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受伤的鹿跳得最高指间的珍宝(第13/17页)
我从未和任何人提过黎曼假设的证据,相反我还对同行言之凿凿地说这个假设根本就是个伪命题。之所以这样做,大半是为了确保沃那多人再无造访地球的必要。不过话说回来,爱因斯坦说得对,人类不善于处理技术进步,我实在不愿意看到这个星球再遭受毫无必要的苦难。
我一个人住。我在帕洛阿尔托有一套漂亮的公寓,我种了一屋子的绿色植物。
我喝酒,我一下子兴奋得血脉偾张,一下子又沮丧得万念俱灰。
我画画,吃花生酱早餐,有一次还去艺术电影院一连看了三部费里尼的电影。
我感冒过,耳鸣过,我有一次吃虾吃得食物中毒。
我买了一个地球仪,常常坐下来把它转来转去。
我心里装满了蓝色的忧郁、红色的愤怒和绿色的忌妒,我的心是一道人类情绪的彩虹。
我帮楼上的一位老妇人遛狗,但这只狗一点都不像牛顿。我在死气沉沉的学术研讨会上隔着一杯已变温的香槟和别人聊天。我在山林里咆哮,听到的只有回声。每晚我都反反复复地读艾米莉·狄金森的诗。
我很寂寞,但与此同时我学会了欣赏其他的人类,我欣赏他们的程度甚至略微超过他们欣赏自己的程度。总之诸位不会懂,我知道你们奔波几光年也不一定会遇见一个人类。有时,我坐在大学空荡荡的图书馆里,只消看一眼人类就突然泪流满面。
有时,我会凌晨三点醒来,发现自己无缘无故地泪如泉涌。还有的时候,我会歪在懒人沙发里盯着空无一人的房间,怔怔地看着细小的灰尘在阳光中飞舞。
我不想交任何朋友。我知道友谊进展到一定阶段,别人就会刺探你的隐私,我不想对人撒谎。别人也许会问及我的过去,我从哪里来,我的童年是什么样的。有的学生或同事会盯着看我手上的伤疤和紫色的皮肤,但他们从来没有问过缘由。
斯坦福大学是个快乐的地方。所有的学生都笑容满面,他们身穿红毛衣,皮肤晒成小麦色,对于整日对着电脑屏幕的人来说,他们看起来着实健康。穿行在这些年轻人中间我感觉自己犹如幽灵,我呼吸着温暖的空气,尽量不被身边这些人类足以气吞山河的野心所吓倒。
我时常给自己灌白葡萄酒,喝得烂醉如泥,这使我成为了异类。这里似乎没有一个人会宿醉。还有,我不喜欢冻酸奶[40],这是个大问题,因为斯坦福的每个人都靠冻酸奶维持生命。
我给自己买了许多CD——德彪西、埃尼奥·莫里康内、海滩男孩、艾尔·格林。我看《天堂电影院》。我常常一遍又一遍地放传声头的《一定就是这里》,虽然这会让我伤感得无以复加,让我渴望再次听到她的声音,再次听到格利佛上楼下楼的脚步声。
我读了许许多多的诗,虽然这也一样令我伤感。有一天,我在大学书店里看到了伊莎贝尔·马丁写的《黑暗时代》。我差不多在那里站了大半个小时读她写的文字,我都读出声了。“刚刚被维京人蹂躏过一通之后,”我念到倒数第二页,“英国完全失去了理智。1002年,英国决定残酷屠杀丹麦移民以示报复。在随后的十年里,这股腥风血雨反而引来了更为疯狂的暴力,丹麦人连续发动了几次报复性的反扑,最终在1013年,丹麦人登上了英格兰的王位……”我把书页按在脸上,把它当作伊莎贝尔的肌肤。
我经常出差,我去过巴黎、波士顿、罗马、圣保罗、柏林、马德里、东京。我的脑海里塞满了人类的脸,因为我想忘记伊莎贝尔的脸,结果适得其反。我想研究整个人类,可结果却只想着她一个人。我想追逐一片云,可最后渴望的只是一滴雨。
所以我不再出差,我回到了斯坦福。我要采取一种全新的生活策略,那就是在自然美景中麻醉自己。
夜晚成了我一天中唯一的一抹亮色,每每夜幕降临,我便驱车远离市区。我常常去圣克鲁斯山脉。那里有一个名叫大盆地红杉国家公园的地方。我常常把车停在这里,然后下车四处转悠。我怀着一颗敬畏之心徜徉于参天巨树之间,林间有松鸡、啄木鸟、金花鼠和浣熊,偶尔还能看到黑尾鹿。如果时间尚早,我会在莓溪瀑布附近的陡峭山路上漫步,聆听湍急的水流声,有时树蛙的低鸣亦会融入这股天籁之声。
还有的时候,我会沿一号高速公路开车到海边看日落,这里的日落美得惊艳,我常常看得心醉神迷。在以往,它们于我毫无意义。毕竟,日落其实只是速度减缓的光线而已,除此之外什么也不是。日落时分,光线被云滴和大气颗粒所分散,所以需要穿透更多障碍才能照射过来。但自从成为人类以来,我迷上了各种各样的颜色——红、橙、粉,有时天空中也会透出几丝如鬼影般的紫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