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通纳》,或爱的秩序(第5/8页)
只有一次,“她不爱他”这个真相在他们两人面前呈现过稍纵即逝的透明性。那是学院里新来的教授劳曼克思来家里做客那次。这是一个才华横溢却有点狂妄不羁的男人,有一点点小儿麻痹症的残疾,且因此有些孤高和难以接近,但长得很英俊,“那是一张会很受女性欢迎的明星脸,修长、尖削、情感丰富、轮廓深邃。他的额头高而窄,有青筋突出,熟透小麦般的金黄色浓密的卷发从发线笔直地往后梳拢成有点夸张的蓬巴杜发型”(此处从繁体版马耀民译本)。因为酒精的作用,他们那天聊到很晚,谈得很深,临告别的时候,劳曼克思向伊迪丝致谢,感谢她举办这场宴会。
接着,好像是一时冲动,他略微弯了下腰,用自己的嘴唇碰了下伊迪丝的嘴唇。伊迪丝的手微微朝他的头发举过去,在别人的注视下他们这样持续了片刻。这是斯通纳见过的最纯洁的亲吻了,好像完全是浑然天成。
这个接吻的场景并没有后续。在小说的另外地方,作者暗示劳曼克斯可能是一位同性恋。但这个“最纯洁的亲吻”显然还是刺痛了斯通纳,而他对待痛苦的方式,依旧是防御性的,是默默收回了本来就所剩无几的、对于伊迪丝的感情,并且这次可以毫不愧疚了。
9
伊迪丝想要一个孩子。对于陷入僵局的婚姻,盼望一个新生命来填补(或修补)感情的空缺,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女儿格蕾斯的到来,与其说是缓解,不如说是确认了“她不爱他”这个事实。她并非性冷淡,那两个月为了怀孕而疯狂交合的激情可以作证,但随后,一旦确认怀孕,她就再也无法忍受他的抚摸。
伊迪丝也一直是一个孩子。我觉得这是理解他们婚姻悲剧的一个关键。她从小一直是一个被宠爱者,欠缺爱的经验,结婚之后,她不爱斯通纳,做母亲之后,她也不爱自己的女儿,她依旧只是像孩子一样爱自己。这种单纯的自爱,有别于斯通纳那种对自身的拯救之爱。斯通纳知道,“他逐渐打造成型的是他自己,他要置于某种有序状态的是他自己,他想创造某种可能性的是他自己”。这种爱虽然是朝向自我的,但却是朝向一个已经对象化了的自我,它预设了一个来自更高处的目光,并努力向着这高处生长。某种程度上,这就是学者和艺术家之爱,它可以忍受孤独,甚至它需要孤独。但伊迪丝不同。她是一个无法忍受孤独的小女孩,却一直置身孤独之中。
有两种让人成长的经验,爱与死。伊迪丝无法从爱中长大,是父亲的死亡促使她做出某种改变。
在父亲的葬礼之后,伊迪丝向小女孩的自我告别。她销毁了童年时代留下的所有东西,玩具、照片、书信还有礼物,“她有条不紊,无动于衷,既不生气也不高兴地把这些东西逐一放在这里,然后彻底捣坏”,焚烧,然后从卫生间的水池里冲走。这段描写令人震动,令人体会到伊迪丝内心的痛苦,以及自我振作的决心。她改变了发型,学会化妆,抽烟,参加剧团,学习钢琴,后来又学习雕塑……斯通纳略带悲伤地看着这一切,并理解这一切。
最终,是他自己对伊迪丝选择的新的生活方向负有连带责任。他已经无法从他们一起的生活以及婚姻中为她找到任何意义。因此,对她来说去追寻在那些与他毫无关系的领域里自己能找到的意义,并且走上他无法追随的道路,就是合情合理的了。
对比斯通纳最初自我意识苏醒时的体验,他是在对自我的拯救之爱中走向过去,他看到“过去从它停留的那片黑暗中出来聚集在一起,死者自动站起来在他眼前复活了”;但伊迪丝企图毁掉一切过去,仅仅从新事物、新朋友中找到生活的意义,虽然这或许也就是大多数普通人找寻意义的方式。
10
在格蕾斯六岁那年,斯通纳意识到两件事:“开始知道格蕾斯在他生活中具有多么核心的重要地位;开始明白自己是有可能成为一名好老师的。”
这两件事的并列,意味深长。
我们早先曾谈到过斯通纳的那种“相对封闭的爱”,类似语法的逻辑,他企图在他自身和他所探究的文学事业之间达成某种自洽性,他付出一份辛劳,满足一定条件,随后收获一份心得。他曾经在和伊迪丝的婚姻关系中也企图应用这种自洽,但失败了,他的付出遭到冷遇,随后他迅速退缩。但在和女儿的愉快相处中,他感受内心涌出另一种全新的情感,那是一种完全不寻求回报的爱,一种完全利他的、无条件的、将自我抛诸脑后的爱。甚至,在女儿面前的这种源源不断倾泻而出的爱,本身就是巨大的回报和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