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第28/34页)
这些土地不具有“封建”的性质,也就是说,旗人不是通过提供兵役而换取土地所有权的。田主死后,田地并不转授他人,参见阿萨尔·阿里:《奥兰赞布统治下的莫卧儿贵族》,第64—67页,莫卧儿的授田制度可以作为比较。
1638年,满族旗人除了壮丁大约还有56825人,1735年有89735人。至18世纪晚期,满八旗有约6万名士兵,蒙古八旗兵1.7万人,汉八旗兵2.4万人。八旗士兵及其家属总共约10万人。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61页。
1645年6月8日,多尔衮接到了大量“土寇”的奏报。他让其大臣解释,为什么如此众多的农民变成了不法之徒。10天后,他收到了给事中李士焜的奏书。李在其中谈到:都城周围300里内,大多数土地已为旗人所占夺,而旧日居民被迫为盗。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辑,第48—49页。关于政府的救济措施也见同上书,第54—55页。有些被夺去产业的人最后落居于辽东。1653年的安置流民法规定:凡有能力招徕一定数量流民,在盛京安居乐业者,习文者授县丞、主簿,习武者授把总。刘献廷:《广阳杂记》,第123—124页。
这里关于圈地的叙述,根据的是马奉琛:《清初满族与汉族的社会和经济冲突》,第335—340页;黄汉良:《中国的地税》,第65—71页;马伯乐:《明朝的灭亡》,第189—191页;曹凯夫:《三藩反对满族统治的叛乱:背景和意义》,第46页;黄宗羲:《南雷文定》“后集”第四卷,第10页。大面积受此影响的府有:顺天、天津、保定、河间、仓州、永平、宣化、真定和德州。此后几年中,这些地区都成了盗贼活动的主要地区。从理论上说,土地或是皇族或旗人的庄田,或是以六垧为额授给旗人以代替原来每月的钱粮供应。1647年,这种授田数量在法律上永久化了。但军官可以另外得到60垧。1649年,从辽东新迁至的民人法定每人授田五垧。而在1650年,这种五垧的授田扩大到了原来的旗人。实际上,直到1669年夏,当康熙皇帝亲令停止圈占和授田时,圈地活动才告结束。顾诚:《论清初社会矛盾》,第148、157页。
最初,土地被满人圈占的汉民或许可以得到其他地方的土地作为补偿,并免税一至两年。他们也可以在清明与重阳两个节日里回到被圈田地上扫墓。吕元驄:《1640—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46页。
满族进京几年以后,老百姓的牲畜十分缺乏。一头水牛值银20两;一头大水牛值银可达30两。因此,湖南便以人代牛,六或七名男人牵犁耕田,每日可犁三至四亩。劳动强度很大,田却犁得很浅。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5页。
1647年5月2日,多尔衮听从户部建议,禁止“带地投充”,同时也不许畜奴。《世祖实录》第三十一卷,第367—368页;又见《皇朝文献通考》第二十卷,第1页。然后,这种现象仍在继续,直至顺治帝亲掌政权时才被最后制止。周藤吉之:《清初的投充及其起源》,第32—33页;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18、84—89页;曹凯夫:《三藩反对满洲统治的叛乱》,第46页。
多尔衮把直隶最东北部的最好田地给了他自己所在的正白旗,虽然这些田地原来应留给镶黄旗与正黄旗。多尔衮将永平府作为他嫡系的居住区,其目的在于借此控制经山海关进出东北的要道。两个黄旗分别居住在北京的北部;西部为两个红旗;南部为两个蓝旗。在鳌拜的怂恿下,在1666年正白旗与镶黄旗交换了土地。他是想把东北较好的土地给他自己所在的镶黄旗。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55—56页;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170—175页;凯斯勒:《康熙》,第46—48页;米勒:《派系斗争和清朝的政治整合》,第31页。
彭鹏:《中藏集》。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50页。
例如,1653年永平和保定遭受洪水袭击时,许多满人轻易地抛弃了田地,宁愿靠政府赈济的米谷过活,也不愿亲自耕种。查慎行:《人海集》第一卷,第2页;也见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97页。
村松祐次的《中国北方的满族旗地》中有详述。西人甚至贷款给旗人,要他们以旗地为抵押。1751年1月7日,户部奏报,有些西人暗中成了旗地的受押人。傅乐淑:《1644—1820年中西关系文献编年》,第188—1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