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曲 穿越至玫瑰战争的世纪(第3/4页)

今天大伦敦有800多万人口,是繁荣的国际大都市。15世纪伦敦的规模相当于现在的一个中等城镇,黑死病使伦敦比13世纪少了2万人口。不过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富丽的教堂和宫室,大贵族的豪华宅邸,中产阶层的气派别墅,穷人的简居陋室,伦敦应有尽有。曾有威尼斯商人夸赞,威斯敏斯特的河岸街,出售金银器皿和首饰的金铺有52家,米兰、罗马、威尼斯和佛罗伦萨的所有店铺都没有如此富丽堂皇。

尽管不能与现代普选相提并论,伦敦城选举“市长阁下”(与当代的大伦敦市长不是同一职务)早非新鲜事儿,12世纪末,伦敦从国王那里获得“自治特许状”,从1216年至今,几乎每年都选举市长阁下,2014年第687任市长阁下名叫阿兰·雅罗。中世纪的选举由商业行会操纵,并非每个市民都有选举权,每位市长在选举产生的24名市议员的协助下实施治理。新王登基时,伦敦需要交纳一笔钱重新续约,国王为增加财政收入,收买首都人心,也乐于颁发特许状。

西欧当时还未发生宗教改革,很像一个由基督教联合起来的小世界。宗教和传统形成的世界观还未遭到有力挑战,包括英格兰人在内都相信这样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上帝是最高权威,处于金字塔最顶端,国王在他之下,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排在国王之后的是教俗两界贵族。鲜少有人质疑王权和等级世界,大家皆认为,每个人自出生起就进入自己的等级序列里,一个真正幸福的人绝不会质疑自己的位置,社会安宁依赖于等级秩序的稳定,出现异端邪说和等级僭越就会造成混乱,国王有责任确保等级秩序的和谐与规范。

拥有“公、侯、伯、子、男”世袭爵位的一小撮贵族,也称为领主,构成英格兰贵族阶层,与大教士处于等级社会顶部;骑士、乡绅、士绅、普通教士和商人构成中层社会,那个时代说到“平民”主要指这个阶层,排在他们后面的是下层的自耕农和自由民,租佃农和农奴居于社会最底层。

贵族社会的阶层流动相对固化,而其他阶层等级秩序已呈逐渐瓦解趋势,中层与下层崛起是15世纪英格兰社会的重要特征,这主要归功于黑死病的冲击和工商业的发展。领主们为了吸纳劳力,竞相减少地租,提升薪资,给予农奴更多人身自由。雇佣性质的劳动力在城乡日益普遍,社会流动加速,冲击封建秩序,促成农奴制崩溃。

1066年诺曼征服后,威廉一世把欧陆的封建制度移植到英格兰,随着封建军役制废弛,很多骑士可以用盾牌钱代替兵役,不再经常追随领主出征,致力于农场经营,逐渐与富裕乡绅别无二样;某些乡绅、士绅因功可获封骑士,国王为了扩大具有“骑士义务”的阶层,广泛筹集战争费用,也乐于册封经济上崛起的中产成为骑士。富裕骑士、乡绅的经济实力超过某些中小贵族,他们有少数人因功获得爵位跻身贵族阶层。

骑士、乡绅、士绅、富商之间的身份界限越来越模糊,他们内部以及与邻近阶层之间的流动逐渐频繁;富裕的“约曼(自耕农)”和自由民不断跻身中层社会,越来越多的农奴早就演变成了自耕农、租佃农和市民,其中的成功者也在往上一序列晋升。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等级秩序的松动推动社会进步,国王没有任意征税的权力,税收少且低,如果不用现代标准苛求的话,中世纪后期英格兰平民的生活水平已在欧洲首屈一指。

法学家兼作家约翰·福蒂斯丘爵士于1470年描述说,英格兰平民的确是“各基督教乃至异教国家中衣食最丰盛之人”。满足口腹之需后,服饰与用品的消费量大增,金银铜锡制造的家庭用具供不应求,推动了手工业和经贸发展。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英格兰贵族阶层对时尚与奢华的追求蔚然成风,而普通百姓富裕后同样竞相穿着美服,追求舌尖幸福,不仅大量饮用啤酒,还学着贵族品尝葡萄酒。守旧贵族对中下阶层的崛起恐慌不已,中世纪末期,政府对民众的工资、消费、着装方面的“僭越”屡颁禁令却收效甚微,很快被大家抛诸脑后。

贵族社会早就形成“长子继承制”,以防止财产由诸子女均分导致家族衰败,他们为了维持和扩大家族影响力,也开始与新崛起的某些中等阶层豪族通婚,中等阶层亦可借此提升家族政治地位,双方相得益彰。当中起主导作用的无非“金钱”二字,不管政治博弈还是军事斗争,金钱的多少决定能获得多少盟友、所征召军队的规模和装备的质量。

英格兰政治有很多迥异于欧陆国家之处,整个中世纪,其王权比西欧其他国家更强大,中央集权化程度更高,长期保持着政治统一,法治理念更加普及。由于王权相对强势,贵族们不似欧陆国家的权贵那么骄横跋扈以致动摇中央王廷权威。相较四分五裂和战乱频仍的欧陆国家,玫瑰战争之前英格兰有“良治”之美名,国王拥有一个略精密的政府机器,职业官僚们充任于中央王廷,国王以颁发令状的方式管理国家。英格兰国王挑战罗马教廷和教会的历史颇为悠久,几乎都能得到贵族与国民的理解,而这种情况发生在宗教改革之前的欧陆国家通常不可想象,世俗政权力量已经在很多地方替代了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