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魏玛时期”的国家建构与代表性危机(第13/17页)

与研究系知识分子惧怕民粹不同,以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人到了1920年代开始直接诉诸民众。其实早在民国建立之初,孙中山对宋教仁带领国民党走代议民主制道路、搞责任内阁制是不满意的,他后来说,为什么不是中华共和国,而是中华民国?因为前者是代议制,后者是人民直接掌权。[73]他甚至说,《临时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兄弟不负那个责任”。[74]二次革命之后,孙中山重提民初国民党所不屑的革命建国三程序说,将直接民权的宪政作为最终的建国目标,而所谓的训政乃是训练百姓有行使“直接民权”之能力,以实现与代议政治不同的“全民政治”。孙中山思想的忠实阐释者、国民党内的理论家朱执信在五四之后国民党创办的理论刊物《建设》杂志上撰写系列文章,为直接民权论作了大量的论证。他说,《天坛宪草》的根本错误,“就是只有国会的最高权,没有人民的最高权”。他责问:“为什么不须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呢?为什么要这代表制度呢?”“人民要求制定一种包含直接民权规定的宪法,以人民为最高机关来运用的宪法。”[75]朱执信认为:要救济代议制无法代表人民之害处,最良之方法,乃是实行直接民权,而欲实现直接民权,“非用卢梭所想像之人民总意,由国民全体集会,决定一切政治上问题不可”。[76]代议民主制的间接民权与激进民主制的直接民权之最大区别,乃是人民是否出场。在孙中山、朱执信等国民党人看来,民初的政治,无论是代议制,还是威权制,人民都被代表、虚空化了,他们要发动一场直接的国民大革命,让人民直接起来参与政治,推翻北洋军阀统治,建立真正的民国。

人民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那么,究竟何谓人民?如果说,在研究系知识分子心目中指的是中产阶级的话,那么,在国民党这里,其具体涵义,乃是指底层的平民大众。激进的民主论,并非从国民党开始,实际晚清的无政府主义者那里,就有其源头。民主(democracy)进入中国之初,就带有强烈的民粹主义(populism)色彩,democracy除了音译为“德谟克拉西”之外,最流行的译法是“平民主义”或“庶民主义”,即反智的、反贵族、反上流社会的底层民众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77]五四运动前后所出现的“劳工神圣”观念,使得原本是士农工商的社会被颠覆,“治于人”的劳力者比“治人”的劳心者更具有道德的优越性。朱执信提出:“现在的中等社会,应该有撤去中等社会、劳动社会的界限决心,把中等社会合并进劳动社会里头。”[78]在激进的国民党知识分子看来,代议制代表的只是少数富人的利益,而直接民权才能让底层民众有政治参与的机会。廖仲恺说:“代议制度原是防行政部门专制不得已的办法。近来这制度本身的缺点,跟着政党的弊端透底显露,少数政客利用政党的力量,假托平民政治的招牌,来行富人政治、特权政治之实。”[79]而直接民权正是要改变代议制的富人政治、特权政治,让被排斥、被主宰的平民大众有参与政治、决定国家事务的机会。

然而,因几千年来的专制所造就的愚昧,中国民众并没有参与政治的兴趣,也缺乏相应的政治能力。这就需要有“先知先觉者”对民众进行灌输和动员。而以往的议会制政党与社会的关系都是围绕着争取选票而展开,缺乏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功能。于是,十月革命之后夺取了俄国政权的一个新型政党——列宁的布尔什维克党,吸引了孙中山的目光。

这种20世纪初出现的革命政党,与19世纪议会制政党完全不同,它以少数职业革命家为中心,有着绝对信仰、严密纪律的组织系统,它相信自己代表人民整体的、根本的利益,将一切权力集中在党的手中。在夺取政权之后,通过党国体制将党与国家机器高度合一,以激进的人民主权为号召,将人民主权整合在超越国家官僚机构的革命党手里,名义是主权在民,实质是主权在党,因为党是人民的先锋队,是人民利益的化身。在二次革命失败之后,孙中山曾经试图用会党的方式建立中华革命党,但那种以对领袖老大绝对忠诚的方式所建立的秘密会党,依然是传统的,缺乏神魅性,无论对党员还是民众,都没有足够的道德和政治的吸引力。而列宁式的革命政党,一方面用政党改造国家,将党置于国家机器之上,成为最高立宪者和最后的决断者;另一方面以政党整合国家与社会,通过强势的社会动员,将社会与国家联系起来,企图以此解决民初以来政党脱离社会、国家与人民隔膜的合法性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