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美国、罗马的美国、双面神林肯与恺撒主义的再起源(第6/14页)

美国的罗马天命揭示以后,浅薄的富强爱好者才开始对新大陆产生势利的兴趣。他们在国父遗教中寻找大国的秘诀,犹如在伊丽莎白身上寻找大英帝国的蓝图。其实,这两位典范人物(伊丽莎白和华盛顿)恰好代表了相反的历史路径:酷似瑞典王国的小英格兰、酷似瑞士联邦的小美利坚。伊丽莎白在她有生之年,最讨厌战争和军费开支。大众文化把她塑造成英雄和征服者,历史却发现她通常以小气鬼、胆小鬼和战争受害者自居。她习惯以女性身份为挡箭牌,推卸朋友和敌人奉送的“光荣之路”。华盛顿的遗教就是珍惜隐士恬淡的幸福,坚决抵制大国政治的危险诱惑。朋友称他为辛辛那图斯,他却以小加图自居。这两位罗马人的寓意显而易见:征服(更不要说被征服)乃是共和国宪制败坏的主因,小加图的朋友就是恺撒的敌人。然而,如果共和国能够谨守辛辛那图斯的淳朴传统,则小加图不必牺牲,恺撒也根本不会出现。吊诡之处在于,正因为伊丽莎白和华盛顿这样的人物像母鸟呵护鸟蛋一样,尽量推迟却无法阻止本国踏上罗马之路,他们的国家才能保存更加充沛的元气,以基本盘的丰厚弥补技巧的不足。他们的成功和失败都神秘地指向同样的目的地,这样的契合绝不是最巧妙的人谋所能实现的。罗马之路通常等价于天命,部分原因在此。没落民族过早滥用了自己的资源,不是没有代价的;他们的谋略家经常有“机关算尽太聪明”“天亡我也”的悲哀。

克伦威尔和林肯是某些不合时宜法律的破坏者,却并不是法统的破坏者。他们是负有使命的的僭主,却不是寻常的野心家。他们是天命差来的啄木鸟,负责啄破蛋壳解放羽翼初成的雏鹰,打开横绝四海的道路。他们兼护法者与守法者于一身,留下了暧昧而尴尬的双面神形象。共同体通过塑造传统来塑造自己的体质——体质就是广义的宪制,也是狭义宪制的土壤和背景。众国父和众忠臣的遗产有其确定地位,双面神的遗产似乎更适合被遗忘和被遮蔽。

在华盛顿和林肯之间,都铎宪法在美洲度过了最后的小阳春。辛辛那图斯的美国产生了自己的两位加图:卡尔霍恩和斯蒂芬斯。他们都将自己的遗嘱留给未来,但他们两人又有显著差异。在卡尔霍恩的著作中,你会看到另一个洛克。或者更正确地说,你会看到一位超越自我和历史之外的世界公民。你会不由自主地相信:自然的法则和人性的法则都是永恒和普遍的,由此推出的宪法理论至少像欧几里得和牛顿的定理一样放之四海而皆准。作者本人是谁,这不重要。作者的祖国是什么,这也不重要。从根本上讲,个别和具体的经验事实都只具备几何学教科书例题的重要性。你可以随意选择历史事实,却不会改变定理的证明。你从作者的态度就能看出,他是胜利者,而且他相信胜利不是因为他本人,而是因为普遍规律自然会伸张自己的正义。在斯蒂芬斯的著作中,你会看到另一个塔西佗。他同样像亚里士多德和洛克一样相信,他的宪法理论至少像柏拉图的原型一样放之四海而皆准。从内容上看,他的宪法理论和卡尔霍恩没有多大区别;但他也像波提乌斯一样相信,普世理论的正确性只具备柏拉图性质。也就是说,理念世界原本就不能适用于每况愈下的现实世界。他从来不想恢复辛辛那图斯或华盛顿的盛世,只想澄清具体的事实:国父们预见的恺撒主义最后还是来了,就人性弱点而言并不意外。南方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来阻止,子孙后代不能将撕毁华盛顿遗嘱的责任放在他们身上。

简而言之,卡尔霍恩阐述的政体乃是托克维尔意义上的纯民主共同体。他对权力来源的看法和光荣革命时代的理论家没有实质性差异,可以视为18世纪思想的孓遗。南北战争前的美国比19世纪的欧洲更好地体现了他们共同的祖先,始终不足为奇。他对政体形式的看法非常类似杰斐逊,只是更多体现了某些关系到南卡罗来纳的问题。他的感情和人格正如华盛顿将军和平尼克将军,是罗马式和加图式的。在爱国(州)者一词的本义上,他是一位真正的爱国(州)者。他的宪法解释为联邦设计了一种混合政体,为各州设计了一种民主政体。智慧在联邦,力量在各州。机器在联邦,需要精巧的平衡;生命在各州,需要完整的元气。他为前者准备了“组织良好的政府”,为后者保存了“团结一致的人民”。如果南卡罗来纳“适时且明智的妥协”“能够作为范例而得到其他州的效仿,并最终成为整个联邦体制的范例,那么各州政府,尤其是各州的联合政府,也就能够在同样的和谐一致中安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