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危险就《我的丁一之旅》给邹大立的回信(第3/4页)
所以就有了政治。爱情是理想,婚姻则是法律。理想是从不封顶的精神上线,法律是不可违背的行为准则。政治何为?正是为了那从不封顶的永远不要封顶,那不可违背的谁也不许违背。
爱情被限制在最小范围,已是潜在的政治。爱情虽然超越了种姓和财产的束缚,却超越不了对平安——围困中的那块自由之地——的忧虑与渴求。什么在围困?心灵因何而战?价值,或者说是价值感。但其实是价格。尤其在这商潮汹涌的时代,名与利合谋把人都送上了战场,美可以卖,丑也可以卖,人和物一律都有标价;但未必能有战胜者,其战果多为抑郁症的漫延。爱情便再次以理想的身份出面,呼唤着回归——她曾以精神的追寻从动物性中脱颖而出,现在又是她,念念不忘伊甸。当然,此乐园非彼乐园,爱情意在:使堕落的亚当、夏娃们重启心扉,推倒隔离,于一条永恒的路上——而非一座封闭的园中——再建爱的家园。
可这样,爱情的理想本质又令其不能安守现状,于是就有了进一步超越的梦想:3至N人岂不更好?——这有点儿像当年的“一大二公”。但超越法律也就可能违犯法律,理想之剑的危险一刃正在这里。
危险并不在3至N人,不管多少人心心相印,都是法律管不着的;危险在于理想一旦忽略法律,政治便可能走向强权。政治的天职,恰是要摆平种种理想的位置。还是那位先哲的意思:所谓护法,绝不只是维护既定法律的严格,更根本的是,要维护其合法性根源不受侵犯——即人写的法律,务必要符合神的意旨,正所谓“天赋人权”!15比如生存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便是天赋或神定的人权。凭什么这样说?凭的是:这是终极答案,谁也不能再问它一个“为什么”。比如你问我干吗要写作,咱慢慢探讨;可你若问我干吗要活着,最好的结果就是我陪你去医院。要活着,已是终极答案,是人的天赋品质,即所谓的“自然正确”,故其是神定的权利。再比如,你问我为什么不革命?我说我害怕。你问我为什么害怕?我说我不想让一群人打我,然后说我是叛徒,或者把我杀掉。你还要问为什么吗?那我告诉你:我不是英雄也不想当什么英雄,这合法,而您已在违法的边缘。
丁一就是这样走到了违法的边缘(顾城已经走进去了)。丁一的理想不可谓不美好,且有幸遇到了志同道合的娥,以及萨。萨对那理想一直是若惧若盼,丁一极尽劝诱亦属正当。娥虽对那理想极尽赞美,却基于现实的考虑而中途变卦,对此丁一不能容忍。如是不能容忍的极端后果,一是毁灭自己,一是毁灭对方,当然最后也就毁灭了理想本身。我不想让丁一走顾城的老路,不想让接近这一路口的人都走那条老路。丁一或可出家?但总有些“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味道;被迫逃上树的和主动爬上树的,所见风景必不相同。我只希望丁一的灵魂飞升得更高更远,终于看清那理想中埋藏的危险。
理想的危险,即理想的推行!既是理想,既是美好和非常美好的理想,你不想它扩大吗?不想扩大的其实算不上理想。但推行却可以毁灭理想。所以,理想于其诞生一刻已然种下了危险。那扩大的欲望,会从劝诱渐至威逼,会从宣扬渐至强迫,譬如唯我独大的宣扬已然就是强权了。但这丁一,理想障目不见现实,使理想成为现实的热望拿住了他。他的失望化作怒火,指向了娥,指向了萨,甚至指向了秦汉、商周和所有的人——你们这些庸人,你们这些理想的叛徒!他就差说这句话了。
人有此一种理想的权利,也有彼一种理想的权利,否则就不叫理想的权利。人有坚持理想的权利,也有放弃理想和改变理想的权利,否则还是没有理想的权利。然而,权利的平等,并不能抹杀价值的高低。还是那句话:前者是不可违背的现实规则,后者是不可封顶的精神追寻;二者并行不悖,或和谐相处,正是政治的职责。
叛徒,最是理想暴力的牺牲品,但究其根本,是政治的失责。但似乎,人们从未(或很少)关注叛徒的处境。叛徒,我倒以为多是良善之人,既具正义感,又有一颗向爱之心;正义感使之不忘匹夫之责,向爱之心则令其不忍连累无辜。能够指责叛徒的只有两件事:一怕苦,二怕死。但这不是人权吗?正义者缘何正义?不就是要铲除那些给人以苦、送人以死的暴政或恐怖之徒吗?为此,正义者不怕苦也不怕死,自当名垂千古;但若以正义为据,逼人以死,或让人一辈子生不如死,岂非绝大的讽刺!
骂一声叛徒多么容易,甚至是一件多么划算的事。我猜,人人都对叛徒的成因不闻不问,对叛徒的处境视而不见,却又都对叛徒嗤之以鼻、拒之千里,乃为同一件事情的两面。怎么个同一件事呢?即人人都有成为叛徒的潜质!这让人想起“文革”中的暴力,究其实,打人者多是为了表现忠勇,而所以要表现忠勇,不过是不想做那挨打的人。