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国需要公共说理教育和公民理性(第8/10页)

像日记这样的私域话语中的“我”,看上去指的是他个人,但是,这个“我”的范围有时不只是个人,而是由亲近者组成的小群体。小群体成员之间的亲近关系与公共群体成员之间的那种陌生人与陌生人的关系是不同的。陌生人公共群体所特别需要的那种说理话语,对于亲近者小群体常常是可以舍弃的。这是因为,在亲近者小群体(如家庭、帮会、教会、政党)中,成员之间有一些在“理”之外的维系力量(亲情、义气、共同信仰、同志关系等等),也有一些与平等对话无关的结合原则(儿子对父母的孝道、帮会的帮规、宗教的教规、政党的党纪、领导/被领导等级等等)。

在亲近者小群体中的那些形似“公域”的话语,其实并不充分符合公共说理的要求。例如,在民主的政党内,也许会有说理的话语。但说理并不是所有政党话语的必然特征。党内很可能为了保证统一意志,在组织各层次中一级级下达“指示”,这种指示的话语充其量不过将“我与我”放大到“我们之间”而已。但这种“我们之间”的话语是建立在上下级领导的科层、等级关系上的,它与平等对话的“我与你”话语并不符合。

当一个政党(顾名思义是一种小群体)的观点要传达给它之外的社会人群时,“我们之间”的同志关系就必须转换为“我(们)与你(们)”的平等公民关系,原先不一定需要的“说理”也就变得非要不可了。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政党的观点被直接放到社会中去,并要求其他人群像党员一样对之加以接受,这在中国几乎已成为惯例。“我们之间”和“我(们)与你(们)”这两种不同话语严重混淆,使得“我与你”的平等公共说理话语一直无法在中国得以确立。

《中国不高兴》是几个朋友间聊出来的,说他们是“同志”也没有什么不可以。这是一种典型的“我们之间”的话语。只要作者们愿意,他们本来完全可以把这种“我们之间”的话语转化为“我(们)与你(们)”的话语。就像学生作文必须把notes和journal转化为essay一样,他们必须有意识地这么做才行。但是,大概是由于没有受过这方面教育的缘故吧,《中国不高兴》的作者们并没有能够完成这关键的一步。

不仅如此,民族主义本身就很容易成为一个同道者之间同声相求的情绪话语,它包含的“我们”有一种自然投缘、自然亲近的关系,很容易形成“我们”排斥“你们”或“他们”的倾向。民族主义话语要有说服力,必须特别注意把“我们之间”的关系转化为“我(们)与你(们)”的关系,这样才能与“他者”建立一种虽不一定投缘,但却平等、相互尊重的公共说理关系。而这恰恰是《中国不高兴》作者们不知道如何去做,或者根本不屑去做的。

五高调宣传也不是公共说理

任何话语交际都是由三个关键部分构成的:信息发送者、信息、信息接受者。其中,发送者与接受者的关系特别重要,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交际过程中传送的是什么性质的信息。如果发送者与接受者的关系是自由、平等、相互尊重的,那么,传送的信息是说理。反过来说也是一样,为了传送说理信息,交际双方之间必须有自由、平等、相互尊重的关系。因此,选择什么样的话语,也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人际关系;或者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人际关系,就有什么样的话语。

长期以来,中国公共语言一直受宣传话语影响和塑造。在宣传话语的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之间,存在的不是一种可以发问和必须对话的平等关系,而是一种“领导”和“群众”(被领导)的等级关系。即使在不同的“领导者”们那里,信息传送也是在“上级”和“下级”的等级关系中进行的。在这种等级关系中形成的话语是“指示”,不是说理。指示有时可能会附带作一些说明,但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接受,不是接受反方的怀疑、质疑和反驳,并与之进行说理对话。宣传话语是武断下达的,它追求的是简单、直接、容易接受的效果。它有很鲜明的立场,但往往缺乏说明立场的理由。

宣传与“说服”是不同的。朱维特和奥多奈尔的《宣传与说服》正是以这一区别来定义“宣传”的:宣传是单向贯彻信息发送者的意图和需要;而说服则是双向互动的,兼顾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双方的交流需要。宣传居高临下,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随时可能在交流的某些环节上违背真实原则;而说服则必须平等对待对方,诚实地遵守真实原则。宣传往往不容受众发问,因此依靠某种外部强制力维持信息的传递机制;而说服则必须容许、鼓励对方发问,双方都是自由而不受胁迫的自主主体。因此,在宣传和说服之间不只是话语样式的选择,而且是话语制度环境的区别。在某种势力可以为所欲为进行宣传的社会中,一定存在着某种不受节制的胁迫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