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第29/34页)
直到20世纪初,清政府始终对那些逼人为奴者及窝主处以放逐、充边的惩罚。美杰尔:《清末的奴隶制》,第328—329页。
甚至在满人离开辽东以前,他们就与旗内的“包衣”发生了冲突。这些汉人秘密地结成帮伙。1642年,有这样一群人逃离了清朝控制地区,随后转至山西。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6页。据报在1644年,出现了成千上万的逃亡包衣。逃民如此之多,以致政府不得不在兵部特设一个机构负责追捕之事。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193页。
例如,1649年5月6日的诏令,见《世祖实录》第四十三卷,第505页。
马奉琛:《清初满族与汉族的社会和经济冲突》,第343—347页;《世祖实录》第二十八卷,第336页。勒索的机会是相当多的。吕元驄:《1640—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20页。
孙襄的生平见何绍基编:《安徽通志》,第2169页(第一九○卷,第1页)。
《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5页。此令颁布于1648年10月5日。尽管这激起了一时的怨恨,但清朝的这种种族分隔,制度在较长时间看也许减少了种族间的冲突。“内城”中的原有财产被没收或出卖了;尽管这些被征用的人户享有免税三年的特权,但仍会造成很大的生活困难。然而,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太监们(他们控制着租给商人的官建的商业街道)和锦衣卫的权贵(据16世纪初的调查,他们拥有京城大多数货栈店铺)。他们从皇城中搬迁一空,可能倒为汉人提供了一些新的投资机会——过去在宦官权贵的权势下,他们被剥夺了这种机会。关于晚明的北京,威克兰《万历朝的北京》一文随处可见。至于内城旗营的居住区,见《世祖实录》第四十一卷,第483页;第四十六卷,第535页。汉旗仍留在内城,每旗负责看守一门(如,正黄旗守正阳门,镶黄旗守东直门与西直门,等等)。谈迁:《北游录》,第347页;查慎行:《人海集》第一卷,第1页;又见林语堂:《京华烟云》,第29页。
《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5页。京都那些负责守卫库房、巡护官衙的胥吏和随从,被允许住在官署之中。准许汉民白天来访此区,但不准过夜。后来,由于需要有人提供副食日用品,商人与店主便被允许在“鞑子城”居住了。又见史景迁:《曹寅和康熙皇帝》,第47页。
这里主要是对事实上的联姻的承认。1648年10月6日,多尔衮告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6页。八天后,摄政王对于种族通婚作了规定:凡希望嫁给汉人的满族官员之女需呈明户部,登记户口;希望嫁给满人的汉族官员之女也需报部登记;非官员家妇女许配满人听其自便,无须报部。并告诫满人务必合法结婚,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许另占汉族妇女。同上书第四十卷,第467页。
《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6页。
《世祖实录》第二十卷,第21页,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67页。最初建立驻防旗兵的有:北直隶的顺德,山东的济南、德州、临清,江北地区的徐州,山西地区的路安、平阳和蒲州。
何绍基编:《安徽通志》,第2124页(第一八六卷,第4—5页)。
张申道:《有城墙的都市的形态》,第92页。
郑天挺:《探集》,第175—176页;韩素瑞:《1774年的山东王伦起义》,第22、149页。
鲁很快升为总兵,在帮助收复陕西延安后,在家乡负责清军北直隶真定的防务《贰臣传》第十卷,第7—8页。山西、江南、陕西、甘肃的绿营兵组建于1645年;福建、两广、贵州与云南的绿营兵也分别在1650、1651、1658、1659年组建。曹凯夫:《三藩反对满洲统治的叛乱》,第36—42页;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182页。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12页。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10页。
贺凯:《明朝的监察制度》,第38—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