯陶:《胜朝粤东遗民录》第一卷,第1、10—15页。
黄宗羲:《行朝录》第六卷,第2页。
麦克莫兰:《爱国者和激进派》,第145—146页。
邓尔麟:《达官贵人》,第34—35页。杨廷枢是侯峒曾的侄子。太湖的忠明武装开始用农民平均主义要求的方法来招收贫苦农民时,苏州的士大夫们就立刻指责他们是“湖寇”。见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众》,第29—31页。
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下,第4页。
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众》,第9页。
西村数余:《明代的奴仆》,第43页。郭松义曾经认为,尽管经历了1644—1645年农奴和佃户的起义,江南地主都不太愿意接受清廷的统治以换取对他们的支持,因为他们并没有直接面对北方那种急风暴雨般的农民大起义。他还指出,江南乡绅们低估了清军的力量,这部分地因为他们一直相信那些“文人义士”的宏论,那些人更多地把南京政权的陷落归罪于马士英的短视,而不是敌人所向披靡的力量。郭松义:《江南地主阶级与清初中央的矛盾及其发展和变化》,第122—124页。还可参见福格尔译的《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一部,第24页;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众》,第28页。
片冈芝子:《明末清初华北的农业经营》,第91页;森正夫:《明末社会关系的变动》,第140页。
1583年,嘉定地区大多数农民的谷税折银交纳后,棉田便不断扩大,16世纪后期蒲原(桐乡县)地区精美的丝绸纺织业的发展,也大大改变了杭州和苏州间太湖地区的乡土经济。根据石锦的看法,一种新的农民生活方式开始出现。以往,农村里的穷人(如佃农、雇农和农奴)的生活主要依靠土地的耕作和地主,特别是那些有权势的士大夫地主。穷人为地主耕作、纺织,也为地主经商。穷人既不是市场商品的提供者,也不是主要消费者。商业的作用主要是为地主的货物提供市场并满足其物质需求。然而,那种新的农民生活方式却表现为村民对市场经济的直接参与。他们的生产活动不再受地主的垄断。他们开始极力追求利润以改善生活。他们的家庭生产品,成为市场货物不可缺少的来源。与此同时,他们家庭收入的来源,从完全依靠农业和地主转变为既依靠地主又依靠家庭副业。这种转变表明,农民对地主和农业的经济独立性逐渐出现了。石锦:《1368—1840年太湖地区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第五章,第1页;又见第四章,第16页;第六章,第2—3页。晚明棉田和烟田的扩大(在1639年吸烟是被禁止的,1640年首都一个文人的家仆因为违犯禁令被处死),见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全编》,第47、66—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