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七 · 如 是 我 闻 一(第14/35页)

故城贾汉恒言:张二酉、张三辰,兄弟也。二酉先卒,三辰抚侄如己出,理田产,谋婚娶,皆殚竭心力。侄病瘵,经营医药,殆废寝食。侄殁后,恒忽忽如有失。人皆称其友爱。越数岁,病革,昏瞀中自语曰:“咄咄怪事!顷到冥司,二兄诉我杀其子,斩其祀,岂不冤哉!”自是口中时喃喃,不甚可辨。一日稍苏,曰:“吾知过矣。兄对阎罗数我曰:‘此子非不可化诲者,汝为叔父,去父一间耳。乃知养而不知教,纵所欲为,恐拂其意。使恣情花柳,得恶疾以终。非汝杀之而谁乎?’吾茫然无以应也,吾悔晚矣。”反手自椎而殁。三辰所为,亦末俗之所难,坐以杀侄,《春秋》责备贤者耳。然要不得谓二酉苛也。
平定王执信,余己卯所取士也。乞余志其继母墓。称母生一弟,曰执蒲,庶出一弟,曰执璧。平时饮食衣服,三子无所异;遇有过,责詈箠楚,亦三子无所异也。贤哉!数语尽之矣。
注释
自椎:自己敲打自己。
己卯:乾隆二十四年(1759)。
译文
故城的贾汉恒说:张二酉、张三辰,是兄弟俩。张二酉先死,张三辰抚育侄儿如同自己亲生的一样,管理田产,谋划婚娶,都是尽心竭力。侄儿生了痨病,张三辰料理医药,几乎废寝忘食。侄儿死后,张三辰经常恍恍惚惚,若有所失。人们都称道他的友爱。过了几年,张三辰病情危重,昏迷中自言自语说:“咄咄怪事!刚才到阴司,二哥控告我杀了他的儿子,断了他的香火,岂不是冤枉啊!”从此口中经常喃喃地说着,听不太清楚说什么。一天,张三辰稍稍清醒,说:“我知道错了。兄长朝着阎罗王数落我说:‘这孩子不是不可以感化教诲的,你做叔父,离父亲只差着一点儿罢了。却只知道养育而不知道教育,放纵他为所欲为,总怕违背他的意愿。使得他恣意任情寻花问柳,染上难以医治的恶病。不是你杀了他又是谁呢?’我茫茫然无以回答,我后悔也晚了。”张三辰反手捶打着自己去世了。张三辰所做的,在低下的习俗风气中已经是难能可贵,判以杀侄的罪,这是《春秋》责备贤者的意思。但是不能说张二酉苛刻。
平定的王执信,是我在乾隆己卯年取中的举人。他请我为他的继母写墓志。他说继母生了一个弟弟叫执蒲,庶出的一个弟弟叫执璧。平时饮食衣服,三个儿子没有什么差异;责骂鞭打也是三个儿子没有什么差异。贤惠啊!这几句话已经说尽了。

钱遵王《读书敏求记》载:赵清常殁,子孙鬻其遗书,武康山中,白昼鬼哭。聚必有散,何所见之不达耶?明寿宁侯故第在兴济,斥卖略尽,惟厅事仅存。后鬻其木于先祖。拆卸之日,匠者亦闻柱中有泣声。千古痴魂,殆同一辙。余尝与董曲江言:“大地山河,佛氏尚以为泡影,区区者复何足云。我百年后,倘图书器玩,散落人间,使赏鉴家指点摩挲曰:‘此纪晓岚故物。’是亦佳话,何所恨哉!”曲江曰:“君作是言,名心尚在。余则谓消闲遣日,不能不借此自娱。至我已弗存,其他何有?任其饱虫鼠,委泥沙耳。故我书无印记,砚无铭识,正如好花朗月,胜水名山,偶与我逢,便为我有,迨云烟过眼,不复问为谁家物矣。何能镌号题名,为后人作计哉!”所见尤洒脱也。
注释
钱遵王《读书敏求记》:钱曾,字遵王,号也是翁,又号贯花道人、述古主人,清代诗人、藏书家、目录学家。明末清初著名诗人钱谦益的后人。《读书敏求记》是一部解题式的书目,继承了前人特别是宋人的书目传统,解题内容侧重于版本的鉴定。
译文
钱遵王《读书敏求记》记载:赵清常死后,他的藏书全都被子孙卖了,在武康山里,白天就能听见鬼的哭声。有聚必有散,怎么就这么不达观呢?明代寿宁侯的故宅在兴济,早已被拆卖干净,只剩下了一个厅堂。后来又把厅堂的木料卖给我的先祖。拆卸的时候,工匠也听到厅柱里有哭泣声。千古痴魂的反应,大概如出一辙。我曾经对董曲江说:“大地山河,佛家也以为是泡影,区区一点点东西又何足道。百年以后,如果我的图书器物古玩,散落在人间,鉴赏家能指点抚摩着说:‘这是纪晓岚的故物。’也是一段佳话,还有什么遗憾的呢!”董曲江说:“您说这样的话,还有一种求名的心思。我却认为,活着时需要消闲打发日子,不能不借用各种器物供自己娱乐。至于死后,我本人都已经不存在了,其他还有什么意义呢?生前用过的东西,可以任其喂虫子喂老鼠,丢进泥沙里。因此,我的书没有印章记录,砚石也没有铭刻留文,恰似好花明月,山水名胜,偶然与我相逢便属于我所有,等云烟过眼,就不再问属于谁家所有了。哪里还能刻什么号、题什么名,为后来人作打算呢!”他的见识更为超脱潇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