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魏玛时期”的国家建构与代表性危机(第11/17页)

章士钊提倡的调和,并非孔子所批评的没有底线、没有原则的乡愿,他所希望的调和乃是建立在不同的政治派别对“国本”的共识基础之上的。大约从1914年起,章士钊主办的《甲寅》杂志,开始讨论“国本”(或“政本”)问题。所谓“国本”,即国家赖以存在之本,即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原则、义理和规范。《甲寅》杂志诸篇讨论“国本”的文章中,论述最清晰、分量最重的,要数张东荪的《制治根本论》。他首先检讨了民初议会民主制度的失败原因,指出“吾国政治上变化虽多,皆属表面,察其根本,按其精神,固仍为清之政治,未尝稍变”。那么,作为现代共和制度背后的“道”究竟是什么呢?张东荪明确指出:“政治之精神,惟在使国民自由发展。”国民之自由发展,从消极方面言之,乃是严格划分国家与国民的界限,国家不得侵犯国民之基本自由;从积极方面来说,国民利用自己的权利,积极监督政府。[59]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思想界风气的明显变化:民初相信的是以政党为核心的人民代议制,其失败之后又一度期待由行政威权代表国家之整体意志,到了1915年之后,知识分子们对政党政治和强人政治产生了双重失望,认为希望既不在热衷于私意的政党,也不在强人所代表的国家,他们开始划清国民与政党、国民与国家的界限,试图将公意直接定位在国民自身,让国民可以绕开政党和强人,直接体现自身的自由意志。

不久,陈独秀创办《新青年》,延续《甲寅》杂志的主题,进一步从伦理精神来重新奠定共和的基础,公意这一概念也就在此背景下开始流行。1916年,陈独秀在回答汪叔潜的信中,将“党见”与“国民总意”作了区别,他指出:“盖国家组织,著其文于宪法,乃国民总意之表征……从舆论以行庶政,为立宪政治之精神,蔑此精神,则政乃苛政,党乃私党也。”[60]政党政治也好,强人政治也好,一个只能代表党派私意,另一个假借人民意志而推行专制,而对于共和政体来说,最重要的是实现国民的公意。两位在日本攻读法政学科的留学生高一涵和李大钊,在《新青年》《太平洋》等杂志上发表了一系列论述公意的文章。针对民国初年舆论喧嚣、莫衷一是,却缺乏各党各派共同认可的公意现状,高一涵将舆论与公论作了区别:“舆论与公论有殊。公论者,根于道理,伊屹然独立,而不流于感情;舆论者,以感情为基,不必合于道理者也,……当问其发之者,果为独立之见与否,不当先较其是非”;“专制时代之舆论,在服从习惯,共和时代之舆论,在本诸良心,以造成风气”。[61]高一涵在这里一方面批评袁世凯对舆论的压制,另一方面,又指出舆论虽然发乎情感,但须区别党派之见,而出自于一己之独立良知。然而,更重要的,乃是在舆论之外,要有本于理性和道理的公论。各种不同的舆论,本于良心,自由交流,互相印证,“证得公同(即公意——引者按)所在,则发之为舆论,主之为公理。正义、人道,即此公同之所归”。从舆论走向公论,从分散的党派之见走向寻求共识,寻找理性的公共意志。高一涵指出:这样的公意,所代表的正是国家的意志,是高于任何政府意志之上的人民共同意志,由宪法而规定之,政府如果违背人民的公意,人民便可以公意的名义改毁之,这就是卢梭所说的人民主权。[62]

李大钊在民初追随进步党人,对立宪民主政治怀有期望,认为其是实现“民彝”(人民的内在良知)的制度化体现,[63]到1917年之后,李大钊对国会中的党派之争、政府之中的府院之争等民国乱象非常不满,在他看来,无论是宇宙自然,还是人类政治,皆以调和为最美境界:“宇宙间一切美尚之性品,美满之境遇,罔不由异样殊态相调和、相配称之间荡漾而出者。”[64]他认为,立宪国家的国会议员和政治家,都应有“立宪国民之修养”,依照儒家的忠恕之道,西哲的自由、平等、博爱之理,守法循礼,有绅士风度,对国事人事,当反复讨论以求真理,不当以一己之终极判断感情用事。[65]他发现,无论是国会、政府,还是社会舆论,如果缺乏充分的、自由的意见讨论,那么即使形成了所谓多数人的意见,也非公意(will),而是强力(force)。李大钊再三指出:“今世施行民治之国,所以采行多数制者,其意不在以多数强制少数,乃在使一问题发生时,人人得以自由公平之度为充分之讨论、翔实之商榷,而求一共同之认可。”[66]多数人的意志并不代表公意,公意是多数人与少数人民主协商之后所产生的共同意志。多数人强迫少数人服从,这不是公意,而是强力,与公意全然相反。[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