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二 十 二 · 滦 阳 续 录 四(第17/17页)
又,景城天齐庙有位和尚,是住持僧果成的第三个弟子。士绅们敬重他,都称他为三师父,倒把真名忘了。果成的弟子大多不怎么样,都托钵游食四方。只有这位三师父坚持师祖的作风,他没有名山大刹中知客僧的那种市侩气,也没有法座禅师的那种傲气贵气;他守戒勤苦,即便是千里路程也背着包袱步行,从来不乘车骑马。先兄晴湖曾经在路上遇到他,苦苦邀请他上车,他始终不肯。官员来到庙里,他对待他们的礼节并没有增加;农夫村叟来到庙里,他对待他们的礼节并不减少。布施多的、布施少的、不布施的,他都同样对待。他诵经之馀,端坐在一室之中,以至于来人以为庙里没有人。他的行事也只是如此而已。可是乡里无论男女,没有不说三师父道行清高的。等问到道行表现在哪儿,清高表现在哪儿,人们就茫然回答不上来了。三师父能够感动人心,不知是什么原因。我曾经问姚安公,他说:“据你所见,他有不清高的地方么?没有不清不高的地方,就是清高。你认为必须像飞锡杖行空、乘木杯渡水那样才算是了悟一切的和尚么?”这一尼一僧,也是佛门中独有的志节高行者呵。三师父涅槃不久,他的姓名应当有人知道,等见到来参加乡试的诸孙辈,让他们回去到庙里打听清楚。

九州之大,奸盗事无地无之,亦无日无之,均不为异也。至盗而稍别于盗,而不能不谓之盗;奸而稍别于奸,究不能不谓之奸,斯为异矣。盗而人许遂其盗,奸而人许遂其奸,斯更异矣。乃又相触立发,相牵立息,发如鼎沸,息如电掣,不尤异之异乎!舅氏安公五章言:有中年失偶者,已有子矣,复买一有夫之妇。幸控制有术,犹可相安。既而是人死,平日私蓄,悉在此妇手。其子微闻而索之,事无佐证,妇弗承也。后侦知其藏贮处,乃夜中穴壁入室。方开箧携出,妇觉,大号有贼,家众惊起,各持械入。其子仓皇从穴出,迎击之,立踣。即从穴入搜馀盗,闻床下喘息有声,群呼尚有一贼,共曳出絷缚。比灯至审视,则破额昏仆者其子,床下乃其故夫也。其子苏后,与妇各执一词。子云“子取父财,不为盗”。妇云“妻归前夫,不为奸”。子云“前夫可再合,而不可私会”。妇云“父财可索取,而不可穿窬”。互相诟谇,势不相下。次日,族党密议,谓涉讼两败,徒玷门风。乃阴为调停,使尽留金与其子,而听妇自归故夫,其难乃平。然已“鼓钟于宫,声闻于外”矣。先叔仪南公曰:“此事巧于相值,天也;所以致有此事,则人也。不纳此有夫之妇,子何由而盗,妇何由而奸哉?彼所恃者,力能驾驭耳。不知能驾驭于生前,不能驾驭于身后也。”
注释
穿窬(yú):打洞穿墙行窃。窬,门旁小洞。
译文
中国地域广大,通奸偷盗之事无地不发生,无日不发生,都不足为怪。至于偷盗而又有别于偷盗,却不能不称为偷盗;通奸而又有别于通奸,终究不能不称为通奸,那就够奇怪了。偷盗而别人容许他偷盗,通奸而别人容许他通奸,那就更加奇怪了。却又有相互接触立即爆发,相互牵制立刻平息,爆发时如水开了一般强烈,平息时如电闪一样迅速,不是更奇怪了吗!舅舅安五章公说:有一个中年丧偶的男子,已经有儿子了,又买了一个有夫之妇做继室。幸亏他控制有术,还可以相安过日子。不久,这个人去世,他平时的积蓄都由继室掌管。他的儿子听到些风声,就向继母要钱,不过事无佐证,继母不承认。后来,儿子侦探到藏钱的地方,就在夜里挖墙洞进到房间。正当他打开箱子拿了钱准备出去时,被继母发觉,她大喊有贼,家中仆人惊起,各自拿着器械冲进来。儿子仓皇从墙洞里爬出来,被仆人迎面一棒击中,立刻倒在地下。家仆们就从墙洞里爬进房间去搜查别的盗贼,听到床下有喘息声,大家呼喊还有一个贼,一起拉出捆起来。等取来灯烛仔细一看,额头被打破昏倒在地的是儿子,躲在床下的却是以前的丈夫。儿子苏醒之后,与继母各执一词。儿子说“儿子取父亲的钱财,不是偷盗”。继母说“妻子归依前夫,不是通奸”。儿子说“前夫可以再次结合,却不可私下幽会”。继母说“父亲的钱财可以索取,却不可以偷窃”。二人互相责骂,气势不相上下。第二天,族人悄悄商议,认为诉讼则必定两败俱伤,徒然玷污门风。就私下里替他们调解,将父亲留下的钱财都归儿子,听凭继母自己归依前夫,这场风波才平息下去。然而,已经“鼓钟于宫,声闻于外”了。先叔仪南公说:“这件事巧在相互碰上,这是天意;之所以会导致这件事,却是人为。如果不娶这个有夫之妇,儿子怎么会偷盗、继室怎么会通奸?他所倚仗的,是自己能够驾驭继室和儿子。却不知道生前能驾驭,死后却不能驾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