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什么是说理(第3/9页)

口号与标语开始的区别是,口号是口头的,标语是书写的。网络语言都是用写的,所以都是标语。标语的特征是精炼、简洁,是一种在政治、商业、宗教或其他语境中使用的简短有力的表述,在语言形式上类似于格言、警句、箴言、语录。口号总是为某个目的不断地重复一种看法或说法。英语的slogan(“标语”或“口号”)一字就是从古代盖尔语的“军队呼喊”演化而来。直到今天,标语、口号所起的仍然主要是鼓动某种单一和统一行动的作用。

标语本来是短的,但标语体可以延展为“长标语”,这就像微博虽“微”,但可以扩展为“长微博”(其实是个矛盾说法)。然而,短也好,长也罢,标语之所以是标语,不在于其长短,而在于其只是断言、鼓动、命令、指导,而不是对话性质的说理。标语只有结论,没有理由,谁要是不同意一条标语,由于没有办法与它说“理”,所以只好以另一条针锋相对的标语来与之抗衡。如果大家都以这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看法,结果只能是越说越无法对话,越说越敌对,甚至相互仇恨。

标语的目的是迅速给人造成深刻印象,它借助的往往是煽情、夸张、极端的修辞手段。这样的修辞手段使得标语词句简洁有力、朗朗上口、易记易传。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些特征,标语只能是一种肤浅、粗糙、程式、空洞的表述,是非常单一的主观宣泄,而不是理性周详的思考表达。标语经常被用作宣传手段,这也使得宣传带有标语的话语缺陷。

标语本身是一种工具和手段,其语言形式无所谓好坏。决定标语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社会,是否有益于公众的,是它的内容和目的。所以,口号如果有什么正确的道理或合理的目的需要传递给公众,那就需要告诉公众道理为什么正确,目的为什么合理。“为什么”就是理由,有了理由,标语体言说也就可以转变为公共说理。

脱离说理或根本不说理的标语、口号对社会和政治文化是有害的。它笼统武断,是一种一句话全部概括的“断言”。只有在别人不追问或不能追问时,它才显得理直气壮、气势如虹、百般正确。然而,由于没有提供理由(更不要说充分、正当、可靠的理由了),就未必经得住追问。例如,对“2014甲午决战”这个长微博,人们可以问,所谓“决战”,为什么现在与以往不同,到了一决胜负的时刻?决战胜负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判断?说敌情严重,证据又是什么?是否充分、可靠?没有充分、可靠的证据,会不会是自己吓自己,或者根本就是危言耸听?

口号式思维、标语体表述对社会理性造成严重破坏,我们过去有过很多的教训,这应该使我们今天在运用公共语言时变得格外谨慎,也更多地诉诸理性说理。其实,学习将标语体的“断言”(结论)转变为公共对话的理性“说理”,是办得到的。在初等说理教学中,老师会让学生试着在结论前加上“我认为”,结论后面跟上一个用“因为”引导的理由或解释说明,以养成“话中带理”的说话习惯。这样的句式叫“修辞推论”(enthymeme)。亚里士多德说,即使不懂逻辑的人,也能用这样的句式来进行简单说理,远比自说自话来得强。这虽然离良好说理还有相当距离,但也不失为一种与良好说理相一致的说话习惯。

说理的目标不是绝对的“确实”

说理需要平等、理性地对待不同意见,并不只是出于说理者主观意愿的“宽宏”、“宽厚”或“宽容”,而是由“说理”本身的话语特性决定的。说理不是科学论证,它所讨论的是不确定的事情,不是确定的事情。确定了的事情是不需要讨论的,即使在科学中,也不是什么都能确定的。说理是向所有公众,而不只是少数专门人士开放的,说理说的是社会群体中许多人,而不只是专业小圈子里的专家们,所能听得懂的道理。说理提出的“看法”无论具有如何充分的理由,都只是一种具有“或然性”而不是绝对确定性的结论。因此,说理总是可以再说理的,说理是一个过程,不是最终结果。

说理的这一特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得到了最早的论述,他在《修辞学》开篇处就说:“修辞术(rhetoric)是论辩术(dialectic)的相应物(antistrophos),因为这两者论证那种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人都能认识的事理,而且不属于任何一种科学。”说理是一种普通人都需要,也都能做的事情,“因为人人都企图批评一个论点或者支持一个论点”。然而,人们对待说理的态度不尽相同,“大多数人,有一些是随随便便地这么做,有一些是凭习惯养成的熟练技能这么做”,比起“碰运气而成功”,通过学习而成功应该更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