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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这个人震惊了报社的一些取向更自由主义的人,它还招来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一封抗议信,理由是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是宪法赋予的一项权利,不应成为而且本身也不是被解雇的理由。《纽约时报》在它的社论版上发表了苏兹贝格本人的回复:

……在这一点上我完全赞同你的观点,尤其当自由受到了威胁时,宪法权利受到维护至关重要。这些权利不仅包括第五修正案中所保障的权利,也包括像你指出的第五修正案当中的核心条款:言论自由。然而,我似乎觉得,你在你的讨论当中忽视了言论自由会带来的一些重要后果。

……我们信任伙伴的意愿同时也带来了被信任的一方应该承当的责任。他们需要向同事以及公众表现他们的坦率。那些以编辑和报道新闻为业的人,相比于普通大众,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就像任何一位公民一样,一位报人有着不容质疑的权利来维护其避免自陷法网的权利。但是对于第五修正案中权利的行使让他的肩上承担了一个重担,将其置于一个需要为这家报纸的其他新闻或编辑同事证明自己适合继续留下来的境地。同时这也为这家报纸增添了一个义务,使其要在考虑到所有事实(包括他所采取的立场)的情况下,思考他是否还有资格在此任职。在信任和保密为工作所必需的敏感部门,并没有规定要保留一个想要避免自陷罗网的人。

这封信在一些人那里受到了称赞,在其他人那里受到了谴责,对于像约翰·奥凯斯这样的一些信奉自由主义的社论作者来说,该信是非常不令人满意的,他们反对苏兹贝格反对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立场。但苏兹贝格始终坚持他的立场,在1955年11月底,由于《纽约时报》更多的人显示出他们不完全合作的意图,苏兹贝格和德赖富斯写了一个声明草案,证明解雇《纽约时报》以后要援引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的人是有道理的。

____被《纽约时报》的新闻(星期天版)部门解雇是因为,当他在这样一个敏感的职位上任职时,他完全没有向美国参议院的一个依宪法成立的委员会承认他过去与共产党的联系。通过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____先生行使了一项宪法权利。但是,在我们看来,他没有完备地考虑到由于宪法第一修正案向报业所要求保证的特定义务。一个保证自身为自由媒体的机构有权成为一个坦率的媒体。在此情况下,我们没有获得这种坦诚。

当约翰·奥凯斯收到这个声明的副本并征求他的意见时,他在它的上头批上了一句给奥维尔·德赖富斯的话:“奥维:我认为这不是很有说服力的。”奥凯斯尽管是编辑委员会的成员,但距离取代査尔斯·默茨担任社论版编辑还有数年的历程;此外,奥凯斯曾经为《纽约时报》写了许多反麦卡锡主义的社论,他毫不犹豫地向默茨,或者向时任副总裁的德赖富斯,或者向业主苏兹贝格本人表达他的观点。1956年1月2日,奥凯斯给苏兹贝格写道:

亲爱的阿瑟:

自从几周之前我们就《纽约时报》有关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进行讨论之后,我就这个问题又进行了一番思考。我依然不明白,我们为什么可以采取这样的立场,自动地解雇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员工,同时又与我们最近,也就是今年春天所表达的社论观点保持一致。

对我来说更为严重的是,我不明白我们如何可以这么做,同时又避免被指责为向伊斯特兰俯首称臣。这是我最担心的问题。

我非常关心的是,我们未来就基本的公民自由和权利法案问题所写的任何东西,将被我们自己在这个关键时刻的行动和声明所抵消。因此,正如我公开表达拥护我们对这个委员会和它的调查的观点一样,我迫切要求我们不要固执地坚持对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立场。如果我们利用它处理每一个事例,如果我们不表明对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政策,我想我们就将处于一种无比强大的地位,将使我们在未来省去很多尴尬和麻烦。

JBO

特纳·卡特利奇同密西西比的詹姆斯·O.伊斯特兰参议员是有私交的。他们不是亲密的朋友,但卡特利奇在密西西比的童年时代就知道伊斯特兰家族,伊斯特兰参议员的父亲伍兹·伊斯特兰曾是卡特利奇那个区的区治安官,在那个时代卡特利奇把伍兹·伊斯特兰看作英雄。在一个短暂的时期,特纳·卡特利奇也许想当个律师,如果说他能想出一个他可以模仿的给人印象深刻的人物的话,他总是想到伍兹·伊斯特兰。尽管詹姆斯·O.伊斯特兰从没有以这样的方式激发起卡特利奇的想象力,但卡特利奇确信自己在调査期间可以去华盛顿,和参议员进行一次温和的私人会谈,也许会发现伊斯特兰如此关注《纽约时报》是想达到什么目的,并且以他所能做到的方式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