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霸权机制的不完全衰落(第11/14页)

第二个关键问题在于霸权稳定论未能认识到1971年美国权力地位的双重特质。一方面,美国权力地位遭到侵蚀。但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美国的弱点是由旧有机制的规则人为造成的。这些规则主要由美国在1944年创立,用于保护债权国的利益,而现在却使美国无法强迫德、日在现有机制框架内重估币值,如果美国试图在所有方面都维持原有机制,则它只能采取各种短期的权宜之计来保卫美元币值。美国只能通过公开打破旧有规则——即暂停以美元兑换黄金——才能真正提高其谈判地位,使债权国作出让步。正如奥布雷于1969年所指出的:“千真万确,债权国对美国的影响依美国遵循旧有概念和规则的意愿而定。如果美国决心对其提出挑战,游戏进程将大为不同。”(Aubrey, 1969, p.9)因此,美国有强烈的政治动机打破旧机制的具体规则,尽管它同样希望这样做能使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得以存续。一旦旧规则被打破,只要其他国家仍希望维持这些原则,就必须对美国的行动多加注意。因为加剧混乱程度是使各国按美国意愿进行合作的先决条件。

在解释货币机制变化方面,霸权稳定论的第三个缺陷在于它以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衡量权力资源的指数,从而导致对机制崩溃的预言失当。虽然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规则在1971年至1973年间有所改变,但多边主义原则和相对自由的资本流动仍得以保持。实行浮动汇率制之后,主要资本市场的开放度也有增无减,私人银行、各国央行及财政部之间精巧的合作网络蓬勃发展。1983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总裁估计纽约外汇市场每天交易额高达300亿美元(De Larosiere, 1983)。植根于福利国家,然而却受到国家行为限制的自由主义原则得以存续着。

导向纷争甚至封闭的霸权稳定论无法对自由主义原则的存续作出解释。自由主义之所以能够得到贯彻,部分原因在于它符合美国的利益,从而得到美国持续不断的支持。同时,国际经济交往所带来的效率和福利也符合各国利益。为获得这些福利,还需要订立一系列的协议,以调控对汇率的干预,扩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控制的资源,或是根据严格的程序向发生困难的国家贷款。为达成这些协议,一个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中心的既有金融机制,尽管其规则的清晰已大不如前,对于各国仍具有巨大价值。因此,必须对旧有平价机制加以调整以使之服务于1973年后的浮动汇率制。1971年“尼克松冲击”之后,国际金融领域一片混乱,但各种制度仍得以保持,就充分显示出了各国政府对国际机制的支持。我们一方面应当关注霸权国是如何建立机制的,同时还应当关注对这些制度的需求。

比较美国在石油和货币领域的不同政策,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国际机制的价值功用。在金融领域,美国依然坚持自由机制,但既不支持钉住汇率制,也不再为迎合盟国的需要而对国内财政、金融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但是共同利益促使各国继续支持自由主义政策。尽管与“尼克松冲击”之前相比,1971年后的机制更为脆弱,规则也欠明晰,但仍继承了自由主义的原则。另一方面,在石油领域,为了保持其在一个相对团结的工业国集团中的领导地位,旧机制的崩溃迫使美国采取果断行动。为此美国必须在对国内原油供应的控制上作出一定牺牲,以赢得盟国必要的尊重,从而建立一个以美国为领导的机制。这意味着,在石油领域,美国愿意接受比金融领域更大的因机制调整而付出的代价。

这一比较以一种微妙的方式阐明了维持国际机制对美国的价值,并进一步证实了第六章中的一个观点,即建立一个全新的机制比保持旧机制更为困难。维持一个自由的货币机制不仅符合欧洲、日本的利益,而且是切实可行的。为此,欧、日尽管要求重新建构布雷顿森林体系,但仍然与美国保持合作。面对集体行动的困境,美国用不着去劝说盟国抛弃损人利己的政策。在一个行为者相对较少、互动模式连续一贯、共同利益相当可观的新形势下,机制为他人的目标及行为提供了保证。相反,在石油领域,原有机制在1973年崩溃,各国政府竞相奉行竞争性的自助战略,美国只得煞费苦心地重建石油消费国机制,由于缺乏既有制度可资利用,美国政府只得独立承担新的难以预料的义务(与盟国在未来危机中分享石油),为盟国的未来提供担保,鼓励它们采取合作态度,而不是像“囚徒困境”中那样彼此背叛。

然而,事情还有其阴暗的一面。在世界政治中,合作既可能是自我增强的,也可能是自我限制的。如上所述,一个业已存在的货币机制使保持合作更为容易。但是,这一机制又使美国没有必要调整政策以防止其崩溃。机制的稳定性反而限制了合作的深入发展。合作常常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出现,但这并非说合作是不可避免的。既然合作产生于实际和潜在的纷争,那么如同1973年至1974年石油危机所引起的严重的纷争,也许就是促进国际合作大踏步前进的必要条件。国际机制试图维持合作模式,但在面临危机和变化时,却未必真能促使合作发生革命性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